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高考招生中的户籍问题 (第1/1页)
北大、清华等国立大学是依靠全体人民的纳税和财政援助维持与发展起来的,理应对全体人民平等开放。 □文/胡星斗 2001年8月22日,青岛市三名考生就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地区差异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中国第一起宪法诉讼。 2005年6月27日,海南省取消340名同时在两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考试资格。 2005年7月14日,海南高考状元被指“高考移民”被取消报考一本资格。 2006年6月5日,数百名在天津就读的外省籍考生在高考之前被取消高考资格。 2008年5月5日,政府部门政策“打架”,“高考移民”群体诉讼,14名从外地迁入西安的考生状告西安教育部门欲讨回高考权;公安机关表示:买房落户,户籍迁入程序合法;市、区教育部门表示:随父母正常落户,学生学籍不受限制;可是省招办表示:户口非正常迁入取消高考资格。 “恢复高考20多年来,北京的高招录取分数线大大低于其他省,多的达100多分,在其他省只能上一般本科的分数,在北京竟能被北大、清华录取!”录取分数线的差异、公办大学招生的本地化、高校按户籍招生、回原籍高考,考生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出生在哪个地区以及父母是谁。这种分数线的不公平、地方歧视,成为中国教育最大的不公平。据报道,2006年全国高考违规的考生就有3000多人。其实,该谴责的不是考生的违规,而是高考制度的不公平和歧视。 1995年9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一些地方、城市为了招商引资,规定投资或购买商品房即可落户,有的先取得蓝印户口,待遇与当地人一样,两三年后取得正式的红印户口。但是现在某些地区又开始规定蓝印户口或者移民年数不到的高中生不允许在当地高考,而这些人的原户籍已经注销,也不可能回原籍高考。这种做法野蛮地剥夺了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机会。
北大、清华等国立大学(包括部属大学)是依靠全体人民的纳税和财政援助维持与发展起来的,理应对全体人民平等开放,地方财政建立的大学才可以向当地倾斜;国立大学照顾所在城市、歧视人口大省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央政府应当进行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帮助人口大省、落后地区建立更多更好的大学。 高考分数线差异源于教育资费的分配不公。以后国家财政对各地教育的投资必须均等化,不得把教育经费重点投入一个或者几个城市的学校,基础教育更是如此;国家应当切实鼓励私立大学的发展,在高考录取、助学贷款、评奖评优、落户进人、学生优惠待遇等方面做到公立与私立一视同仁。 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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