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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腥的江湖之屠杀兵痞(上) (第1/2页)
在击杀了那个yin贼之后第二天,李娟就拿着那yin贼的首级按照告示中规定是程序领取了奖赏。不得不说那个县令还是相当信守承若的,二话不说就把那些赏金交到了李娟手里。接着候老爷为了感谢李娟击杀了那个yin贼为他家解决了一个致命的威胁,也悄悄地给了她二百两银子的银票。对于那些银子李娟是不会拒绝的。好了现在有钱了,李娟给自己和自己的仆从们买了更为漂亮的衣服,女人嘛对于漂亮的衣服还是很喜欢的。除了买衣服之外,她还购买了出行用的马车,并雇佣了车夫。 由于已经击杀了yin贼,难保yin贼的朋友会过来寻仇,虽然她一再请求县令和商人要帮她保密,但是看他们那样子就不像是守口如瓶的人。 人怕出名猪怕壮。在血腥的江湖,如果没有绝对的实力,出名,不管是好名还是坏名都会给自己带来危险。 此地虽然收获颇丰,但是已经不宜久留了。 在拿到那些钱之后的第二天,李娟就带着她的那些人离开了那个地方,她是趁着黑夜走的,很低调,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危险。 在马车里,李娟也在抓紧时间打座练功。她知道她之所以能击杀那个yin贼主要在于她的功力高于对手这使得她的剑气能击散对手的剑气‘,然后重创对手的五张六腑。如果她的内功不如对手的话,那被杀死多半就是她了。技巧是很重要,但是许多时候一力降十会。 县令在得到了那个yin贼的头颅之后立即交给了上级官员,那些个上级官员看到了那yin贼的尸体之后很高兴,不仅帮县令报销了那笔费用,还给力县令一些赏金。不得不说这个狡猾的家伙被杀死无论是官府还是百姓都拍手称快。 其实呀,对于夜间行路,车夫是不怎么同意的,因为夜晚坐着马车赶路一不小心就会遭遇强盗和凶狠残刃的兵痞。 其实呀,许多时候那些兵痞比强盗还要凶残呢。兵匪一家描述的就是这种情况。 下面几段文章就是讲兵匪一家的。不过讲的都是民国时期,那时候相当混乱。 士兵是军队的主干,其数量的多少和素质的高低是衡量一支军队战斗力高低的重要标志,而军队素质的高低与兵源有着直接的关系。军阀时期(1916-1928年)军队士兵的成分由袁世凯时期(1912-1916年)的家境自足的农民,向破产农民和失业游民转化,素质呈明显下降趋势,而兵源匪化又明显加速了这一趋势。兵源匪化使军队失去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意义,成为民国社会****的重要因素。 军阀部队的兵源主要是通过募兵制实现的。作为一种兵役制度,募兵制大体上始于西汉,盛行于东汉。东晋的“北府兵”,唐代的“骧骑”和“征人”、“义征”,宋代的“厢军”和“蕃兵”,清代的巡防练勇,均为募兵而成。近代的募兵制出现于19世纪中叶,是以湘军营制为****的兵役制度。其兵员由将帅自原籍招募,军饷由将帅就地自筹,军队调遣的指挥权归将帅掌握,军队的散存视将帅的去留而定,是一种带有鲜明私人化的军队制度。 募兵制的优点在于能通过金钱迅速集成军队,而且应募人员中确也不乏志士枭勇。但募兵制缺陷主要是其具有雇佣性质,大多数的人是为谋生糊VI而来,职业化十分明显,从而影响军队素质。袁世凯认为旧军腐败,武备废弛,“因由于训练之无法,实始于选募之不精”;“兵力强弱,在慎选于募兵之始。凡募兵必须遴派妥员分赴风气刚劲各处,厚给口食,逐细挑选”,特别强调不准招募曾经出入于防练各军的游勇溃卒,以杜绝旧军队积习的浸染。因此,他在设计“北洋常备军”营制时,将军队分为常备兵、续备兵和后备兵三种。常备兵服役期限为3年,支全饷;3年期满退伍还乡,列为续备兵,月支饷银1两;再3年退为后备兵,月饷减半。后备兵4年期满,退为平民,但遇有战事,仍得征续后备兵入伍。北洋新军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的军制,目的是仿照西方国家的近代征兵军制,尽量避免士兵的雇佣性质,含有义务兵的特点。为确保兵源质量和军纪,袁世凯还公布了《募兵告示》,明确规定:州县应查明各村庄户口,责令庄长、首事、地保公举数人当兵,必须确系土著,均有家属,系溃勇、游民不得举充;同时,还宣布了新军的律令,严禁扰民害民;兵丁潜逃,应严密查拿,一个月仍无下落,追究家属的责任。这样,北洋军基本上杜绝了溃勇、游民的进入。 清末,各省的新军以及绿营军总数不到50万人。武昌起义后独立各省大量地招兵、募兵,约有100多万人补充进各个军队。HB军政府募兵时,工农商学各界及退伍军人争先恐后投效,很快集成军队8镇。长沙光复后设立新兵招募处十余处,“车轿、担役、流氓、乞丐皆相率投营。”他们“无器械,无戎装,则皆高髻绒球,胸前拖长带,以为是汉官威仪”。这些流氓无产者品质恶劣,建设不足破坏有余,应募入伍后往往变成“兵油子”、“营混子”,成为寻衅滋事、闹饷哗变的领头羊。 这种“不问来历,不限资格,不定年限,应募者半系无业游民,徒在博饷糈以求温饱,不知卫国义务为何物”的状况,为后来社会的混乱埋下了伏笔,可以说,“兵数愈多而国势转弱”。因此,北洋政权初步巩固后,大规模地裁遣在辛亥革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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