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第1/1页)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 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得分后;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由对方队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
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重新坠球: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特殊情况 判给守方在其球门区内的任意球,可从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踢出。 判给攻方在其对方球门区内的间接任意球,从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踢出。 比赛暂停之后,在距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球门区内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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