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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封制 (第1/1页)

    概念解读

    中国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灭商和东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藩屏。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国内拥有统治权,但对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战国时,各国仍多分封侯君,但侯君已多不掌握封地的政权和军权,而且封地褊小,多不世袭。秦始皇统一全国,废除,实行郡县制。汉初又兼采之。七国之乱平定之后,封国的官吏全由中央任免,诸侯只征收租税,封国名存实亡。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其质不全相同。

    也称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汉语对古代中国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称为“诸侯”“诸侯国”、“封国”或“王国”,统治诸侯王国的君主被称为“诸侯王”、“君王”或“国君”,也使用“国王”的称谓;

    受封的诸侯必须为周天子承担镇守疆土、出兵勤王、缴纳贡赋、朝觐述职等义务。

    汉语对中世纪的欧洲,被教廷所封之地称为“王国”,君主被称为“国王”。

    中国历史上的

    传说中圣王的後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

    “”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後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秋时期,随著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後,取消“”,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後的六国背景,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後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後,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後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斗争,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历史上自三国开始直至最後一个王朝清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山不同程度实行了“”,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後,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军阀割据政权,大多数况下,要领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如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的楚国之国王马殷,尽管于9o7年建国,仍旧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後唐册封为“楚王”。

    周朝初期,由于灭商以及东征的胜利,周统治者开始分封诸侯。受封的主要为同姓子弟,不过也有异姓功臣。利用册封,周天子把土地以及居民分赐给受封的诸侯,叫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诸侯国。诸侯有权管理封地内的居民,有权将自己的封地以及居民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叫他们作诸侯的卿大夫。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应该定期进行朝贡,还应该随时准备率领自己的武士和军队,接受周天子的调遣。形成了以周天子为的等级制度,是周朝社会的基本结构。秦朝以后虽然主要实行的是郡县制,不过,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

    的结果与影响

    1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通过,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和延续。

    2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周朝开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3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益强大,王权衰弱,遭到破坏;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的公开挑战。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4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国家政权也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不过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随着诸侯国势力的益壮大,到西周后期,王权衰弱,遭到破坏。

    通过这种“”周天子与诸侯关系是一层接一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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