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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五章 何为卖国 (第2/2页)
佩之色。 伊藤博文和林义哲一样,对日本“明治维新三杰”之一的木户孝允,一直保有一种难言的崇敬 木户孝允游于京都,得艺妓后为木户孝允之妻传递情报与掩护,侥幸于“池田屋”事件中逃命此次事件中,长州维新志士领导大部分被斩或被擒,又侥幸于“禁门之变”后乔装潜逃,亦堪称传奇;木户孝允最早提议各强藩联手对敌幕府,审时度势,又积极于“禁门之变”后促成“萨长同盟”,为倒幕胜利之最重要契机,可谓是战略大手笔;木户孝允累次提议“渐次立宪”,政治眼光于“三杰”中可称最高者,日本后来的政治,就大致沿着木户孝允所规划的轨迹运行,其“青云之士”的美名,可谓当之无愧 远的不说,就在此时,当此签订丧权辱国条约之时,虽有天皇电令,不过为一支签字之笔,然其表现出的心怀担当,气魄胸襟,哪怕以大久保利通之雄才大略,高杉晋作之奋发有为,此刻亦无法相比 而这份被称为北京专约又称北京专条、乾日北京专条、苔湾事件专约或苔事北京专约的条约的签定,宣告了“乾日甲戌战争”的正式结束。 北京专约的主要内容为: 一乾国此次出兵,是为保民义举,驱除贼徒,日本不指以为不是;日本此次出兵,乃“贼徒暴走”,非日本政府意愿,乾国亦不指日本政府为不是。 二日本政府驭军不严,为害苔湾甚重,本应赔偿乾国,而乾国未能约束苔地番民,致使日民被屠,亦有不是,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即小田县船民者,非琉球之民,乾国准另给银抚恤。双方议定互相抵偿,具体金额及相互支付,另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关于苔事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作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乾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四琉球为乾国之属国,归乾国保护,日本欲与琉球通商,须与琉球另订条约,经乾国议准施行。 平心而论,伊藤博文认为,北京专约对日本来说,条件并不苛刻,根本算不上是什么屈辱的不平等条约,日本既没有被迫割让土地和权益,也没有付出赔款,历经一个多月的艰苦谈判,能够争取到这个结果,伊藤博文其实是相当欣慰的。 但在那些整日里叫嚣“富国强兵”、“开拓万里波涛”的爱国人士看来,北京专约却是一个卖国条约,因为在这份条约里,日本重新又承认了琉球是乾国的属国的地位,将原本吞并的琉球,又重新吐了出来。 在北京专约当中,最让日本朝野上下诟病的,便是关于琉球的问题。 明治五年天皇以日本“王政一新”的名义,要求琉球遣使赴东京庆贺。同时庆贺使臣中不能有乾国人的后裔和亲乾派人士。琉球国王尚泰因此遣尚健、向有恒前往东京庆贺。明治天皇召见了使臣后,颁布了诏书,改琉球国为琉球藩,并册封尚泰为藩王,正式侵占琉球第一次琉球处分。琉球国王尚泰派人向乾国求救,其时俄国占据乾国边疆重镇伊犁,两国关系十分紧张,战事一触即发。俄国扬言要派军舰袭击中国海岸和港口,乾国海军当时无法抵抗,乾国政府认为没有能力帮助琉球国王复国,是以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但对日本并吞琉球的事实,却一直拒绝承认。 但这一次,因为西乡从道出兵苔湾的冒险行动的失败,乾国船政水师在歼灭了日本海军主力之后,为了在谈判桌上对日本施加压力,直接驶往琉球,全歼在琉的日本军警,恢复了琉球王国。乾国方面特意在北京专约当中确定琉球的地位问题,等于不但夺回了权益,还大大羞辱了日本。尽管在条约当中,乾国依然称琉球为“属国”,属国这个词仍然属于乾国传统的宗藩观念体系,不被当时的国际法所认可,但条约当中明确说明琉球“归乾国保护”,用国际法的观念来说,琉球便不再是“属国”,而是乾国的“被保护国”,乾国是琉球的“保护国”。这意味着乾国的传统观念已经在发生着悄悄的改变,不再被既通晓“天下观”又擅于“世界观”的日本玩弄于掌股之间。这怎么能不令日本的“爱国人士”们恼恨欲死呢 而大久保利通拒绝在条约上签字,也正是为此。未完待续。。 ps:求收藏求推荐求订阅求月票求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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