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惊仙_第二十三章杨记忠孝(求收藏)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二十三章杨记忠孝(求收藏) (第1/2页)

    每个少年都有一个江湖梦,梦想着自己是绝世的剑客,配着白衣青剑,浪迹江湖。

    行侠仗义,就不免招惹是非,而这是非有时候会越来越大,大到最后必须要用杀人来解决。

    这个世界,从来没有快意的恩仇。

    哪怕是你真的报了仇恨,杀了仇敌,你所要忍受的痛苦亦是不可避免的。

    所以,江湖其实没那么好。

    穿的光鲜亮丽的白衣剑客也许连下一顿在哪吃住都没有着落。

    也或许他也有不为人知的寂寞与孤独。

    没有人会同情自己,更不会有人怜悯自己。这是每个踏入江湖的人必须要有的觉悟。

    徐三从来都不奢求有人同情或者怜悯自己,他只会流着血一步步往前爬,哪怕是死都不停下。

    他,讨厌活着像狗的人。

    所以,他要去杀了那帮隐藏在公孙后宅里的黑衣门客们。

    他们不是纯粹的杀手,他们只是被公孙鸿养的几条野狗。公孙鸿让他们咬谁,他们就会咬谁。

    至于这些狗咬谁徐三一点都不在乎,但是,他在乎的是这些野狗咬到了他。

    既然,他们呲开牙开始试图咬人,徐三打算先杀了他们。

    不仅为了那两鞭子的仇怨,更为了斩断公孙鸿的一大助力。

    有时候,金钱资产,人脉权利都是力量的一部分。公孙鸿最有效的武器就是他的钱,以及他养的那帮藏在黑暗里的人。

    要杀公孙鸿,必先斩断这条臂膀。

    徐三可不想在他杀公孙鸿的时候被四五十条野狗围着。

    不需要打听,只是看一眼比往日还要热闹的食仙居,徐三就知道公孙鸿一定陪着铁卫的那帮人在里面大吃大喝!

    既然如此,徐三便不会再等下去了。

    杀人,有什么好等的。只要安全,快速,有效就可以了。

    晴天白日,对于徐三来说一点都不介意。

    清晨徐三就将惜君带到了刘老板那里,顺便借了一万灵石。

    刘老板似乎想交徐三这个朋友,所以掏钱的时候连眼皮都没抖一下。

    徐三记下这个人情。

    这个世界,能帮自己一把的人,徐三从来都不介意记下恩情。

    过了食仙居,再往北就是公孙家的大宅了。

    现在,徐三还不能去杀人。

    因为,他手里没有趁手的武器。

    所以,他来到了杨记铁匠铺。

    虽然名字很俗套,但是,这里出产的兵器却是闻名青山。

    要知道,修行者使用的法器分为,将,候,王,皇,帝五阶,与修行五境的炼气,筑基,金丹,元婴,元神相对应。

    而这里,可以打造出最适合炼气修士使用的将阶兵器!

    徐三,想要寻一把剑。

    寻一把真正杀人的剑。

    从店门进来,徐三的脸就开始抽搐。

    他实在没想到杨仁义这个老东西竟然是这家店的掌柜的。

    杨仁义的胳膊打着石膏,那自然是被徐三一脚踩断的。

    脸上青一片紫一片,但好在消了肿,不是那么难看。

    徐三进来的时候,店铺里并没有多少人。

    因为,店虽小,但是卖的兵器却是高档器具,不是一般杂役弟子能够买的起的。

    伙计刚招呼了声徐三,不想,趴在桌子上睡觉的杨仁义怎么就悠悠然的醒了过来。

    徐三的脸沉的厉害,他觉得自己的脑袋又开始疼起来了。

    模糊的视野开始变的清晰,杨仁义这才美美的睡醒摘下腰间的酒葫芦咕噜噜的猛灌了几口酒!

    只是,正喝的痛快,眼角的余光里忽的一个身影便迸进杨仁义的眼睛里。

    咳咳咳

    杨仁义又惊又怒,喝下去的酒水从眼睛鼻子里呛出来!

    徐三看见杨仁义了,自然杨仁义也看见他了。将伙计打发走,徐三便已经来到了杨仁义身边!

    “老流氓,我们又见面了!”

    徐三看了眼杨仁义,嘴脸升起一丝不同寻常的笑意。

    看着如同梦魇般的容颜,杨仁义又气又惊,他的脸涨红的厉害。

    “你,你,你找我想要做甚!”

    杨仁义的底气不足,因为,他实在是不想再被可怕的撩阴脚踢蛋蛋了。

    那特么真的是比死都疼。

    徐三身子随意的靠在椅子上,然后自顾自的倒了杯茶水,这才开口问道。

    “这店是你开的?”

    “是,是我开的又怎样?”

    杨仁义使劲的咽唾沫,他真的很害怕这个看似单纯的年轻人动粗,那特么简直就是动手把人往死里搞。

    “是你开的就好。”

    徐三微微笑了笑。

    熟人,自然好办事的多。

    “我要买一把剑。”

    杨仁义被徐三突然沉重的语调惊的心头乱跳,他以为特么是什么大事情,原来是买剑的。

    “买剑你从身后的剑阁上自己去挑呗!”

    杨仁义松了口气,身上的冷意也散了几分。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