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关于三国的户口与食物 (第2/3页)
略定,户口数较三国初期锐减之後,渐有增加,惟其增加率仍不甚高,故魏明帝时翻诸臣尚竞以人少为言, 魏志陈群传:「青龙中,营治官室,百姓失农时。群上疏曰,……况今丧乱之後,人民至少,比汉文景之时,不过一大郡。……」 魏志蒋济传:「景初中,外勤征役,内务官室,怨旷者多,而年谷饥俭,济上疏日,……今虽有十二州,至於民数,不过汉时一大郡。……」 魏志畿传载畿子恕疏有云:「今大魏奄有十州之地,而承丧乱之弊,计其户口,不如往昔一州之民。」 ●魏元帝时,魏蜀之户数合计,尚仅九十馀万,口数合计,尚不过五百数十万。 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景元四年,与蜀通计,民户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一人。」(「九十一」通典作「八十一」) 通典食货典:「除平蜀所得,当时魏氏唯有户六十六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有四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八十一。」 ●迨至三国末期,则户口大增,遂有晋初之盛, 通典食货典:「蜀刘禅炎兴元年,则魏常道乡公景元四年,岁次癸未,是岁魏灭蜀,至晋武帝太康元年,岁次庚子,凡一十八年,户增九十八万六千三百八十一,口增八百四十九万九百八十二,则当三国鼎峙之时,天下通计「户」百四十七万三千四百三十三,「口」七百六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以奉三主,斯以勤矣!」 ●然较诸汉桓帝时,固远有逊色矣。此三国时代户口消长之大略也。 ●三国初期中国之户口虽一般的趋於减少,而各地减少之程度则至不一致, 晋书庾峻传载苏林谓峻语有云:「邓陵落五六万户,间今裁有数百。」 案:苏林此语约言於魏齐王芳时(峻为博士前),其时颖川鄢陵县之户尚仅数百,则三国初期鄢陵户口之锐减可知,故苏林以峻伯父及父之孩抱经乱幸获保全为峻祖积德所致,此可云极端之例矣。 魏志崔林传注:「魏名臣奏戴安定太守孟达荐(王)雄曰,……今涿郡领户三千,孤寡之家,参居其半。……」 案:孟达此表上於魏文帝时,其时涿郡领户尚仅三千,仅当永和五年涿郡户数之三十四分之一强,则三国初期涿郡户口减耗之惊人,不待言已。 魏志苏则传注:「魏名臣奏载文帝令问雍州刺史张既日,试守金城太守苏则……之功效为可加爵邑未邪?既答曰,金城郡苦为韩遂所见屠剥,死丧流亡,或窜戎狄,或阻寇乱,户不满五百。则到官,内抚雕残,外鸠离散,今见户千馀。……」 案:续汉书郡国志金城郡永和五年户数为三千八百五十八,钱大昕二十二史考异谓曹cao析金城地置西平郡,假定西平郡分去金城郡户数之半,则析去西平郡之金城郡之户数,盖仅当永和五年金城郡户数之半之三分之一也。 魏志杜畿传:「畿曰,河东有三万户,非皆欲为乱世。……」 案:杜畿几此语言於高干反时,约在建安十年十一年之间,时河东尚未分置平阳郡,据续汉书郡国志永和五年河东郡有户九万三千五百四十三,则至建安十年顷,实减去三分之二矣,此三分之二户数当大部减耗於初平元年以後也。 晋书地理志:「丹阳郡,汉置,统县十一,户五万一千五百。」又「宣城郡……户二万三千五百。」又「新安郡.……户五千。」 案:上三郡略等於汉丹阳郡之旧壤,太康元年户数之和为八万户,据续汉书郡国志永和五年丹阳郡户数为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八,两者相较,仅减去七分之三弱。丹阳户口之减耗,自在三国初期,丹阳旧壤之户数,在三国初期减耗後当较太康元年时为少,惟与永和五年较,其减耗率必不如前述涿郡金城河东鄢陵诸郡县之惊人。後举诸地三国初期之减耗率,均可由太康元年户数推计,不再阐释。 晋书地理志:「吴郡……户二万五千。」又「吴兴郡……户二万四千。」又「毗陵郡……户一万二千。」续汉书郡国志:「吴郡……户十六万四千一百六十四。」 案:前举晋吴郡吴兴毗陵三郡,略等於汉吴郡之旧壤。 晋书地理志:「会稽郡……户三万。」又「东阳郡……户一万二千。」又「临海郡……户一万八千。」又「建安郡……户四千三百。」又「建安郡……户四千三百。」 续汉书郡国志:「会糟郡……户十二万三千九十。」 案:前举晋书地理志之会稽东阳临海建安晋安五郡,略等於续汉书郡国志之会稽郡地。 晋书地理志:「蜀郡……户五万。」又「汶山郡……户一万六千。」 续汉书郡国志:「蜀郡……户三十万四百五十二。」 案:前举晋书地理志之蜀郡汶山二郡,等於续汉书郡国志之蜀郡地。魏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奂成熙元年:「劝募蜀人能内移者,给廪二年,复除二十岁。」晋书地理志:「或云魏平蜀徙其豪将家於济河北,故改为济岷郡,而太康地理志无此郡名。」华阳国志大同志谓魏咸熙元年「内移蜀之大臣宗预廖化及诸葛显等并三万家於河东及关中,复二十年田租。」蜀人北移者当大部为蜀郡人,吾人不能据太康元年户数断言三国初期蜀郡户口之减耗率甚高。 ●盖各地所受乱事之损害,轻重不一,受乱事损害较轻之地,死亡率自较低,而又有他地之人避乱移入,足资弥补,受乱事损害较重之地,死亡率自较高,而避乱移至他地者复多,故三国初期各地户口之减少率极不一致也。大体言之,中国北部(略等於曹氏所据之地)之减少率较高,而南部(略等於孙氏及刘氏所据之地)及东北部(公孙氏所据之地)之减少率则较低, 吴志朱治传注:「江表传载治说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