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神祖王_第二百九十六章 新生命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二百九十六章 新生命 (第1/2页)

    林琪琛眯眼琢磨了一下,向司南问道:“司南前辈,勾图与现在的左界修炼境界是连在一起的么”

    司南左右一摇,泯开口说明:“勾图是勾图,代表修者一个境界修炼中,悟性、韧性、创造能力、掌握技能、悟法速度,同时达到巅峰,所得的最高奖赏;

    勾图每出现一次,便得一个法度;勾图主张连晋,不能中断;

    所以,琪琛是用哪些功法、神通、法诀、法力、阵道、符道、丹道、驭兽、甚至另外一些方面,满足了勾图五要素而得到的这一法度,琪琛要记准了下一法度多数还要让这些方面一齐突破,才有机会拿到第二法度

    不过,勾图所需五大要素,只要有一项是单独突破的,你就再不能拿到法度,勾图也夭折了。【】但是琪琛也不用担心,勾图没了,并不会耽误你五要素的单独提升,只是你再成不了勾图”

    “连晋怎么算连晋”林琪琛慎重的问;

    勾图对他来说是全新的事物,只有尽量了解,才能决定修是不修。

    司南在空中当下画出一条平线,又用十一点竖线分成十一段,泯绕飞一圈,频频点头,显然它对画图很能接受。

    它看过之后,泯对林琪琛转述道:“司南问:琪琛恢复到归法,出现聚魂成光时,处于什么境界”

    林琪琛道:“我是道君境,元气干涸,这次重修其实是补充元气量;聚魂成光就在今早,我的元气量就是现在这样,于归法相当,但还是道君境”

    泯马上对司南嘟嚷着补充:“琪琛会捕捉阴阳则哦还会阴则之束,但就不会空间和时间法则,这是怎么回事”

    “扑通”

    “呀司南你怎么掉水里啦”

    林琪琛回到外书房工室脸色极差。

    神咒文的掌握,得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他就想过天下没白吃的午餐;

    蓟山之战前本就令他郁结的现状,却突然有了阴则之束的临阵成形,之后百思不得其解,加之事出有因,只能潜于靖泉之下苟安;

    他万万想不到,即便掌握了两种这般神奇的符文,不通时、空,仍成了截断晋阶天境的罪魁祸首

    本以为得了一法渡,能守得云开,结果被司南一分析,竟然走上了另一条绝路,也不知是福是祸

    最坑爹的是,勾图居然需要诸多功诀、手法的五大要素同晋突破二法度,才能打破时、空中任何一个壁垒他祖母的这比平时修炼,难了成千上万倍好不好

    可是神咒文又怎么会勾搭上了勾图这简直是一团烂帐

    “不是琪琛的修炼与勾图连成一体,是琪琛的修炼,都极为罕见;以它们拿了第一个法度,第二法度就还要用它们来拿

    祭王说过,法度暗行于世,它虽是一种成就,但更适用于所有术、法的大圆满进阶,是最完美梦幻的手段;任何术、法的一个境界,只要得了一法度的支持,再难也会迎刃而解

    既然空间、时间之术,是卡住琪琛道君与道尊之间的症结所在,第一法度没能让你突破二者任何一个的限制,最后的方法只有再得第二法度

    至于第二法度时机,是要以琪琛得到第一法度时的情况来推算。第一法度是经过引气聚精、塑脉凝神、去炁归法三境;那么第二法度应当在归法、山海、地境后;呶,下一法度的节点,正好是成就天境道尊

    但是勾图成种,要比单独掌握空间突破道尊还难呢呜呜琪琛,你太可怜啦”

    林琪琛郁郁,“我还是道君境既然一法度可以突破,这一法度为什么就不能算做道君突破道尊所用么”

    “哈”

    泯一把捞住又要坠落的司南:“琪琛重凝元气,才是归法五行元气总量,元气虚符一点恢复,日月阴阳法力更没影这一法度只能默认是你归法所得

    而且低阶法度怎么能挪到高阶琪琛明显还没有空间之能

    这一法度,还多亏了琪琛之前无数积累与发掘,算是白赚的本身对琪琛以后悟法修炼,便有无数好处

    坦白说,第二法度勾图成种的修炼,琪琛希望不大哦”

    林琪琛转头飞走:“我现在就已经千疮百孔了”

    收拾心思,林琪琛闭目躺了一天,胸中实在发堵。

    修炼无算,司南说另类,想要前进就是勾图;

    勾图又勾搭了一团乱麻,需要十方开、齐头并进

    一法度也是他瞎猫碰上死耗子,哪那么巧再来一法度

    林琪琛切实领教了什么叫“牵一发而动全身”

    “这怎么可能”林琪琛大叫

    他要修阴阳,一直没有功法可用;

    先天胎息诀是内法,虽可一直修炼,却不是他所要的主道;

    步天飞地大检魂法修炼,还待重新检验进度

    他怎么这么倒霉

    至于阴则之束,当初猎魂时是有过一次“束”则的应用,只是掺杂在虚符之中没有在意;也有过短暂的魂力化光,再没继续;而那次猎魂出来,他就疲累欲死,当即进入沉睡;

    那时应当就有了勾图预兆

    这么说,魂力与神咒文结合,还应当大有可为魂力晋阶后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