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15-1 (第2/2页)
权人行使土地利用权,不得破坏地役权原有设施。(4)设定负担的土地被分割的,在地役权的行使限于设定负担的土地的某一部分时,在行使范围之外的部分,可以免除地役权。(5)地役权可以分为点状、线状、面状或片状所对应的地役权。与此同时,负担地役权义务的对象,可以根据点状、线状、面状或片状所对应的地役权来进行定点负担,实行“换人不换义务”的原则。所有这些,都是地役权网络系统末端物权化统一控制的一个强制项。以上义务条件,是由地役权既定权利与义务的延续性决定的。如果有例外情形,则另当别论。 [例一]供役地及其他使用权部分转让后“换人不换义务” 甲地在乙地已经设立取水地役权。此后,乙地分割为乙A、乙B两块地,并变更了农用土地使用权人。如果乙A、乙B都涉及到负担甲的取水便利义务时,那么乙A、乙B两块地的使用人仍然要负担甲的取水便利义务。尽管供役地已经分割,并且换了新的供役地义务人,而事实上原来未分割、未转让的整块农用土地乙地,都与取水地役权有关联,故应当“换人不换义务”,地役权对受让的供役地乙A、乙B都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受让供役地乙A、乙B的义务人是谁。 [例二]供役地及其他使用权部分转让后“换人不换义务”适用对象的辨别 甲和乙约定,在乙的土地上设立通行地役权,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手续。此后,作为供役地义务人的乙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丙和丁。事实上只有受让人丙涉及到负担甲的通行地役权,而与受让人丁无关。依据以上事实要件,丙在受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受让了负担甲的通行地役权的义务,仍然接续向甲方提供通行地役权便利的义务,地役权对受让的供役地丙具有“换人不换义务”的约束力,对于丁则不具有这种约束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上需役地及其使用权部分转让,基于土地权利之粘连性、不可分离性所反映出来的供役地义务连贯性、统一性等本质特征,可以利用“固定模式”、“N对N模式”和“点线面模式”来解析,那么涉及到以上权利的供役地转让和部分转让,也概莫能外。本文仅列出两个模式,当然还有其他的模式。
二、注意事项 本条款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提示了以下几点要求:一是供役地义务人在转让主物权时,不要忘记转让供役地上的地役权义务负担;二是受让人受让主物权时,不要拒绝受让供役地上的地役权义务负担;三是地役权义务负担受让接续后,可以根据正相关、负相关和无相关来确定有义务、减义务和无义务的对象与范围;四是新旧供役地义务人为地役权人提供便利、保持良好的地役权关系和相邻的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该有的不能推辞,不该有的不会强加于义务人。 注意事项: (1)原则上,地役权存在于需役地与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仅仅以一部分而单独存在。需役地,一般是地役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的一部分,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的全部的则另当别论。 供役地,一般是负担地役权的义务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的一部分,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的全部的则另当别论。其中,以农用土地使用权的全部作为需役地或者供役地对象的,是极其罕见的现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全部作为需役地或者供役地对象的,可能会有,但绝对不会太多。 (2)参照地役权人“一并转让”、“一并抵押”等限制条件,负担地役权的义务人也应当遵守以下规则:一是供役地义务人不得自己保留供役地的使用权,而单独将供役地转让。二是供役地义务人不得自己保留供役地义务,而单独将供役地的使用权转让或抵押。三是供役地义务人不得将供役地的使用权与负担地役权的义务分别转让或抵押予不同的当事人。四是转让或实现抵押供役地使用权的,其上面负担地役权的义务一并随之抵押或转让。五是变更后的负担地役权的义务,依原地役权合同约定“换人不换义务”。六是当事人不得将负担地役权义务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擅自单独出租,属于正当经营并不影响的负担地役权义务的除外。七是新地权人要求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的,负担地役权的新旧义务人应当允许其变更登记,并给对方提供方便。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67条 相关名词: 〖供役地及其使用权部分转让承接模式〗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