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大术士_关于三国土地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关于三国土地 (第1/2页)

    汉质帝时,中国垦田面积约达七百万顷,

    续汉书郡国志注引伏无忌所记质帝本初元年垦田面积,「六百九十三万一百二十三顷三十八亩。」

    ●三国时垦田面积,以户口推之,当远不及汉质帝时之广,故魏文帝时洛阳附近尚树木成林,

    魏志王昶传:「文帝践阼,徙散骑侍郎,为洛阳典农,时都畿树木成林。」

    ●晋武帝时,汲郡一郡新开荒地尚达五千馀顷,

    晋书良吏王宏传:「武帝下诏称之曰,……今司隶校尉石鉴上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导化有方,督积开荒五千馀顷,而熟田常课顷亩不减。……」

    ●而空无人居之地或至数百里,盖受乱事之影响,与人口之减耗同也。

    吴志孙韶传:「准南滨江屯候皆彻兵远徙,徐泗江准之地,不居者各数百里。」

    ●惟垦田之减少,当以北部为甚,南部次之,此就人口减少之程度可以推知者。

    ●北部中当以冀州之垦田为最广,此就冀州户口之多可以推知也。

    魏志杜畿传载畿子恕疏有云:「冀州户口最多,田多垦辟。」

    ●分期言之,北部在大部耕地因乱荒废後,经当政者之努力开辟草莱,顷亩渐增。

    案:曹cao之努力屯田,实同垦荒耳,王昶传谓昶为洛阳典农时,都畿树木成林,经昶「斫开荒莱,勤劝百姓,垦田特多。」皆北部顷亩增加之例也。

    ●而南部如吴,在孙休时垦田反有减少之情形,盖由田租过重使然,亦由吴之商业渐趋发达故耳。

    吴志孙休传永安二年:「诏曰,……自顷年已来,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违此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良田渐废,见谷日少,欲求大定,岂可得哉?亦由租入过重,农人利薄,使之然乎?」

    ●东汉时,土地之所有权多集於豪富之手,

    魏志郑浑传往引张璠汉纪:「(郑)泰……知天下将乱,阴交豪杰,家富於财,有田四百顷,而食常不足。」

    魏志董卓传注:「典略载卓表曰,臣伏惟天下所以有逆不止者,各由黄门常侍张让等,侮慢天常,cao擅王命,父子兄弟,并据州郡,一书出门,便获千金,京畿诸郡数百万膏腴美田,皆属让等。……」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理乱篇调豪人「膏田满野」,又损益篇谓豪人「田亩连於方国」。

    ●迨汉末大乱,地主阶级大受打击,死散之馀,土地遂多成公有,

    魏志司马朗传:「朗……又以宜复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合承大乱之後,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

    ●惟此种情形在北部特为显著,而在南部则因乱事较轻,地主所受之打击较小,多数当均仍保有其田业。刘备既定益州,时议欲以民田分赐将士,赵云以为不可,备卒从云之议。

    蜀志赵云传注引赵云别传「益州既定,时议欲以成都中屋舍及城外园地桑田分赐诸将。云驳之曰,……益州人民,初罹兵革,田宅皆可归还,令安居复业,然後可役调得其欢心。先主即从之。」

    ●知蜀对地主之土地所有权颇能尊重也。吴立国赖江东诸强豪之助力不小,自不欲对土地之分配情形有所变更,

    案:如宋张顾陆全……诸氏,皆当时之豪宗也。

    ●魏则对既存之地主阶级显加压迫,故仓慈之在敦煌,即割大姓田地以赋与小民,

    魏志仓慈传「太和中迁敦煌太守,郡在西陲,以丧乱隔绝,旷无太守二十岁,大姓雄张,遂以为俗,前太守尹奉等循故而已,无所匡革。慈到,抑挫权右,抚恤贫羸,甚得其理。旧大族田地有馀,而小民无立锥之士,慈皆随口割赋,稍稍使毕其本项。」

    ●盖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魏武帝夙已言之矣。

    注:参看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注引魏书。

    ●往昔地主之田业既多因所有者之死散而荒成公有,政府乃立於大地主之地位。依魏之制,民持官牛耕公田者,年纳收获之十分之六与政府,持私牛耕公田者,年纳收获之半与政府,

    晋书慕容皝载记:「以牧牛给贫家田于苑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有牛而无地者,亦田宛中,公收其七,三分入私。皝记室参军封裕谏日,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