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贵与尊严_第八十一章两部神剧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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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一章两部神剧 (第1/3页)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大变革的时代,神人、神话、神剧层出不穷,走马灯似的昙花一现。

    单独交代一下朱克全的案子,历时两年。

    这个案件有些天方夜谭,拍成电影的话,估计豆瓣分3.0,因为它完全颠覆了人们的认知!无为有处有还无。所以,我只是根据公开的报道原文摘录如下:

    市警署调查发现,朱克全注册有多家公司,经营多家酒吧夜店,是宏桐区有名的“夜场大哥”。

    貌似合法的公司外衣背后实质是一个涉黑涉恶团伙,做着诸多违法犯罪勾当,开设赌场、放高利贷、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不一而足。

    其出狱后的保护伞正是宏桐区的常务副区长以及包裨等人。

    朱克全这个名字一经公布,顿时引起轰动。许多宏桐人都有印象,10年前就有个朱克全,犯下多起性质恶劣的大案,当年已经被判处死刑。这是不是同一个朱克全呢?

    宏桐警署刑事犯罪侦查支队一级警长说:应该是死刑已经执行的,怎么他没死啊?有这样一个概念,诧异,非常诧异。

    这个朱克全正是10年前的那个朱克全。他是如何离奇“复活”的,是否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

    政法机关对朱克全涉黑涉恶团伙犯罪展开调查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成立专案组与政法机关协同办案,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通过对涉及的一百多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审查调查,最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组织处理50人,谈话提醒2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人,查清了这一案件中存在的公职人员徇私枉法行为。

    东海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中间只要有一个人是严格执法,他的这个事情就走不下去,每一个人都松这么一个小口子,最后就撕开了一个大口子。

    梳理朱克全案跨越12年的过程,他第一次犯罪是在1992年。在东海市环城南路,他和另外四名男子光天化日之下将两名女青年强行拉上车,开到郊区实施强暴。

    当时朱克全不是主犯且未满18岁,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然而到了1993年,本应在监狱服刑的朱克全离奇地出现在了社会上,再次强暴4名未成年女性,其中1人是未满14岁的幼女。他还非法拘禁并虐待侮辱两名女性,手段极其残忍,伤情惨不忍睹。

    他的恶行引发公众强烈愤慨,经调查,发现是朱克全的母亲朱晓梅和继父蔡永忠,在1992年找关系非法为朱克全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又非法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第一次就让他逃避了处罚,一天牢也没坐那次。

    朱克全母亲朱晓梅,早先是宏桐区分局民警,继父蔡永忠当时是该分局副局长。

    1992年,二人就因包庇朱克全所犯强暴案被查处,朱晓梅被开除公职判刑2年;蔡永忠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撤职处分;给朱克全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的两名巡捕也被以渎职罪追究了刑事责任。

    朱克全也因1993年再次犯下多桩重案,于1994年2月被宏桐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公众都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终结了,没想到10年后类似情节再次上演,而且这次更加离谱,是“死而复生”。

    彻查并公布朱克全案的真相,关乎社会对法治公平正义的信心。

    东海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认为: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什么朱克全这个案子影响震动这么大,真是触碰到了普通老百姓一个心里的底线了。

    调查发现,朱克全1994年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后,先后经历了两次改判。

    第一次是1994年8月,朱克全被判处死刑后上诉,东海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调查,这次二审改判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但并未发现徇私枉法情节。

    改判死缓后,朱克全被投入东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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