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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猛士(下) (第1/1页)
千钧一发之际,安少爷跟尺蠖似的屁股一撅上身一拱,脑袋便向前移动了两尺。就差这两尺,李仲文那势在必杀的一槊就落了空,只凿在了他后心处的护甲上。一道火星蹿起,锋利的槊刃生生的在上好精铁制成的后心护甲上凿出了一道半指深、三寸长的凹槽。 骑兵就这样不好,对付一个敌人只来得及使出一招半式,不管得没得手都会被狂奔的战马带走。所以等李仲文纵马驰出百十步、将将留够让战马起速的距离,拨转马头再定睛一看,安少爷已经完好无损的从地上爬起来,正指着他跳脚大骂。 李仲文不屑于口舌之争,双腿一夹,便纵马挺槊又杀了回去。 安少爷刚才被李仲文轻轻松松的一槊就带到了沟里,差点丢了小命,情知不是对手。可是两条腿跑不过四条腿,除了力敌还有别的选择吗? 没了选择,李仲文似乎也骂不死,安少爷就冷静下来。双脚不丁不八站在原地侧对着李仲文,双手举起狼牙棒扛上左肩,摆出一副要跟高速杀来的李仲文撞个你死我活的架势。 安少爷脚下没跟、武艺一塌糊涂、战阵经验少得可怜、只有一身的蛮力……李仲文方才一招之下就把安少爷的底细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所以一看到安少爷的这副很是新颖的应敌造型,他就看出来这家伙又想凭借蛮力对付他的战马。 可是这家伙难道不清楚长槊之所以叫作长槊,是因为槊长一丈八尺挂零?槊长棒短之下,他凭什么指望能够近身?就凭那身蛮力?李仲文纵横太行两河之地十余年,大小战不下百次,什么力大之人没见过?向善志如何?还不是他的马下败将? 离着安少爷不过五丈之遥,一个呼吸之间便要迎面相撞。看着仍然傻站着不动的安少爷,李仲文一声低啸,挺槊的右手掌心一松手臂一送,全重四十二斤、鸡蛋粗细的长槊仿佛一条骤然发作、跃起捕食的巨蟒飞了出去。李仲文感受着槊杆在掌心中轻快的向前窜跃,直到压着槊杆的手臂一空、掌心外缘触碰到槊瓒凸起的那一瞬间,他手心一紧攥住槊杆往前再一送,上身前探大喝一声,那条跃起的巨蟒几乎在同时锁定了目标,冲着安少爷的咽喉咬了过去。 安少爷一发怒就力大无穷,一逃命就动如脱兔。如今到了生死一发之际,这些不知道是开了挂还是做了弊的异能还是一如既往的高效而且救命。就见他前脚向侧方一垫,然后以后脚为轴身子一旋,那柄呼啸而来直抵他咽喉的槊刃就落了空,擦着他的虎头护肩掠了过去。 不待李仲文变招,一直扛在安少爷肩上的狼牙棒动了。借着安少爷身子一转的惯性,硕大的狼牙棒被他双臂一抡,朝着大概的方向就劈头盖脸的砸了过去。 如果李仲文没那么聪明能一眼看穿安少爷就是个草包,如果李仲文没那么急于求成,而是像第一回合那样以巧破力,如果李仲文不是过于轻敌全力一击犯了使槊的大忌……反正有无数个如果要是成立,李仲文都能将安少爷的生死置于掌中,可惜他偏偏选了那唯一一个例外。或者是因为他太倒霉,或者是因为局势恶化到他不得不铤而走险。 反正安少爷这没头没脑的一棒子,正巧连人带马将李仲文笼罩其中。李仲文全力一击之下来不及收手,腰间的横刀也不可能挡得住好几十斤的狼牙棒全力一击。就算是他想镫里藏身,座下的战马也躲不过被砸得粉身碎骨的厄运,到头来他还得被倒毙的战马活活压死。 李仲文来不及多想,几乎本能的甩镫离马,一头栽到地上。刚一落地,他便就势连滚带爬的向远处逃去。 可惜还是慢了一步。 耳边一声凄惨的马嘶,那匹伴随他征战多年、爱逾性命的菊花青被一棒打折了腰椎轰然而倒,结结实实的砸在李仲文的右腿上。