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诗级的第三十六章 艺人合约 (第2/2页)
周边产品和其他海外活动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7.互联网和无线网络的音源流通(包括MP3和数码音乐文件的流通)以及海外市场的公演门票和唱片的收入将同样和公司进行三七分成。 8.电视放送活动发生的所有收入(包括电视剧、电影、广告、画报等等)除去公司所有运营费的纯收入的50%归S.M公司所有。 9.所有固定综艺放送媒体的出演费的50%归公司所有。 10.任何固定综艺出演以外的作为嘉宾和歌手出演的放送节目的出演费将全部归公司所有,作为充抵公司进行宣传的资金。 11.少女时代获得的任何收益将由经纪人自行做出分配。 12.在合约结束前的六个月,必须发行一张新专辑并且完成所有娱乐活动。 13.在**公司的允许下,第三方人员才可以为少女时代创作歌曲。 14.即使没有得到少女时代成员的允许,S.M公司可以将少女时代创作的歌曲用于任何公司旗下的歌手,不过歌曲创作者可以对其收取版权费、 15.任何因个人理由而取消的活动天数将自动增加到合约的天数里面。 16.若是合约提前终止,即使S.M公司同意合约的终止,少女时代也必须将支付三倍S.M公司曾投入在他们身上的资金,以及两倍S.M公司将损失的收益。 17.当合约到期以后,少女时代想要继续续约,S.M公司拥有优先续约权,但必须将合约内容作出合理改善。
18.少女时代的宿舍和专业接送车辆全部由S.M公司负责提供,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 42.少女时代的经纪人薪资以及任何生活费用一律由少女时代自行承担。 (这完全是按照东方神起的合约内容修改的,大家不要觉得太过严苛,这在韩国艺人里面已经算是相当优厚了,这种程度既不是显得太离谱也还能显示出S.M公司剥削的有多么狠...我感觉差不多刚刚好。) 毕竟她们也曾经和S.M公司签署过练习生合约,对于这份艺人合约,金泰妍等人虽然已经有心理准备,但依然还是被吓了一跳... 不过这里的吓一跳却并不是什么贬义,她们有些惊喜的发现,虽然合约内容乍一看上去简直就像是什么奴隶合约一样,不过却又比自己想象中的优厚很多,作为同公司的前辈或是朋友,东方神起、天上智喜和SuperJunior他们的艺人合约他们也曾经有过耳闻,那已经不能用苛刻来形容了,那简直就是一份免费给S.M公司打白工的卖身契一样。 金泰妍等人再对比一下自己的这份合约,先不说这5000万合约的签约金对于自己一个还没有正式出道的新人来说是有多么难能可贵,就说她们的专辑收入和海外公演门票等收入三七分成,在整个公司里面能够达到这种程度恐怕也就只有Kang.Ta和BOA前辈他们两个人,不过他们也是因为和S.M公司续约的关系,第二份合约里面才重新作出修改。 自己能够签订第一份合约就得到如此优厚的待遇,这是她们以前就连做梦也不敢想象的事情,而且最重要的是合约期只有短短的五年时间,五年时间听起来很长,但她们却是知道这已经是S.M公司的底限了,像郑允浩前辈、金在中前辈还有金希澈等公司所极为看重的前辈,他们的合约期甚至长达7-13年... 不过她们也知道S.M公司根本不可能无缘无故就对自己这样好,像权侑莉、崔秀英等人对苏言他多少有一些了解,她们知道这件事情肯定和苏言他脱离不了关系,就连金泰妍也多多少少有些怀疑,至于黄美英和李顺圭就完全没有想那么多了,她们甚至对合约的内容也没有多少关心,她们不过是单纯想到自己就要成为真正的艺人了,而且还是那种拥有自己的歌迷和粉丝俱乐部的国民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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