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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零章 (第2/3页)
战。 三十一、斥战凡行兵之法,斥堠为先。平易用骑,险阻用步。每五人为甲,人持一白旗,远则军前后左右,接续候望。若见贼兵,以次递转,告白主将,令众预为之备。法曰:以虞待不虞者胜。 三十二、泽战凡出军行师,或遇沮泽、圮毁之地,宜倍道兼行速过,不可稽留也。若不得已,与不能出其地,道远日暮,宿师于其中,必就地形之环龟,都中高四下为圆营,四面受敌。一则防水潦之厄,一则备四围之寇。法曰:历沛圮,坚环龟。 三十三、争战凡与敌战,若有形势便利之处,宜争先据之,以战则胜。若敌人先至,我不可攻,候基有变则击之,乃利。法曰:争地勿攻。 三十四、地战凡与敌战,三军必要得其地利,则可以寡敌众,以弱胜强所谓知敌之可击,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地利,胜之半也。此言既知彼知己,但不得地利之助,则亦不全胜。法曰:天时不如地利。 三十五、山战凡与敌战,或居山林,或在平陆,须居高阜,恃于形势,顺于击刺,便于奔冲,以战则胜。法曰:山上之战,不仰其高。 三十六、谷战凡行军越过山险而阵,必依附山谷,一则利水草,一则附险固,以战则胜。法曰:绝山依谷。 三十七、攻战凡战,所谓攻者,知彼者也。知彼有可破之理,则出兵以攻之,无有不胜。法曰;可胜者,攻也。 三十八、守战凡战,所谓守者,知己者也。知己有未可胜之理,则我且固守,待敌有可胜之理,则出兵以攻之,无有不胜。法曰:知不可胜,则守。 三十九、先战凡与敌战,若敌人初来,阵势未定,行阵未整,先以兵急击之,则胜。法曰:先人有夺人之心。 四十、后战凡战,若敌人行阵整而且锐,未可与战,宜坚壁待之,候其阵久气衰,起而击之,无有不胜。法曰;后于人以待其衰。 四十一、奇战凡战,所谓奇者,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也。交战之际,惊前掩后,冲东击西,使敌莫知所备。如此,则胜。法曰:敌虚,则我必为奇。 四十二、正战凡与敌战,若道路不能通,粮饷不能进,推计不能诱,利害不能惑,须用正兵。正兵者,拣士卒,利器械,明赏罚,信号令,且战且前,则胜矣。法曰:非正兵,安能致远。 四十三、虚战凡与敌战,若我势虚,当伪示以实形,使敌莫能测其虚实所在,必不敢轻与我战,则我可以全师保军。法曰:敌不敢与我战者,乖其所之也。 四十四、实战凡与敌战,若敌人势实,我当严兵以备之,则敌人必不轻动。法曰:实而备之。 四十五、轻战凡与敌战,必须料敌详审而后出兵。若不计而进,不谋而战,则必为敌人所败矣。法曰;勇者必轻合,轻合而不知利。 四十六、重战凡与敌战,须备持重,见利则动,不见利则止,慎不可轻举也。若此,则必不陷于死地。法曰:不动如山。 四十七、利战凡与敌战,其将愚而不知变,可诱之以利。彼贪利而不知害,可设伏兵以击之,其军必败。法曰:利而诱之。 四十八、害战凡与敌各守疆界,若敌人寇抄我境,以扰边民,可于害处设伏兵,或筑障塞以邀之,敌必不敢轻来。法曰: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 四十九、安战凡敌人远来气锐,利于速战;我深沟高垒,安守勿应,以待其敝。若彼以事挠我求战,亦不可动。法曰:安则静。 五十、危战凡与敌战,若陷在危亡之地,当激励将士决死而战,不可怀生,则胜。法曰:兵士甚陷,则不惧。 五十一、死战凡敌人强盛,吾士卒疑惑,未肯用命,须置之死地,告令三军,亦不获已。杀牛燔车,以享战士,烧弃粮食,填夷井灶,焚舟破釜,绝去其生虑,则必胜。法曰:必死则生。 五十二、生战凡与敌战,若地利已得,士卒已阵,法令已行,奇兵已设,要当割弃性命而战,则胜。若为将临阵畏怯,欲要生,反为所杀。法曰:幸生则死。 五十三、饥战凡兴兵征讨,深入敌地,刍粮乏阙,必须分兵抄掠,据其仓廪,夺其蓄积,以继军饷,则胜。法曰:因粮于敌,故军食可足也。 五十四、饱战凡敌人远来,粮食不继,敌饥我饱,可坚壁不战,持久以敝之,绝其粮道。彼退走,密遣奇兵,邀其归路,纵兵追击,破之必矣。法曰:以饱待饥。 五十五、劳战凡与敌战,若便利之地,敌先结阵而据之,我后去趋战,则我劳而为敌所胜。法曰: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 五十六、佚战凡与敌战,不可恃已胜而放佚,当益加严厉以待敌,佚而犹劳。法曰:有备无患。 五十七、胜战凡与敌战,若我胜彼负,不可骄惰,当日夜严备以待之。敌人虽来,有备无害。法曰:既胜若否。 五十八、败战凡与敌战,若彼胜我负,未可畏怯,须思害中之利,当整励器械,激扬士卒,候彼懈怠而击之,则胜。法曰:因害而患可解也。 五十九、进战凡与敌战,若审知敌人有可胜之理,则宜速进兵以捣之,无有不胜。法曰:见可则进。 六十、退战凡与敌战,若敌众我寡,地形不利,力不可争,当急退以避之,可以全军。法曰:知难而退。 六十一、挑战凡与敌战,营垒相远,势力相均,可轻骑挑攻之,伏兵以待之,其军可破。若敌用此谋,我不可以全气击之。法曰:远而挑战,欲人之进也。 六十二、致战凡致敌来战,则彼势常虚;不能赴战,则我势常实。多方以致敌之来,我据便地而待之,无有不胜。法曰:致人而不致于人。 六十三、远战凡与敌阻水相拒,我欲远渡,可多设舟楫,示之若近济,则敌必并众应之,我出其空虚以济。如无舟楫,可用竹木、蒲苇、罂缶、瓮囊、枪杆之属,缀为排筏,皆可济渡。法曰:远而示之近。 六十四、近战凡与敌夹水为阵,我欲攻近,反示以远,须多设疑兵,上下远渡,敌必分兵来应,我可以潜师近袭之,其军可破。法曰:近而示远。 六十五、水战凡与敌战,或岸边为阵,或水上泊舟,皆谓之水战。若近水为阵者,须去水稍远,一则诱敌使渡,一则示敌无疑。我欲必战,勿近水迎敌,恐其不得渡。我欲不战,则拒水阻之,使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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