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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钱爸爸 (第1/1页)
莫里斯是一个顽固的帮派份子,从他十四岁开始,就参加了帮派。在这二十多年里他已经坐过三次牢,最前面两次是因为逞凶斗狠,为了向上爬,因伤害罪被关了两年和三年。第三次,帮派内部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处理叛徒的时候不小心被普通的市民目击并且报警,他为帮派的大boss顶罪,关了六年。可以说从他加入帮派以来,几乎有一半的时间是在监狱中度过。 这让他累积了很老的资格,同时也奠定了自己在帮会中的地位,特别是他帮大boss顶罪那一次。当时一共死了四个人,按照帝国法律莫里斯应该被判以绞刑明正典刑。不过当时正好处在战争即将爆发的阶段,整个社会都在关注战争,而不是某个乡下城市的帮派份子内讧,死了多少人。 帮派的大boss不管是出于维护自己的手下,还是因莫里斯为他顶替罪名而感动,他都必须做出一个boss该做的事情。他前前后后花了大约两万块,买通了特耐尔城市法庭的法官,买通了检察官,还买通了州检察官,最终莫里斯被判“正当防卫”和“过失杀人”,加上律师的巧舌和金元攻势,莫里斯被判了十年的有期徒刑。 在他服刑的第六年最后一天,他被允许保释。 离开了监狱之后boss决定给他安排一个不错的工作,那就是为帮派筹集资金。这样的工作在帮派中叫做渔夫,对此莫里斯也非常的感激。在没有出来之前,他以为自己差不多应该被帮派放弃了,等出来之后给了三五千块,就要找个地方自生自灭。没想到的是大boss居然还记着他,不仅把他提前捞出来,还给了他一份不错的工作。 莫里斯的上进心都在长达十一年的牢狱中消磨殆尽,能够获得这样一份养老的工作,他已经非常的满意了。 正是因为这份工作养老,他就把自己的爱好从获得更高的地位和权力,转移到如何让自己满足快乐上去。 在这里不得不提一句,莫里斯之所以在十四岁的时候就加入了帮派,原因是他冒失的喜欢上了一个姑娘,然后被狠狠的羞辱了。那个姑娘是从大城市来的,家世不错,还受过良好的教育。她之所以到特耐尔来,不过是因为暑期不知道去哪玩好,才和同学一起来到了特耐尔。 当女孩傲慢的抬着头,用充满了轻蔑的眼神不断打量着莫里斯略显肮脏的衣服,那带着灰尘的脸颊,然后用满不在乎的语气把他嘲笑了一番之后,莫里斯觉得自己应该改变什么了,而不是在女孩充满了攻击性的眼神下怯懦的向后倒退。 他告诉自己其实他并没有错,他只是喜欢美,喜欢并不是错。 所以,也才有了今天的莫里斯,喜欢用自己的方式来征服那些看上去有文化的女孩,来填补少年时期心中留下的阴影。 他也很理智,因为他从来不会碰那些看上去有钱的人,因为他知道,自己得罪不起有钱人。 此时他缓缓的举起了双手,眼睛滴溜溜的乱转,想要从周围房间的墙壁上找到一些能够反光的东西,看一看背后到底是谁,他一边寻找机会,一边放缓了语气,这样的情况他不是第一次经历,几年前他喝多了一个人走回家的时候,在一个巷子里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而他今天还能够站在这里,就说明当时他并没有出什么事。 “这位朋友,如果我曾经无意间冒犯过你,我为我的过失向你道歉。如果你只是想要改善一下生活,在衣架上有我的衣服,里面还有差不多一百多块,你可以都拿去……”,他说着话慢慢的想要回头,就在这个时候,嗡的一声风响,一个钝器狠狠的砸在了他的头上。 人的后脑非常的脆弱,不像前脑那样坚硬,被砸了一下之后莫里斯顿时感觉到有两股热流顺着鼻腔就往外面钻。而他自己,也被打的向前一个踉跄,弯着腰低着头,半蹲在地上。他摸了摸自己的鼻子,放在眼前一看,不是血,而是一种透明的液体。他感觉到有些莫名其妙,其实他不知道,流鼻血远远要比流这种透明的液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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