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13-2 (第2/2页)
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思路不清晰,涉嫌词语反复、啰嗦,也没有合并“已登记的”的同类项,以至于第(一)和第(二)都提到“已登记的”的内容。 2.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担保法司法解释是2000年12月8日颁布的,与物权法龃龉的内容很少见。此法释共有134条之多,是内容最丰富和最细致入微的担保法之一。 (1)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6条:“同一动产上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这里没有提“清偿”,仅提“受偿”,应当说是比较客观的描述。 (2)抵押权与所有权归属一人的先顺序保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7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这种规定,可是指抵押物作价处理给顺序在先的抵押权,并且使得其取得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而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对于这个同一抵押物就没有可变现的了。物权法没有“作价处理”之类的规定,如本条款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只能是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进行合理的清偿。 (3)对于先到期担保债权的处理意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8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对照物权法本条款的规定,所谓先后顺序肯定是会有的,如“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这两种顺序就是,但肯定是先顺序和先顺位的先到期,这里指的是不包括放弃抵押权、变更抵押权顺位或者放弃部分债权的特殊情形。为什么会出现“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先到期”呢?可能依然是受担保法第54条第2项规定的影响——同时有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同时有的“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结果就出现了“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先到期”的情形发生。
关键在于,原则上,先顺序和先顺位的先到期才是公平合理和切合实际的。如果说,“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先到期”是因为抵押合同中早已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并且可足以使得此抵押权人足以成就“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先到期”,这也是情有可原。如果这种“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合同是没有登记的,那肯定是没有公示力和无效的。 (4)抵押权与质权或者留置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9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以上规定的物权化方针,有正时针设计的和反时针设计的两种类型。一般的理念是,留置权的执行效力优于质权和抵押权的执行效力,质权的执行效力优于抵押权的执行效力。但是“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好像有点另类,是反时针设计的物权化方针。客观上,抵押权是个弱势的担保物权,对于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是掌握在抵押人手上,只不过是对于抵押财产的远程控制权,优先受偿权和完全受偿权也是比较弱势的。为了照顾已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人,让他们优先受偿也是情有可原的。 然而,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财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就是说,留置权设立时已经临近债务清偿阶段了,或者是针对延期的清偿债务的阶段而加大法锁的力度,对于抵押权人和质权人都有一个绝对的排斥权,独占优先受偿权,于是就照顾不了抵押权人的情绪了。 如果遇到法院判决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怎么办昵?我想的话,法院扣押抵押人的抵押财产就相当于法定的质权了。法院扣押留置的财产为抵押权人清偿债权服务,一般是行不通的。法院扣押质押的财产为抵押权人清偿债权服务,恐怕也不太好。法院扣押抵押的财产为抵押权人清偿债权服务,行也正、言也顺。诚然,法院扣押同一抵押财产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财产,为其中部分抵押权人清偿债权服务,不是为全体抵押权人清偿债权服务,那肯定也是不合适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99条 相关名词: 〖同一物上的抵押权受偿顺序〗〖同一物上抵押权受偿顺序的原则〗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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