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第一次宣判 (第2/2页)
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称:王忠憨骑自行车去接上学的儿子途中,关京宇驾驶的汽车与停放在路边的环通公司的汽车首尾相撞,将路人王忠憨当场撞死,事故发生后,给受害人的家庭和亲人无疑是一个沉重巨大的打击,给受害着家属以身心上,精神上造成了严重的创伤,诉之于法院,要求被告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被告新胜开发区辩:关京宇驾驶的汽车并非新胜开发区,而且关京宇又是违反他们单位用车规定擅自的借车驾驶,关京宇非本单位职工,非本单位专职司机,这起事故跟他们单位一点干系也没有,是个人行为。 被告关京宇辩称:他所驾驶的汽车是在正常中行驶,由于环通公司违章违规的把汽车停放在路边,这才倒至了这起事故的发生,负交通事故的应该是环通,在这起事故中,他本身也是受害者,受了伤,还在医院里医疗,还把他所驾驶的汽车撞坏,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要求法院一并来审理。 被告环通公司辩称:环通公司的汽车只是停放在路边,静止不动的,没有一定的主动性,是关京宇驾驶的汽车撞上了环通公司的汽车,其责任在于关京宇,环通公司在这起事故中,并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被告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这辆发生事故的汽车,已经转卖给了开发区,已经和安泰脱离了关系,虽然转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安泰对这辆汽车已经没有了管理权,已经不是这辆汽车真正的所有人,故此,这起事故跟他们没有干系。 经本院开庭审理查明,王忠憨在骑自行车去接上学的儿子的途中,关京宇的汽车与环通公司的汽车相撞,并将行人王忠憨撞死,两车均不同程度受到损伤,事故了生后,交警支队对这起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环通公司和关京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环通公司违反规定把汽车停放在路边,又没有按规定开动危险警示灯,被告关京宇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速行驶,跟环通公司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忠憨死亡,肇事双方均负一定的责任,综上所述,经过法庭调解无效后,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王忠憨死亡补偿费33736元 二:赔偿死者的母亲扶养费33736元。 三:丧葬费5000元。 以上共计72472元,被告关京宇,被告环通公司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判决生效后,十五天一次付清。 五: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告关京宇承担连带责任。 六:诉讼费由被告关京宇、环通公司承担967元。 七: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接到本判决书十五日内写出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中城市人民法院,上诉状由本院转呈。 开发区法院。
王晨亮看过了判决书,泪流不止,活生生的一个人,死,竟是这么的简单。爸就这么的离开了亲人,永远的而去了,再也回不来了,那天他是去接自己的,都怪自己,自己都这么大了,爸都在为自己cao心。他去接自己,却一去不复返,再也回不来了,他走了,走的这么匆忙,连同父亲的爱一起的全都的失去了,让他的儿子留下了对父亲无限的思念。要是父亲还活着,他是不会去干那么重的体力劳动。 他是学生,他的任务本来是学习,每天却想的是怎么帮家里挣钱,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还要顺便捡拾些垃圾卖点零花钱。一连几天到法院打官司,没帮家里挣到钱,还花了好多钱。 他也想安下心来好好的学习,他何偿不想和别的同学一样,按时上学,到时放学,可是,他却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来学习,他太想学习了,他太渴望学习了,对他来说,没有学习,就好像是生命没有了意义,他也想把所有的时间全有在学习上,把全部的精力都有在学习上,一点的时间也不想的去浪费,可是,他失去了他的父亲,他就没有了依靠,他就要自力更生,他就要挣钱自己来养活自己,他只能是先放一放他的学习,顾嘴要紧,吃饭要紧,人的生活要紧,这个家庭里,实在是不能没有你,爸!你的死,你的离去,这个家庭彻底的坍塌了,让他过早的失去了父爱,主持正义公道的人民法院终于给出了他一个说法,判决书下来了,你瞑目吧,你安息吧,儿,一定要好好学习,他不想再打官司来耗费他的学习时间了,他要抓紧时间来学习,决不辜负了爸生前对儿的希望,他一定要好好学习,一定要考上理想的大学,儿用优异的成绩来告慰爸的在天之灵。爸,魂牵梦萦,你要知道,儿每天都在怀念着你,今生却再也见不到你了,看着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涕零的来向你倾诉儿的艰辛,倾诉儿对你的怀念,你可听到,他再也听不到了儿子对你的倾诉之声,只能是看着这份判决书,让儿洒落下不尽哀思的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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