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肯林场_关于先占权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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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先占权 (第1/1页)

    先占权是一个利用土地利益的概念,指的是,一块料理不妥善的土地,被非产权人或者租赁人占有使用一段年限而合法取得土地产权的财产权利,但是产权范围仅限“占有人”试图取得的土地权利——比如,一块25年租赁土地,被先占权占据之后,只先占权生效后还剩下的使用权,如果先占权期间土地产权发生更迭,需要重新计算占有年限。

    在2012年,威斯敏斯特通过了关于非法占有者入罪的法令,按照英国法院(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衡平规则——不能从错处获益——这个权利无法在这之后的居住土地申请先占权。然而先占权仍能够被应用于非居住土地——比如林义龙林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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