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贵与尊严_第二十六章坏人变老了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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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章坏人变老了 (第2/2页)

小伙子心灰意冷。

    “天哪,你怎么和金陵的鹏宇一样的遭遇啊?”三十多岁女人很忧郁。

    “是的。”

    “我对你也深表同情。金陵鹏宇案中,枉然这个法官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只是去扮演了一个“调停”、“和稀泥”的角色。因为他绕过了正常的审判路径,但可怕的是他绕过的路径却是案件审理的核心——证据(没有)。

    但这样违反法律思维的推理过程,出自一位司法者、审判者的判决之中,引起了极大的舆论。以生活经验的非逻辑和不需要证据为基础,在判决中出现大量“按常理推定”的推理过程来推断民事法律关系是不合乎法律程序的。”

    三十多岁女人似乎还懂点法律。

    “当判决书里表达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审判的对象就再也不是鹏宇了,而是道德。法律无情地嘲弄着道德,肆意践踏着道德。

    普通人心中“好人有好报”的信念在那一刻坍塌,道德被狠狠地逼退。鹏宇案件过后,c国道德滑坡五十年,司法的公信力可能会变得脆弱不堪,人们也需要数年乃至数十年才能重新将道德水平推回到鹏宇案以前。”

    我发出了悲鸣。

    “遗憾的是:如果没有国外对见义勇为者的免责和救助条款,这样的事还会发生,糊涂的法官还会层出不穷。真不知道有些人是怎么混上法官的?是走后门还是书呆子?”小伙子也悲愤不已。

    “唉!我们的法律总是滞后。如果尊老爱幼、乐于助人都被昧着良心的渣老师和缺心眼的法官给败坏了,社会正气怎么树立?我们的优秀传统还怎么发扬光大啊?”三十多岁女人黯然神伤。

    “我不管,今天小姑娘非要给我让座,必需的!”老头蛮横地说。

    “算了,老同志,坐我的位置吧!”我气得都坐不住了。

    “呵呵,我还偏不坐了,我就要坐小姑娘的位置!”老头来劲了。

    “我不会让座的!因为你不讲礼貌。”小姑娘气呼呼地扭过头去。

    “好啊,那就别怪我不客气了!坐坐沙发吧。”老头居然一屁股坐在小姑娘腿上了。

    “哎哟,你起来!流氓!”小姑娘大声斥责。

    “为老不尊,倚老卖老!”三十多岁女人厉声呵斥。

    “我爱坐哪坐哪,你管得着吗?”老头更加嚣张。

    “嚷嚷什么?”乘务员过来了。

    老头赶紧站起来,一副抱屈含冤的样子说:“他们年轻人合起伙地欺负我一个孤老头子。”

    众人七嘴八舌讲述了经过,老头觉得自己理亏,最后在乘务员的调解下,才平息了这场闹剧。在众人鄙视诛心的目光中,老头很快就满脸骚红地下车了。

    “怎么现在老人都变坏了啊?”小伙子百思不得其解。

    “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30岁女人恨恨地说。

    “不知道如果他的子孙看见这种恶心表现,会不会找块豆腐一头撞死啊?彼哉彼哉!”我冷冷地评论。

    “哎呀,多大点事,大过年的,出门在外都不容易,还是孩子,老人年纪大了。有话好说行不?给个面子,算了吧!几句话浓缩了c国的中庸之道,但有几条都被用烂了,成为最让人恶心的绑架。”三十多岁的女人深刻地总结。

    “教养是情商,文化是智商。法律是底线,道德是标准。道德仁义定而天下正。立德树人刻不容缓,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克服西洲文化的拜金和个人主义等极端思潮的侵袭任重而道远。以后会好的!我确信!”我还是坚信社会总是好人多。

    那一天,我看见有人拍了视频,于是此事有了下文。

    三天后,《东海日报》头版报道:东海的文明形象岂容你来撒野、诋毁和抹黑?骨子里的看不起人,在公共场合放肆,就是要受到惩戒。这位男子的言行,“伤害性极大,侮辱性极强”,已经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男子的行为妥妥的是公然侮辱他人,且上升到地域歧视,侮辱面广,社会影响力极坏,应当顶格处罚。因此,东海市普度区武宁路警署给予该名男子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处罚。

    编者按:

    一名年轻乘客说得好:在我们c国的土地上,凡是祖先为我们打下来的任何地方,都是我们全体c国同胞共同的家乡!

    尊重他人,是做人最起码的准则。管不住自己的嘴巴,那身体就要受到惩罚。

    外地人来东海贡献了很多,不是来要饭的,凭借自己能力赚钱,凭什么应该遭到辱骂呢?劳动人民一点都不丑!而且这位男子的嘴很臭!

    东海人包容大气,这位男子的恶劣言行不会抹黑东海,只会抹黑自己,出来后好好做人!

    后记:直到鹏宇案多年后,2017年3月15日,c国才通过了《民法总则》第184条,其中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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