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孽使徒_0101章乌骓马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0101章乌骓马 (第1/1页)

      一个月前,狼南王从温泉中出来,秘密回了一趟狼氏石堡。

      他跟现任狼氏家主-狼白白见面,了解相关情况,交代一些事项,然后,准备遵循他父亲-狼牙王的遗言,去云城投靠云上刀。

      途中,在“巨狼湖”西岸,他遇到了炎火——一匹通体赤红如火的狼。

      就这样,炎火成了他的坐骑,他加入了南巫门,获得了《南巫法》,炼成了一门叫“炙炎拳”的战技。

      此战技,拳如火球,威力强大,令人炙烫难耐,杀伤力十分了得!

      之后,他还是按照原计划,入云城,去见云上刀。

      然而,重伤瘫痪的云上刀,怎会见他?

      当然,狼南王也不敢硬闯。

      要知道,云琪儿对云城石宫早有布置,环石宫一圈,红果林宽二里,林中有上十万条碧竹青蛇,及五百余与蛇为伍的云氏猛士。

      五百余云氏猛士,狼南王可以不放在眼里,但十万条奇毒之物呢?

      可以说,那就是一圈死亡禁地,闯入必死!

      狼南王待在云城内东南区的居民小院中,等了几天,结果,只等到了白灵虎来见他。

      可是,白灵虎却跟炎火狼之间,不冷不热的谈了一阵,似乎,相互不买账。

      最后,还是狼南王情商高,用无比“诚恳”的姿态,打动了白灵虎。

      于是,白灵虎告知,云上刀在闭关修炼,暂不便见客,并代表云上刀,同意狼南王留下,封他为云城副城主,负责管理城内四个居民区。

      (云城之内,除了中心区的石宫那一片,由中心通往东、南、西、北四城门的主干道,划分为四片——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东北区,居住着由狼部、鹿部、牛部、马部支族中的弱者,混合一起的居民。)

      狼南王满口答应,即日上岗,当起了云城副城主。

      今日,是五月十五。

      算算时间,狼南王当上副城主已一月有余。

      期间,他既没见上一面“遗族大将军”-云城城主-云氏家主——云上刀,也没见上一面“遗族大王”——云小紫。

      这里说明一下:

      起先,蟒江王采纳紫琅的建议,以云城为中心设立小国,扶持云小紫当国王,并给此小国取名为“南蛮国”。

      后来,云小紫觉得“南蛮”所指,乃中原之南的族群,而非中原之西的部落。

      准确来说,中原之西北的部落应该称“戎”,中原之西南的部落应该称“羌”。

      对于西南、西北交集之地的这片森林,云小紫命名为“遗址”,族群命名为“遗族”。

      并且,云小紫还自号“遗族兽王”。

      同时,蟒花儿自号“遗族花后”。

      他俩在通天河畔-墨黑磐石之上,以磐石为证,结为夫妻。

      从而,蟒江王宣布,将“南蛮国”改名为“遗族大部落”,尊云小紫为“遗族大王”。

      在遗族大部落,“大王”、“兽王”、“紫王”,都是云小紫的尊号。

      此后,蟒氏石堡,相当于遗族大王的王室,因云小紫不在,暂时由他的岳父-蟒江王,代施大王令。

      遗族大部落,大王最大,核心层是蟒氏王室,大王之下设有大将军,都城为云城,子民约十万,大家族有蟒氏、云氏、风氏、马氏、鹿氏、狼氏、牛氏。

      如此一来,重伤瘫痪的云上刀,既是遗族大将军,又是云城城主,同时还是云氏家主。

      其实,七大家族中,云氏家族最小,总人数加在一起,也才五百余人。

      这话就不多说了,原因只有一个,大王名叫云小紫!

      半个月前,倒是遗族花后-蟒花儿,宣狼南王去蟒氏石堡一趟。

      当狼南王速速前去,花后没见着,见到一只浑身漆黑如墨的豹子。

      黑豹名叫幽巫,小名黑妹。

      见面时,它没跟狼南王说上几句,又是跟炎火狼不冷不热的谈了一阵。

      结果呢,豹与狼不欢而散。

      正当狼南王郁闷不已,蟒江王出来,与他一谈。

      两人谈的时间不短,且很有意义,可谓是:一次伟大的交流!让云城开启了新的文明!

      这么说吧,创造新文明的是云小紫,因为他亲自给蟒氏石堡上了一天大课。

      而实施新文明落地工程的,正是蟒江王和狼南王。

      于是,云城兴起了兽皮-衣、裙、裤、靴,开始以尺、寸论长短,以丈、里论远近,以斤、两论轻重,以十二个时辰、月份、季度论时间,......等等、等等。

      同时,种植、养殖、器具制造、房屋建造等,皆有提升。

      五月十五,午时。

      鹿大阳骑着梅花奔鹿、马小王骑着乌骓悍马,由东门入云城,来到位于东南区的副城主大院。

      狼南王骑着赤火炎狼,在花园中接待了他俩。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