听到小腿那声清脆的爆响和紧随而来的刺痛,李仲文绝望了…… …… 绝望的不止是李仲文。攻击谷口的匪军早已经无力再向前推进,只是恐惧河东军的弓弩厉害而不敢稍退,只得跟河东军黏在一起相持,眼睛却不约而同的盯住了这场发生在谷底中央的主将对决。 李大头领武艺超绝,太行山上没人不服气。要是李大头领能干掉河东军的主将,河东军势必军心大乱,弟兄们说不定还能杀出一条活路。如今李大头领都被人家一棒子打落马下生死不知了,咱们弟兄小胳膊细腿的哪里还有活路? 想法一多起来,匪军就乱了套。本就所剩不多的勇气立马如烟消云散,心眼少的再也顾不得河东军的弓弩要不要命,只管往人少的地方撒丫子逃命。而能豁得出去落草为寇的、大都是心思灵动之辈,眼见小命不保,赶紧扔下刀枪,跪在地上磕头求饶,动作利索至极。 里外不过一死,匪军们根本不在乎投不投降这回事。相反,如果投降之后不杀头、还能从军的话,对他们来说简直就是意外之喜了。毕竟在这个年头,官兵的门槛高,可不像是宋明之时武人地位低下,什么“贼配军”、“好铁不打听,好男不当兵”的说法在此时可是闻所未闻,更没有市场。当兵在这个年头可是个高大上的职业,不是谁想当就能当得上的。 官兵的正规说法叫府兵。想当上府兵首先就得是良家子。凡是出身商贾、百工、巫医以及奴仆、娼优隶卒家庭的,或者乡间风评不佳的无业游民、赘婿、地痞无赖以及被赦免的罪犯等等,想当府兵那是做梦。那么世代务农、身家清白人家的子弟就能当兵了?也不是。内府兵那就不说了,非五品以上勋贵家族的子弟不收。至于外府兵,还要在良家子中优中选优——“拣点之法,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也就是说,入选的良家子首先要有钱。因为府兵需要自备随身七事及粮食(七事是指服、被、资、物、弓箭、鞍辔、器仗),购置这些在战场救命的物资,家里子弟金贵的连同战马和重兵器都不用朝廷的,随便拿出一件可能都不止百贯钱,家境一般的,攒够凑合得过去的一套物资也得十几贯、几十贯,这就不是一般人家能供得起的了。其次是要有才力,具体的指标很多。比如能挽二石硬弓、在百步外十矢七中啦、负重日行百里啦、几十斤重的石锁能举起十几个来回啦之类的,反正不能通过军府的考核也不行。最后还要家里多丁口,独子不收。府兵三年一拣点,一有“军名”,即为终身役。 所以在这年头,将军之类的高级武官那是世家豪族的自留地,五品以下郎将、校尉之流的小军官会被末等世族抢破头,就算想当个小兵也得是颇有田产的中等家庭才负担得起。贫寒人家即便家世再清白,家中子弟也只能当行军——就是在有战事时被临时征召为辅兵和民壮,从事军中最繁重、低贱和危险的工作,战功赏赐轮不到,干活送死排第一。行军战后即解散,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啥好处都没有,傻子才愿意去。 太行山的匪军们落草之前大部分连良家子都算不上,压根就没想过当兵这种天大的好事会落到自己头上。而且以前官兵剿匪要是抓到活的就算不砍了脑袋,也要流配个几千里到边关去送死。可是这回他们看得很清楚,堵在谷口的河东军中,除了前边千余名披重甲持大盾的精兵之外,后边那些喊号子比抡刀子卖力、一样的制式衣甲能穿出几十副造型的家伙看起来怎么一个比一个脸熟?好像不是在起一块打架抢过底盘,就是什么时候一起喝过酒?那个歪戴帽子举着把破刀的,不是甄大头领的亲兵小三子吗?细论起来还是俺家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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