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00-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00-2 (第2/2页)

新建立担保物权关系,建立新一轮的担保法锁关系,直到完全清偿债权为止。

    二、抵押权实现的一般条件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确保债权人实现抵押权的客观现实条件。包括成熟的时机和约定的情形两大条件。时机的成熟标志着实现抵押权和担保债权的机会已经到来,抵押权可以依法对于到期债务就抵押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从而一举结束抵押权的爱情长跑。当事人当初约定的情形出现,各个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按部就班地清偿债权。上述两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一个条件,债权人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条件一:成熟的时机。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即财产抵押担保期间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有权并且应当主动地要求抵押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并对于其他抵押权人或债权人保证,不损害他们的合法利益。

    附加条件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附加条件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已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附加条件3:抵押权人实现债权时,应当保证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附加条件4: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条件二:约定的情形已经发生。这里是指物权法新近作出的规定“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已经成就,对于具有一定焦点、难点的抵押财产采取意定的办法来处分和实现抵押权。

    现以拟定动产集合抵押为例,说明“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已经成就。

    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是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为抵押物进行集合抵押的类型,抵押人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多种动产作为集合抵押。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自由处分其现有的动产。唯有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集合抵押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类别的选择出来优先实现抵押权,但应当列出几个附加条件。

    附加条件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应当依秩序进行清偿。第一顺序是产品;第二顺序是半产品;第三顺序是原材料;第四顺序是生产设备。

    就是说,能够利用抵押人的产品全部清偿债务的,不必利用其他三项动产集合抵押物来清偿;能够利用抵押人的产品、半成品全部清偿债务的,不必利用其他二项动产集合抵押物来清偿;能够利用抵押人的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全部清偿债务的,不必利用其他生产设备的动产集合抵押物来清偿。实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最后才用生产设备来清偿。按照这种顺序来清偿,就是文明友好的清偿办法,也是完全合理合情的。否则应当视为野蛮的恶意的清偿办法,也是不符合情理的,应当制止这种行为。

    譬如抵押权人的关联商户朋友看中了被抵押的先进的紧俏的生产设备,抵押权人于是就串通第三者来购买其生产设备。实际上抵押人集合抵押的产品就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其生产设备折价或者变卖了,经济上直接损失很大,对于日后的恢复生产经营发生了很大的影响。相比之下,以抵押的成品来抵偿,总比以生产设备来抵债好得多。

    附加条件2:抵押权人实现债权时,应当保证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附加条件3: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以上“附加条件1”,目前担保法、物权法还没有明文规定,相信以后会有明文规定的。看起来只是一个cao作程序而已,实际上问题大得很。弄得不好会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搞瘫痪,甚至于导致企业顷刻之间关闭破产!特别是在国有、集体企业内鬼是非常多,内外勾结贱卖公有资产的现象已经是屡见不鲜。如果不附加条件地胡乱处分公有财产,后果不堪设想!

    本条款修正了担保法第53条关于“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确认抵押权人事先与抵押人签署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不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从而使得实现抵押权的程序更加简便,可以节约一两年时间完成实现抵押权的使命。目前仍然保留了“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95条

    相关名词:

    〖抵押权实现的基本形式〗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