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乙仙魔录之灵飞纪_第二十章 少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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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章 少年 (第1/2页)

    风波庄内,庄主公孙酉,正带领着一众武林人士,穿过位于山庄西处的院落,走进义堂阁楼的大厅。

    众人才进大厅,就看到一个锦衣华服的少年,手持长剑,正在检视一具灵柩。

    那灵柩的棺盖被放在地上。

    少年身后,还跟着两个身着黑衣披风,却都是黑纱蒙面的男子,背后各斜背了一把仅着皮鞘、珍珠鲨皮为柄的长刀,皮鞘未覆之处,裸露着程亮的刀光。

    无业寺众僧一见,率先冲上前来。

    “火僧”了业的大弟子凡因,指着那少年怒喝道:“你是什么人!敢擅自动我师尊的灵柩!”

    那少年转过头来,俊美之余却是一脸嬉笑:“这大和尚在江湖上名声大得很,我来瞻仰一下遗容,有什么不可以么?”

    凡因大怒,一声断喝,手中禅杖一舞,顿时嗡嗡风响,直向少年捣来!

    无论是谁,若是恩师被辱,就和自己被辱一样!

    这无业寺禅杖,与寻常和尚的禅杖大是不同。

    寻常僧人禅杖,无非是塔婆头型,围挂圆环,或就是月牙方便铲。

    而无业寺禅杖却是奇形之态。

    这杖通体是纯铜混合精钢打造,头部却作火焰之形,以火尖为利刃,足有五六枚尖刺之多。

    所以,此杖名为“业火杖”。

    取意“业火焚身,为恶自招”之意。

    这也和佛家“绵里藏针”的禅理一样,都是福祸自招的意思。

    所以,无业寺的“业火杖”向来并不轻出,只因佛家讲慈悲众生,无业寺虽然是武林中第一大寺,也同样不能轻易出手。

    但若是以降魔护生为因,则另当别论。

    这“业火杖”的威力,至今武林中还没有几人见识到,原因只有一个。

    凡是见过此杖法的人,都已经去九泉之下了。

    只不过,无业寺从不妄杀,杖下之鬼,大都是恶贯满盈。

    而无业寺的镇派大阵“伏魔业火阵”,更是以此杖法为根基而威震天下,令任何武林豪杰不敢轻犯虎威。

    但此时凡因却将“业火杖”舞得虎虎生风!

    忽然,两道刀光乍然而出!

    正是两个黑衣人同时出手。

    凡因自出师以来,行走江湖,虽然有仗着师尊“火僧”了业名头的嫌疑,但也同样得意于一手出神入化的“业火杖法”,江湖中从来没有人敢不问青红皂白,便拔刀向他动手。

    这两人岂非是胆子太大?

    或者说,艺高人胆大?

    然而,两道刀光出手神速,转眼就攻到凡因面前!

    凡是********,对于分寸拿捏,必然是精到微毫。

    凡因也不例外。

    他出杖时虽然鲁莽,不会多加思考,但他一旦动手,便会精微细致。

    他早就意料到身边那两人必定会出手。

    所以,他的“业火杖”从一开始,就是抖成一片的。

    这招式叫做“业火无边”!

    它原本就是攻向至少两个以上对手的杀招!

    也就是说,凡因出手时,已经是攻向这两个黑衣人。

    但他没有料到的是,这两人不知用了什么身法,竟然横穿了他禅杖抖出的攻势,两柄刀已经欺尽胸前,刀光距离心口不过半尺!

    刀身寒气,已侵进他的肌肤触感……

    他心中一凉……

    自古说兵器较量,都是一寸长,一寸强。

    如果规律都是如此,江湖上谁还敢用短兵器?

    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短小精悍,收放灵活。

    短兵优势便在于此。

    如果长兵器一旦被人攻进一尺之内,再想回攻自救,那是绝来不及的。

    何况高手对决,本就是一点错判和疏忽都不能有。

    在此电光火石之际,凡因短叹一声,双目已闭。

    忽然耳旁一声“阿弥陀佛!”。

    凡因睁开双眼,惊讶看到师伯去业正挡在他身前,左右两手,各出两指,将两个黑衣人的刀刃稳稳夹住!

    而他两手的手指,都燃起一股火焰!

    无业寺的“火焰指”!

    去业大师朗声道:“两位施主,何必下此杀手?贫僧师侄不过是出招试探,虽然他妄动怒火,却并无杀心,两位出手,却太过杀孽了。”

    这时那华服少年走了过来怒道:“谁让你们出手了!这和尚打过来,我自己手里有剑,用得着你们多此一举吗?”

    两个黑衣人的钢刀刀刃部分已被去业大师的“火焰指”烧灼得有些焦黑,一股热流正从刀柄之处传来,顿觉刀身guntang,烧灼肌肤,两人却咬紧牙关,不肯撒手,性子刚毅至极。

    但这少年一句怒言,却让两人眼神一变,立刻撒手后撤,单膝着地,跪在少年身后,不发一言。

    去业大师将手指夹住的钢刀轻轻向地下一掷,两把刀如同切豆腐一般,竟然没入地上青砖之内,足有半尺之余,这一手高明的内功露出,身后的武林人士顿时喝了声彩!

    去业大师面容平和,单掌一立:“这位檀越也无须苛责,这两位施主想必是护主心切。贫僧对师侄管教不严,十分失礼,还请施主海涵。”

    凡因争辩道:“师伯!何必与这种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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