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94-1 (第2/2页)
款不多,我们还是可以从中得到很大的启发。所谓地役权人的义务,主要是从物上地役权人的义务展开规定的,而权利地役权人、财产地役权人的义务所作的规定相对不多。 正因为中国地役权关系法和外国地役权关系法中所列的条款不多,其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研究就会有很多未知的领域,而知难而退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地役权关系原本主要由习惯法、道德法规范与调整,而从习惯法、道德法上升到成文法规范与调整,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地役权关系法并不是小儿科,就目前来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用地使用权没有地役权来帮助,那些大权利就难以顺利实现。 地役权关系法是与不动产相邻关系法、用益权关系法密切相关的物权法。 下面以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的有关法例,归纳一下物上地役权人的义务。 第一部分,物上地役权人单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一板块,物上地役权人单方面应当履行的通用性义务。 1.地役权只能存在于为使用权利人的土地提供利益而设定的负担中,役权的内容不得扩及于超出由此而产生的范围之外。(德国民法典第1019条) 2.在行使地役权时,权利人应尽可能地保全设定负担的土地的所有人的利益。权利人为行使地役权而设定的负担的土地上保持设置的,应在所有人的利益所要求的限度内,使其维持通常状态。(德国民法典第1020条) 3.[约定的维持义务](1)设定的负担的土地上的设置属于行使地役权的,在权利人利益所要求的限度内,可以规定此土地的所有人应维持此设置。所有人享有共同使用此设置的权利的,在所有人的使用权所要求的限度内,可以规定权利人应维持此设置。(2)对于此种维持义务,准用关于物上负担的规定。(德国民法典第1021条) 4.设定负担的土地被分割的,在地役权的行使限于设定负担的土地的某一部分时,在行使范围之外的部分,免除役权。(德国民法典第1026条) 5.[用水地役权的义务](一)于用水地役权的供役地上,其水不能满足需役地及供役地的需要时,应按各地的需要,先供家用,如有剩余,再供他用。但设定行为另有订定时,不在此限。(二)于同一供役地上设定数个用水地役权时,后地役权人不得妨碍前地役权人用水。(日本民法典第285条)
6.享有和役权的所有人,只能按照役权证书行使其权利,不得在负担役权的土地上,也不得在为之设定役权的土地上,进行加重前者的负担。(法国民法典第702条) 第二板块,共有型物上地役权人应当履行的通用性义务。 1.由法律规定设立的役权,以公共利益、市镇行政区利益,或者个人利益为目的。(法国民法典第649条) 2.处于低位置的土地应当接受从高位置土地不假人工疏导的自然流水。低位土地的所有人不得筑坝阻止流水下排。高位土地的所有人不得有任何加重低位土地所负担的役权行为。(法国民法典第640条) 3.如地产上有水流横穿而过,该地产的所有人亦可在此地段使用流经之水。但是,在水流一经离开其土地时,即应将其归复于通常的水道。(法国民法典第644条第2款) 4.(一)土地共有人之一人,不得就其应有部分,使为该土地或于该土地上存在的地役权消灭。(二)于土地分割或一部让与情形,只与土地一部有关时,不在此限。(日本民法典第282条) 第二部分,物上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应当共同履行的义务。 1.适用法国民法典第649条关于“由法律规定设立的役权,以公共利益、市镇行政区利益”的规定。 2.适用法国民法典第649条、第644条第2款、第640条和日本民法典第282条的部分规定,由共有型物上地役权人应当履行的通用性义务,上升到物上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应当共同履行的义务的,属于扩大的“共有型物上地役权人应当履行的通用性义务”。 如水流、道路、管线等物上地役权,很多是连环式物上地役权,有时候是相互之间的物上地役权,互为权利与义务。 3.共同分界墙的修缮与重建,由所有在其中有权利的人,按其各自所占权利的比例负担。(法国民法典第656条) 4.在共有分界墙或非共有分界墙旁:—挖井或挖粪池;—建造烟囱或壁炉,煅造炉或炉灶;—倚墙修建牲畜栏栅;—或者倚墙建立盐栈或存放腐蚀性材料的场所;应当留出条例或特别习惯就这些物体所规定的距离,或者建造依同样条例与习惯所规定的隔开设施,以避免给邻人带来损害。(法国民法典第674条) 其他法例从略。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60条 相关名词: 〖地役权人的义务及其规则〗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