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23-2 (第2/2页)
,形式上也确实存在定限物权的内容。但是,其中的反定限物权的内容,恐怕比定限物权的内容还多得多。这是因为担保物权的支配方式是与用益物权的支配方式不同所致。 对于以上两位先生沿用外国物权法学家的观点,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等也看作“定限物权”,本文在此处也不想作过多的批评,请各位读者从头到尾仔细阅读一遍,也许了解个大概了。 担保物权的支配方式是与用益物权支配方式不同之处如下。 关于权利关系的主体结构。 第一,先看看所谓“用益物权”的主体、客体。 确切地说,日本民法中尚无“用益物权”也无“用益权”的提法,法国、德国等现代民法中无“用益物权”却有“用益权”的提法。既然定限物权是日本学者提出的,不妨从日本民法典条文中寻找蛛丝马迹。 (1)地上权。日本民法典第265条规定“地上权人,因于他人土地上有工作物或竹木,有使用该土地的权利。”由此可见,地上权,相当于地役权的地表地役权。应当比用益物权还矮小一个等级,或者是土地占用权、利用权。 (2)永佃权。日本民法典第270条规定“永佃权人有支付佃租,而在他人土地上耕作或牧畜的权利。”这个应当是农村田园用益物权,也相当于德国民法中的收益租赁权。 (3)地役权。日本民法典第280条规定“地役权人,依设定行为所定的目的,有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的权利,但不得违反第3章第1节中关于公共秩序的规定。”可以看出,地役权与地上权差不多的物权等级,应当比用益物权还矮小一个等级,或者是土地占用权、利用权。 第二,再看看“担保物权”的主体、客体。 (1)抵押权。日本民法典第369条规定[抵押权的内容]“(一)抵押权人,就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债务担保的不动产,有先于其他债权人受自己清偿的权利。”这种规定,与中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的意义大致相同。
(2)质权。日本民法典第342条规定“质权人,占有作为其债权担保的、自债务人或第三人处受领的物,且有就其物先于其他债权人受自己债权清偿的权利。”这种规定,与中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的意义大致相同。但是,由于日本是个土地私有制国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故将不动产质权和动产质权统统作为同一类型对待。中国则相反,是个土地公有制国家,土地不可以自由买卖,故未将不动产质权和动产质权统统作为同一类型对待。 (3)留置权。日本民法典第342条规定[留置权的内容]“(一)他人物的占有人,就该物产生债权时,于其债权受清偿前,可以留置该物,但债权不在清偿期时,不在此限。”这种规定,与中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的意义大致相同。 不过,日本民法中没有“担保物权”的概念,均以单项担保物权显现。 第三,简单分析两者之间的异同点 (1)财产利用权的异同点。所谓“用益物权”的主体、客体和“担保物权”的主体、客体,表现为对他人财产的利用权。但是,前者的利用权,是对于他人的土地进行利用;后者是对于他人的不动产和动产进行利用。后者的适用范围明显地大于前者。 (2)法锁关系的异同点。两者均有不同程度的债权债务法锁。但是,前者一般为单一法锁;后者不仅有债权债务法锁,而且还有物权的法锁。 (3)定限物权的异同点。 定限物权的意义在于,当定限物权人取得特定的财产支配权以后,下级物权可以限制上级物权,用益物权可以限制所有权。其前提条件是,应当以有偿服务和无偿援助为标志,即应当以本质来确定定限物权的定义,而不是用表面现象来定义。 比如说,日本的永小作就是永佃权,他耕农向自耕农长期租用农田,好像有了用益物权以后,对于土地所有权人的支配权进行了限制即使用时间上的“定限”。但是,这是一种有偿使用的收益租赁权,并不一定属于用益物权的“定限物权”,而是属于所有权人的“反定限物权”。 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这三类他物权,如果是无偿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便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以外的仅可在一定范围内对物进行支配的物权”,即为定限物权;如果是有偿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以外的仅可在一定范围内对物进行支配的物权”,即为反定限物权。不知道日本专家说的定限物权是哪一类,如果说前面一种是对抗主义的,后面一种则是形式主义的。 担保物权法的物权化方针与普通物权法的物权化方针是不相同的,因此需要反思定限物权与反定限物权概念。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70条 相关名词: 〖担保物权〗 字数:3886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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