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三十七章英雄的埋骨地 (第1/2页)
三排士兵,每排五人,一共十五人。 放地球当年的某一个国家,一辆摩托车就拉完了,能有什么惊人的地方。 但是。 高阳谛煌笑不出来了,金天齐也握紧了长枪,罗兰瞪大了双眼,罗伊斯退后了几步,更有一些小队长级别的人物当场失声惊呼,远处墙角下照看李凡尘的一个人则偷偷的移动了下脚步,一个闪身钻入废墟深处,再也没有现身。 高阳谛煌从震惊中醒来,冷冷的看着面无表情的罗兰说:“你竟然和幽冥深渊的物种走到了一起?你们奥尔梅克家族真的能承受的了他们的欲望?” 说着又指向那一排排站列整齐的士兵说:“弥诺陶洛斯族。一个连乌达迩都不愿意面对的种族,你竟然和他们合作来对抗我们?我和你真的有这么大仇恨?兄弟会真的和你们有这么大仇恨?难道你觉得他们杀掉我们后你们会活下来?” 罗兰心里很苦,他瞬间明白自己被族长放弃了。 因为罗兰只是听族长告诉他会有援军,而且保证高阳家族的人不会来,兄弟会的人也不会来,但是也没说来的是弥诺陶洛斯族啊。 看来自己早已成为家族的牺牲品了,这次就算杀了高阳,那自己也活不下去,但是明知这样的罗兰又能做什么呢?他一直在提倡奥尔梅克家族的人必须随时做好为家族事业牺牲的准备,如果这时候服软退缩,那岂不是狠狠地抽自己耳光吗?所以罗兰现在只能打碎牙往肚子里咽了。 罗兰突然有种想吐的感觉,这是一种来自巨大恐惧与压抑的情况下才会有的一种反应。 但是他戎马一生,狠辣无比,怎么能让外人看出来? 罗兰哈哈一笑,大声说道:“只要你死了,我死也就值了,只要奥尔梅克可以统治兄弟会,死再多的人我也愿意。上,把他们全部都给我干掉。” “嗷嗷嗷……” 弥诺陶洛斯族是一种只有幽冥深渊才存在的物种,他们长着牛的头和人的身体。 这个种族太强大了,身高都在五米左右,使用八米长、重约千斤的清一色双手大戟和巨斧,皮糙rou厚,力量极大。 虽然弥诺陶洛斯族战斗力爆表,经常以几百对抗敌方数万,但是还是不够资格争夺墁圩星大势。 因为只要是战争都是在打消耗,无论哪里的战争可以说都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玩法。 毕竟以少胜多的例子太少,而弥诺陶洛斯族最大的缺点就是他们贪得无厌且人口稀少,更害怕火。 这也是这个种族只能永远待在幽冥深渊中的原因。 所以人口稀少成了弥诺陶洛斯的短板。即使战斗力极其强悍,不过贪得无厌的性格使得没有任何一种生物愿意结交这种种族。 所以奥尔梅克这次的盟友确实是很有震撼效果。就连罗兰的亲卫也都一阵后怕,他们都明白,这次要为家族牺牲了。 弥诺陶洛斯族血腥残暴,他们在战斗时会将生物一把抓起塞到嘴里活活咬死吃掉。他们往往在挥舞着大戟的同时,嘴里还咀嚼着敌方尸体,嘴角不停洒落下的残肢断臂与喷涌而出的敌方鲜血,使得战争从来都是才开始就结束。 弥诺陶洛斯族热爱血腥黑暗,血腥味与黑暗越重,力量就越大,胃口也越大。 所以说一般有弥诺陶洛斯族参加的战斗简直就是修罗场。 平常士兵一个冲锋上去就死的干干净净,至少有一半是被吓死的。加之他们的战斗风格,所以战争结束后,整个战场是很少有尸体存在的。 弥诺陶洛斯族一共只来了十五人,齐刷刷的站在高阳和金天家族的身后。 罗兰刚才的一声令下,十五个牛头人提着大戟和巨斧就冲了过来。 想象一下,一头几吨重的蛮牛冲撞过来的气势是什么样?更何况是提着武器比蛮牛恐怖一万倍的牛头人。 还好沙地影响了五头牛的速度,即使这样,还是非常有杀伤力,牛头人一个集体冲撞,一下就将金天氏和高阳卫队组成的联军撕扯出一道口子,除了第二三排的十个牛头人停下来分别冲进了高阳卫队和金天氏的人群中,第一排没有停留,继续冲撞,直接冲进了罗兰这里。 战斗异常惨烈,双方死伤无数,牛头人轻微的碰撞都会有人受伤或者死亡。他们又一次展现了恐怖的杀人技,连吃带打,视觉效果极其震撼。 只见一头牛顺手抓起一匹被冲撞倒地的逐日马,一口就生生扯掉了逐日马的头,鲜血喷涌而出。逐日马的主人可能被这种血腥吓傻了,待在那里一个愣神,便被一戟劈成了两半。 高阳卫队一个大队长组织的三人小组,在高阳谛煌生死的一瞬间选择了牺牲,硬生生的扛下了重于千斤的巨斧横扫,瞬间三人被齐腰斩断,当场毙命。高阳谛煌怒火中烧,兄弟会之剑发出璀璨的金光,一剑便将这个牛头人从头劈成两半。 罗兰这里也死伤惨重,他卫队中的管家,一个拥有大队长实力的人物,竟然被一戟拍成了rou泥。这让他顿时青筋暴起,眼眶崩裂,罗兰猛地跳到这个牛头人身上,阔剑夹杂着爆鸣的空气一剑从头顶插下,绞碎了牛头人的脑浆和所有的内脏。 不过虽然双方都有死伤,但是这次来的这些人也都算的上是北方人类实力不错的人物。 就高阳这里就有三个总队级别的人,罗兰这里也有两个,还外加一个快要达到总队的罗伊斯。 所以说,这几人如果拼命,那战斗力也是非常惊人的。 罗兰的左眼被一个牛头人震的鲜血直流,眼珠都在外面挂着,他一把扯掉,随手撕下一块布简单的包扎了一下,又一次冲了上去。 高阳谛煌杀掉了两头,但是自己被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