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之大明永历_第一百四十四章 坐享其成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百四十四章 坐享其成 (第1/2页)

    推荐一个淘宝天猫内部折扣优惠券的微信公众号:guoertejia每天人工筛选上百款特价商品。打开微信添加微信公众号:guoertejia省不少辛苦钱。

    刘震乃是蜀王刘文秀的长子,虽秀早死,但还没有袭封蜀王,而是被永历派到这穷山恶水,经过一番艰辛的努力,创建了一支三千左右人马的队伍,被永历在两年前命名为“第五军团”。

    当初派刘震来到川黔滇交界,是因为他的父亲刘文秀当年在蜀中颇有威望,曾有一些旧部流落在这一带。不过当刘震带着几十个人来到这里,却发现根本不是想象中的那么轻松如意。

    川黔滇交界处除了深山老林,就是峡谷大河,有些地方人迹罕至,就是偶有村落也是各族土人,与汉人的关系并不和睦,而且刘震初到此地,更是两眼摸黑,很长时间之内,都难以有所发展。

    那个时候,大明在各地确立的“根据地”大多已经发展起来,开始挑明了,与满清真刀真枪的争夺起来,可是刘震却还在为如何立稳脚跟而苦恼。

    副军团长虞啸卿乃是叙州筠连县人,家有良田前倾,光是佃户,就有上千户,号称南川第一大财主。此人还做生意,与川南的苗人、瑶人、傈僳人、撒尼人等都有来往,因为性情豪爽,乐善好施,故此与土人们的关系不错。

    虞啸卿有一次运货进山,遇见了土匪,正好刘震带人赶到,将其救下,从此两人熟识起来,尤其是他得知刘震的身份以后,便有了归属大明的想法。

    于是虞啸卿回到家乡,散尽家财,购买兵器,联络四方反清豪杰,招募兵马,最后召集一千余人的义军。可是却在攻打筠连县的时候,走漏了风声,被当地的官府查知,由重庆调来大队清军对其进行围剿。绝境之下,他只好率领残部突围,向南进入大山,走了六七百里,才找到刘震。

    虞啸卿也是走投无路,只好留在刘震身边,后来刘震在其帮助下,联络川南和黔北的反清义军和当地土人,创立了大明“第五军团”。

    可是川滇黔交界是最穷困的地方,人口稀少,而且居住于深山中的土人并不乐于涉及山外的事,在他们看来大明和满清谁来统治天下都没有关系。故此将近三年来,第五军团的实力一直没有发展,兵力始终在两千左右,还是等到吴三桂兵败湘西之后,才趁机攻克了几座滇北和川东南的县城,实力才有所壮大。

    这次他们之所以出现在大凉山附近,原来是刘震得到自己安插在凉山的暗线的消息,说是有两支来历不明的军队,一前一后正向大凉山前进,头前的军队很是狼狈,好像是在逃跑,后边的则是撒尼人装扮,但是其中还有明军军官。

    从这个消息里,刘震和虞啸卿马上就猜到可能是昆明之战有了结果,前边逃跑的是吴三桂的军队,后边追击的必然就是滇西联军。

    所以刘震下令全军迅速向大凉山前进,准备在半路截击吴家军,但是川南山路崎岖难行,第五军团在路上耽误了时间,故此没有及时将逃窜的吴家军截住,不过他们却及时赶上了边寨北山下的这场大战。

    第五军团人马虽少,但是却非常骁勇善战,绝大部分都是山中的猎户或者土匪,经过重新训练后,成为大明的官兵,即使在忠诚上也是非常牢靠。

    刘震、虞啸卿和虎山见面后,虎山主动先向刘震行礼,毕竟刘震乃是蜀王刘文秀的嗣子,地位摆在那里,然后三人又寒暄了一阵,便说起当前的作战计划。

    虎山的意思是先到拉努的老窝腾龙寨附近的凉水寨安营扎寨,然后再想办法进攻他的老窝。

    两军会师之后,刘震的地位最高,故此虎山请求刘震定夺,刘震想了想,觉得虎山的意见不错,毕竟军队已经鏖战了半天,人困马乏,而且如果要攻陷拉努的老窝,可不是一时之功,所以先要找一个地方安营扎寨。

    于是第五军团和滇西联军随着凉水寨的头人萨克米来到了凉水寨,此处距离盘龙寨只有三十余里,虽然不及南岭寨的二十里近,但是地处一处高地之上,视野开阔,又有寨墙与外界阻隔,里边比较宽敞,附近还有一条大河,确实是一处不错的驻营之地。

    刘震、虞啸卿、虎山等人被萨克米请进凉水寨,当他们走进凉水寨的寨门,虎山就是一楞,甚至有些惊讶地张开了嘴,心道:这地方太穷了,比滇西撒尼人村寨还要穷!

    凉水寨内,入眼全都是低矮的草屋,甚至有的屋子就是木架子上搭了点茅草,大冬天的,男男女女大部分都是骨瘦如柴,只有土兵还算健壮,而且衣不遮体,有的干脆就是两块破布遮羞而已,许多光屁股的小孩却怯生生地躲在大人背后张望着。不过让人奇怪的是寨子中却养了很多牛羊,起码有数百头之多,到处都是,竟然和人混住在一起。

    萨克米破口大骂道:“没看见贵人来了?都赶紧给我滚!”

    刹那间寨中的土人全都一哄而散,一个不剩都躲了起来,只剩下那些牛羊还在四处游荡。

    虎山有些不明白了,按理说,一个撒尼村寨里有这么多牛羊,应该是一个富足的村寨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