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坛记录王_第四十六章 无解的投篮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四十六章 无解的投篮 (第1/2页)

    巴克利的乐观,可能真的带动了雄鹿队队员的情绪。

    尤其是拉出来防守陆明的博古特,此时更是觉得自己已经被奥特曼和超级赛亚人联合附体,只要陆明接近三分线,他就毫不客气地阻拦上去。

    高大的身躯和给力的吨位,再加上不弱的跑动能力和弹跳,终于成全了巴克利的预言。

    陆明运着球,在博古特无视体力消耗的死磕下,简直连起跳的机会都没有,博古特死死地用自己吨位达到111公斤的身体贴住陆明,那姿势,远远地看过去甚至比张若琳平时拥抱陆明时还要亲密。

    安德鲁博古特这个时候得意极了,他一边忍受着陆明强大的冲撞力,脸上却带着一种悲壮的笑——虽然很清楚自己今晚上如果一直这么防守陆明,肯定会被撞成内伤,但是在平常的狗血剧中,有什么镜头,会比一个小人物用付出性命代价战胜一个绝世高手还要风sao入骨、牛逼入魂呢?

    更何况,安德鲁博古特从来就不认为自己的小人物!

    在安德鲁此时的心中,正轰轰烈烈地闪耀着的画面是——两个绝世剑客的搏命一战。这一战,必然惊天动地,不死不休。

    所以,安德鲁博古特,开始忍痛得瑟了。

    “菜鸟,你倒是投啊,你投给我看啊,你不是很能蹦达吗?”

    “白痴,要是按照国际篮联的指标,你这种拥抱式防守早他娘被判了18次技术犯规了!”

    “菜鸟,强者是不会找借口的!”

    陆明听到博古特这句话,立马怒火中烧了。

    打爆博古特,陆明至少有100种方法,他现在只不过是纠结于无法干拔而已,却被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博古特误认为“不是强者!”。

    这就仿佛比尔盖茨某日心血来潮穿了一件打补丁的衣服上街,却被一个开宝马的暴发户骂成穷鬼。

    叔叔可忍,大爷却不能忍!

    陆明猛一咬牙,极其情绪化地扛着博古特跳了起来,博古特贴着陆明,不,几乎是压着陆明的身子,紧跟着跳起。陆明举球高高置于半空,还未出手,球却被另一只手重重地按住了。

    “哗——!”

    全场上下一阵惊呼,陆明见自己几乎要被封盖,电光火石之间,凭着超强的滞空能力,将球从腰间送了出去。

    一边的吉布森拍马赶上,接到球后一个抛投,将球送进了网窝。

    可是观众们,对这个进球却完全没什么兴趣。

    现在就连张敏这个球盲都已经看出来,陆明碰上麻烦了。

    “陆伯雄,咱们阿明是不是打不过那个大块头?”

    “胡说!”知子莫若父,陆伯雄皱着眉头摇头道,“那个臭小子只是臭脾气又上来了而已,他想在外面投三分,但是身高和体重都受到对方的限制,明明可以用假动作骗犯规,或者过人后再投篮,可他偏偏就是不愿意那么做。这一点像我啊,我们都是这么纯的爷们儿……”

    见陆伯雄三两下就把话题带开,张敏不得不无视掉自己的老公,转头问儿媳妇儿道:“若琳,是这么一回事吗?”

    “应该是吧……”张若琳有些犹豫地点了点头,一双大眼睛盯着赛场上正往回跑的陆明,心里充满了担心。她倒是不在乎陆明是输是赢,她最关心的,是陆明会不会在个安德鲁博古特的对抗中受伤。

    远在加拿大的艾薇儿,这时候的眼中已经开始充水,她攥着一张纸巾,又生气又心疼地哽咽着道:“大笨蛋,这种事情有什么好争的,后卫非要在中锋的头上干拔,怎么这么任性!”

    朝廷台直播间内的张指导,见到这个场面,则是立马开动了他的专业分析能力,他敲着桌子,满脸不解道:“不应该啊,陆明绝对是NBA联盟中,篮球智商可以进入历史前十甚至前五的球员,刚才的妙传虽然很漂亮,但是不合理,他完全可以用别的办法先处理这个球,却不是像刚才那样被逼到走投无路才传球。这样的打法下,骑士队想要打赢顶级强队,肯定有困难。就算是打雄鹿,这么打也不该!”

    大卫斯特恩,目光粼粼地凝视着画面,眼睛中时不时闪过一道慑人的精光,他紧紧地握着拳头,仿佛比现场的陆明还要紧张。这是一道坎,要是陆明能顺利迈过去,那么大卫斯特恩,将会无条件地把自己从陆明干儿子的地位再下降一个档次变成干孙子!就如同当年的迈克尔乔丹,成功地化身成他的篮球之神一样。

    下半场已经过去了整整三分钟,陆明仅仅依靠着两次突破以及4次助攻帮助骑士队拿到12分,这个效率虽然非常可怕,但是所有人都已经看出来,至少陆明失去了远投的机会,或者说,是远投的能力。

    “麻辣隔壁的……”

    陆明咬牙切齿地顶着博古特强壮的身子,一点点往里挤去,巴克利已经闭上了自己的大嘴,他开始有点不明白陆明的做法——一个后卫,何必因为身高的天然劣势,和一个中锋过不去呢?

    “陆,你放弃吧,你是不可能在我面前****的,我可是05年的状元,你只不过是今年的探花!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