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大唐气运在我身!_第四十七章:总有刁民想害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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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章:总有刁民想害朕! (第2/2页)

人且听我一言,我来绝非是要为难小侯爷,实乃是为了小侯爷的清白而来啊——”

    随即转身冲着众庄户道:“诸位邻里,我吴四水此来,不是要拿小侯爷,而是请小侯爷,去为他自己做个证。只要小侯爷去了,绝对能证明他的清白。咱都相信不是小侯爷所为,我吴四水也是一样,断然不敢相信这个的。”

    见众人议论之声小了一些,连忙又道:“依照咱大唐的律令,今日前来,也只是问问而已,去那现场看上一看,可不是说,就此判了小侯爷的罪名。别说我一个县尉不敢,就是大理寺丞,大理寺卿,那也是绝对不敢地——”

    见吴四水这般说辞,众人心下稍安。二房回首道:“我家小侯爷当然不可能是凶人,你既知晓,如何又来。”

    慕鑫在一边帮腔:“就是,唐律我也读过,可不能随便带我兄长走!”说着一挺胸脯,向前迈了一步,站到侯非鱼前边。

    小娴儿在一边思索了半天,已将此事捋了个清楚,也道:“如今你所说,不过是那采药人的片面之词,除了他说见过我兄长,便再没其他证据了吧?可谁能证明他没看错人呢?单凭他一人之言,恐不足信也!”

    众庄户闻言顿觉大有道理,一个人的片面之词,没啥用嘛。于是紧张的情绪缓解下来,只看吴四水还有啥话。

    侯非鱼在一边一声不吭,噘嘴装傻中。他已经想过了,这事怎么查也没用,罪名根本不可能定到自己身上,所以老神在在毫不慌张。

    这时听妹妹之言,暗想,小姑娘还是聪明,直接找证据链最根本的弱点,只有人证,没有物证,连老子的边都搭不上!

    那吴四水见众人安静了不少,又听小娴儿此言,从怀里掏出个东西,刚想上前两步,递给这位二夫人,不想老管家一声冷哼,身形一摆,拦在他面前。

    吴四水略一点头,轻声耳语道:“这位老管家,我去了那现场勘察,捡到一件东西,你且看看,是不是咱侯府上的?”

    说着将一个东西塞进了老管家手里,躬着身子又退回台阶下面,再不出声。

    老管家见他退了回去,这才低头看看手中之物,脸色一变,转身来到二房身边,轻声道:“二夫人,您看这……”

    二房皱眉一看,心下大惊!老管家手中一件鱼型玉佩,选料上乘,做工精致,正是小鱼儿独有的一件东西。

    这玉佩价值不低,普通人难以拥有,乃是小鱼儿舞象之年(古代男子十五岁生日),侯爷亲自去长安城里特意定制的生日礼物。小鱼儿四处乱跑惯了,自是不会佩戴,平时都是放在夫人房里收好的,怎地会跑了外面去?

    二房伸手接过玉佩,看了一眼台阶之下的吴四水,道:“吴县尉且稍候片刻”,又对老管家使了个颜色。

    老管家心领神会,叫上了旁边站着的小兰和杏儿,还有护院的侯三侯四,一起去了后宅,片刻之后返回,轻声道:“二夫人,东西确实不在了,应该是真的。”

    二房点点头,这倒是实打实的物证了。

    侯府众人互相看了看,东西怕是否认不了,自然只有一个结论。

    小娴儿眯起狐狸眼,咬咬口中牙,声音清冷:“栽赃陷害!”

    【作者题外话】:唐代司法在审级管辖上基本沿袭汉代的三级审制:县为第一级,受理处杖刑以下案件,州为第二级,受理上诉案件,刑部受理徒刑以上案件。

    《唐六典》规定:“凡有犯罪者,皆从所发州、县推而断之;在京诸司,则徒以上送大理,杖以下当司断之;若金吾纠获,亦送大理。”

    唐朝的“官品服色制”中的颜色有四种,紫色、绯红色、绿色和青色,其品级不同,官服的深浅也不同。

    一品、二品、三品着紫色;

    四品,深绯;

    五品,浅绯;

    六品,深绿;

    七品,浅绿;

    八品,深青;

    九品,浅青。

    吴县尉是七品,故着浅绿色官袍。

    后边包括再出场人物,也是遵循这个规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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