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经营权承包 (第2/2页)
不能动,这个是大唐的立国制度,也是所有贵族的逆鳞。因为承认土地私有,这个是这个朝廷所能存在的意义。所以私有制是绝对不能动的,不然必死无疑。 第二个难题,在于如果一旦集体化了之后,这个不同的人分工之剑,如何确定将来的分成。不同的工作有不同的价值,到时候一旦彻底的集体了,如何确定劳动的价值,这样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样到底给谁多分,给谁少分,这样是非常令人头大的。 尤其是分配不均,这样更是造成这个集体解体的最重要因素。当年公社是怎么解体的,其实归根究底还是各种东西的分配不均,做得多的并不能多得,做得少的反而可以多得。这样分配不均必然会成为解体的最大诱因。 如果不解决这两个问题,那最后一切白搭。 “是啊!土地必然要私有,这个不能动,朝廷也不能收回土地,不然我大唐必然土崩瓦解,那个时候冲突必然要砍了我们的脑袋。至于如何分配,那也是天大的难题。如何解决这两个,才是最大的难题。”武士彟问道。 不够武士彟接着问道:“荆谋言,在我眼里,你不是那种无的放矢之人。如果你没有足够的把握,是不会来跟我汇报的!” 荆谋言再次说:“武长史,正因为我有了想法,我才会主动找到您,希望你支持!我有办法解决这些难题。“ “我们第一个难题,在于土地属于谁,土地是私有的。那我也可以姑且把这个私有的土地的权力,命名为所有权。这个所有权代表了土地是他的,可是我们为什么不能把这个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呢?这个所有权和经营权,其实是可以分开的,并不一定是合一的。” 武士彟不太明白说:“什么是经营权?” “其实很简单,拥有土地较多的人家,可以把自己的土地租借给别人,让农户替自己耕种,然后作为土地的东家,可以收获若干的分成作为租子。这样其实也就是虽然所有权还是属于土地的东家,可是经营权却转移给了农户,日常的耕种和管理,也都是由农户来负责。”
“可是我们为什么不能够换一个思路,让那些拥有土地的农户把经营权主动交出来,然后让别人来进行经营,然后农户甚至可以亲自参与继续经营。也就是由一些人来负责租下他们的土地,然后再次接受这些农户进入自己手下工作,安排他们进行分工生产。在保证农户的最低收成的情况之下,组织农户分工生产。这样保证了农户的最低收成之后,农户应该不会介意的去替他们做事,获得跟多的收入。” “并且,农户有了统一的组织,这样农户有了集体,集体的抵抗风险能力远比个人要强大很多。如果农户个人遇到了什么事情,往往首先考虑自己。可是有了集体组织,他们对抗风险的能力也都大了很多,不会因为出现了一些意外各扫门前雪。” “还有一个因素,那些负责经营的人,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主动的帮助帮助官府去推广新式稻种,这样可以加强推广速度,官府可以把这个推广稻谷的责任转嫁给这些负责承包经营权力之人,这样我们也算是一个不错的结果。” 荆谋言给武士彟介绍了这个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方式,荆谋言通过把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概念分离,成功的绕过了古代土地私有制的逆鳞。通过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这样事实上的可以保证在所有权还属于农户,让农户不至于认为是收回,顶多也就是把经营权暂时给了别人,然后对方保证自己的收入情况下,使用自己土地。 这个是荆谋言结合了后世的土地流转政策,再加上流行于后世的一些管理方法,这样让这个可以在古代实现。这样对于大唐朝廷也是有好处的,可以把推广新式稻种的责任转嫁给那些经营权承包的人,这样那些承包者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主动推广这个稻谷,减轻了朝廷的推广负担。 至于农户也可以获得相对更有保障的收入,在确保了农户的“最低收成”的前提之下,农户把土地的经营权交出来并不会反对,因为只是交出经营权,并不代表是交出所有权。这样帮助农户减轻了风险,因为在最低收成有了保障之下,那农户交出相应的经营权并不会成为阻碍。 “以农户的保守,不保证他们的最低收成,是不可能让他们交出土地的经营权。到时候我们收税的时候,只要盯着那些承包者就行了,不用去让税吏一个个的收税。如果让我们的税吏一个个去收税,那得耽误多少事情?我们只要盯着土地承包的人,派出一个税吏就可以让他来负责组织把税款交出来!” “这样也是在减轻我们朝廷的成本!” 武士彟思考了一下这个过程,这个过程其实已经跟商业化管理没有什么区别了。不过武士彟感觉这个方式,比起古代的商业管理更细致,更加的优秀。这样的经营模式比起古代的商业更可行,并且各方面利益都可以得到最大的平衡。 “好吧,既然如此,先试一季如何?这个新式稻谷一季不过是六十日左右,如果六十日之后效果好,我们也就继续弄。如果效果不好,那我们也就立刻停止。” “不过,荆谋言,你必须要保证农户的最低收成,不能够让农户造成过多损失,明白了吗?” 荆谋言马上回答:“明白,我不会让农户受到真正的损失的!不过我也是有信心,因为我相信优秀的管理方法,比起大家各扫门前雪要好很多,产量只是会更高,不会更低。只要解决了分配,那这个集体经营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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