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铎之罪域迷型_第一章(7)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章(7) (第2/3页)

:“后来怎么了?”

    李蓉颖说:“后来认识个女的,还把那女的领家里来了,说是要和人家结婚。我姐夫他爸,也就是我姑父,找人摸了下那个女的的底,这不摸不要紧,一模才知道,那女的是鸡,……”

    黄丽澄一时没听明白,问:“啥?”

    李蓉颖说:“鸡都不知道啥意思?你这警察是怎么当的?就是妓女,就是卖肉的。老爷子知道这事后,坚决不同意易北萧把那女的娶进家门,易北萧不知被那女的灌了什么迷魂药了,非要娶那女的,为此,老爷子被气得脑出血出院两次,现在得了老年痴呆,估计就是那时候落下的病根。”

    黄丽澄问:“那易北鸣是什么态度?”

    李蓉颖说:“当然也不同意了,我姐夫他妈死的早,差不多是我姐夫,一手把弟弟带大的。我姐曾跟我说,当年姐夫用了很多方法,就是想劝他弟弟离开那女的,可那小子鬼迷心窍了,说什么都不离开那女的。易家人不认那女的,易北萧一气之下,就带着那女的去了南方,这一走就是好几年,再回普北城的时候,还带了个孩子,是个小子,说是和那女的生的。老爷子见了孙子,高兴得不得了,可还是不认那女的。再后来,我听说易北萧在南方炒股,亏了很多钱,借了高利贷,是因为还不上被债主逼债,才回来的。他回来了,债主也没放过他,追到了这里。我姐跟我说,易北萧曾带着那女的和孩子,跪在我姐夫面前,向我姐夫借钱,还说如果不还钱,那帮债主会要了他的命。”

    李蓉颖将烟头踩灭,又点上一支烟,皱着眉头思忖着,像是在回忆当年的往事。黄丽澄接着问:“那后来呢?易北鸣借钱给他弟弟了吗?”

    李蓉颖说:“我姐跟我说,我姐夫只提出一个条件,就是易北萧必须和那女的分开,只要二人分开,他就借钱给易北萧,那女的都愿意了,可易北萧这混犊子,却不愿意了,拉着老婆孩儿就走了,……后来,就是易北萧被债主追,一脚踩空,从楼上掉下去了,当场就死了。我姐跟我说,我姐夫知道弟弟的死讯后,几天不吃不喝的,人都脱相了。姐夫报了警,那帮追债的人,都被抓起来了,也都判刑了。”

    黄丽澄问:“易北萧的妻子,叫什么?”

    李蓉颖说:“什么妻子啊?两个人就是搭伙,没登记。那孩子,易北萧说是他儿子,但那女的是卖肉的,谁知道是不是跟哪个姘头生的,糊弄易北萧那个傻小子呢。”又叹了口气,说:“虽然过去十多年了,但那女的我还记得,当时是易北萧带着那女的到厂子里找我姐夫,我撞见了,就聊了几句。那女的虽然是卖肉的,但模样、气质,都挺好,真漂亮,尤其是那双眼,特别勾人。”

    黄丽澄问:“那你还记不记得,那女的叫什么?”

    李蓉颖想了半天,摇了摇头,说:“我姐跟我提过一嘴,说那女的姓余,叫什么,……这都过去这么多年了,我是真想不起来了。易北萧死后,我姐夫觉得他那儿子,是易家的种,就跟那女的商量,要给那女的二百万,让那女的把孩子送过来,也不知道那女的是咋想的,不愿意,后来我姐夫把价格抬到五百万,那女的还是不愿意。再后来,我听我姐说,那女的带着那孩子回了南方,我姐夫派人到南方找了几次,都没能找到,……之后,就没消息了。”

    黄丽澄又问:“你确定易北萧的孩子,是个男孩?”

    李蓉颖点了点头,非常笃定的说:“那孩子我见过,肯定是男孩。当时也就七、八岁的样子,小平头,大眼睛,长得挺好,像他妈,挺秀气的。老爷子也很喜欢那孩子,毕竟是孙子嘛,那时候,易玲也四、五岁了,可老爷子肯定喜欢孙子啊,指望着他传易家的香火呢。”

    黄丽澄又问:“你有那女的的照片嘛?”

    李蓉颖摇了摇头,说:“没有,那个时候是零几年,苹果手机刚出来,大部分手机都没照相那个功能,想要拍照还得找相机,怪费事的。我这是没有,我姐夫那里有没有,我就不知道了,我估计也够呛。”

    黄丽澄又问了几个问题,再想不出该问什么了,就结束了询问,回到警局,将得知的情况上报给韩锋,韩锋想了想,说:“费了半天劲,查到的这些都没什么用啊?”

    黄丽澄说:“怎么没用?万一是那男孩长大成人了,回来寻仇呢?”

    韩锋说:“你电影看多了?哪儿那么多寻仇的?如果是寻仇,也应该向逼死他父亲的那帮讨债的寻仇啊,易北鸣只是不借钱而已。如果是寻仇,那就不是意外了,石头找到了吗?你能证明易北鸣的死,不是意外嘛?”

    黄丽澄摇了摇头,想了想,说:“我觉得应该顺着这条线查一查。”

    韩锋说:“查?怎么查?就知道姓余,叫什么不知道,哪里人也不知道,也没有照片,怎么查?全国姓余的女的那么多,符合年龄条件的至少就得上千万,你还能挨个去问?这一圈问下来,没有十年八年下不来,我们刑警队就这么些人,都去查这条线去了,还办不办别的案子了?”

    黄丽澄想了想,要说什么,终究还是又咽了下去。电话响了起来,韩锋接电话,说:“好,好,我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