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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与《周易》(四十一) (第2/3页)
质内容。因此,在汉时已分清,哪是所谓的“卦爻辞”,哪是《易传》文章。因汉唐人们也已知孔子喜《易》,就是指《周易》一书。而在《易传》佚文里孔子对《周易》一书的性质做出明确的认定。认为《周易》是一部讲义理的书。 《汉书》里虽然认为秦时把《周易》看作“卜筮之事”或“卜筮之书”。那“卜筮”之说,是真对秦朝把《周易》定为卜筮之书而不禁学的叙说。并不是《汉书》里认定《周易》为“卜筮之书”。而《系辞传》里也不过是把《周易》一书,说成是《易》有圣人之道四焉,“占”只是其中之一。而到了朱熹时,他反复强调《周易》原本是供卜筮用的书,朱熹成了后封建社会中期以后,巫术思想的推波助澜者。 《朱子类语》中说:“易本卜筮之说……想当初伏羲,画卦之时,只是阳为吉,阴为吉,无文字,某不敢说窃意如此。后文王见其不可晓,故为之作彖辞。或占得爻处不可晓,故周公为之作爻辞……皆解当初之意。” 后代所称“易本卜筮之书”之说,正是源于朱子这位大儒的始说。 朱子认为的“《易》本卜筮之说”是指《周易》而不包括《易传》,朱子认为《周易》是卜筮吉凶的,即现在讲的算卦。朱子认为初时伏羲画卦,没有文字,到文王周公怕人不明白,就增加上卦辞和爻辞,这样就为占到某卦就明白好断吉凶了。这可是朱子的始说,原来被奉为圣人的先圣,在朱熹此说都变成了大巫师的嘴脸,因为卦卜是龟卜的衍生物,是巫术的分支。 朱子又说:“卦爻之辞,本为卜筮者断言吉凶而因以训诫,至《彖》、《象》、《文言》之作,始因其吉凶训诫之意,而推说其义理以明之。后人但见孔子所说义理而不复推本文王、周公之本意,因鄙卜筮为不足言,而其所以言《易》者,遂远于日用之实,类皆牵合委曲,偏主一事之言,无复包含赅贯,曲畅旁通之妙。”(《文集》卷三十三“答吕佰恭) 朱子认为《周易》里的卦爻辞是文王、周公作的,“是为卜筮者断吉凶而因明训诫的”,就是现在所说的算卦指明命运前程,让你按于命运的按排而已。到孔子作《彖》、《象》、《文言》就“始因其吉凶训诫之意而被说其义理以明之”,而“后人就跟着孔子所说义理,而不复推本文王、周公之意了”。那么,朱子认为的本义是什么呢?就是“占筮”的本义了。所以朱熹要作一部《周易本义》恢复文王、周公作“卦爻辞”是说明占筮的。这就是朱子作《周易》的“本义”所在。朱子认为的是始孔子与后人讲义理是违背了先圣的本义了,这朱子谬说的“《周易》为卜筮”一至影响到今天的学界。朱熹哪里明白《周易》一书被史巫篡改演变的历史过程呢?后人跟着朱熹也就以讹传讹。 朱熹又说:“易本为卜筮而作,其言皆依象数,以断吉凶,今其法已不传,诸儒之言象数者,倒皆穿凿,言义理者又太汗漫,故其书为难读。此《本义》、《启蒙》所以作也。”(《朱子文集卷六十》) 这就是朱熹为何要作《周易本义》和《易学启蒙》的用意了。他要恢复先圣文王、周公筮卜的本义,再不能让后儒们所言象数义理“穿凿”与“汗漫”这本义为筮卜(算卦)的《周易》了。 南宋的朱熹却把《周易》看成筮卜之书,这是一种无知和非理性的认识,是与孔子对《周易》的理性认识正相反。 我们再看朱熹《周易本义》一书里的说法。 《周易本义》开卷这样说: “周易上经 周,代名也。《易》,书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画,有交易,变易之义,故谓“易”。其辞则文王、周公所系,故系之“周”。以其简帙重大,故分为上下两篇。《经》,则伏羲之画,文王周公之辞也,并孔子所以之《传》十篇,凡十二篇……”。 这开卷所讲的三圣之《易》,就是后封建社会里的《易经》之内容。《易经》之称的内容不单单是指《周易》,而且是包括了伏羲画卦,孔子作《十翼》(《易传》)。 朱子《周易本义》一书里在对《乾》里的文辞解释道:“‘元亨利贞’,文王所系之辞,以断一卦之吉凶……文王以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于筮得此卦……此圣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异物成务之精意。” 又说:“‘替龙勿用’,周公所系之辞,以断一爻之吉凶……凡遇乾而此爻变者,当观象而玩其占也。” 总之,《周易本义》在解释《周易》一书时是从占筮角度去解说的。朱熹从卜筮角度解释《周易》,实乃是一种错误认识,正如以象数义理去解释《周易》那样,虽然是指向《周易》的义理,但已然是一种错误认识。都是先见得《周易》里的六十四个画符号,而受到先秦史巫卜筮的影响,而把八卦象数之学说来释解《周易》了。从根本上来说两者无论象数义理解释《周易》或是从象数卜筮解释《周易》,都与原创《周易》是不相符的。但从社会学意义上来看,象数义理释解《周易》,比象数卜筮去解释《周易》无疑有其极积的意义。 当然朱熹也不可能把史巫的八卦卜筮从《周易》上剥离出去,他既没有见过殷商的甲骨上的“六十四画符号”,他也无法弄懂“六十四画符号”与《周易》一书原初的关系。他所见、所用的是传承下来的今本《周易》,他又不去思考《春秋左传》里记载所隐含的《周易》文本史实,他只是把《周易》按春秋史巫的卜筮一个方面去认定《周易》的性质了,这虽有历史的因素,而更有朱熹的偏见与无知。 在对《周易》文辞上的理解与认识远比不上他的理学祖师爷程颐(因为朱熹是北宋程颐的三传弟子的门徒),至于朱子对《周易》所作的解释更是支离破碎,既没有说出个什么,也说不出个什么。自然是从筮的角度与八卦、阴阳、图式、象数角度去注释《周易》,看朱子的注释比看《周易》是大煞风景。若把《周易》当成一付完整的图画,那么朱熹的注释,如同七岁小儿在那付图画上一阵乱涂乱画,破坏了那付完整的图画。 而在《周易本义》一书的卷末有一题目为“筮仪”,却是专一讲述筮卜时的规距与起筮的仪式。 “筮仪 择地洁处为蓍室内,南户,置床于室中央。 床大约长五尺,广三尺,毋太近壁。 蓍五十茎,韬以纁帛,贮以皂囊,纳之椟中,置于床北。 椟以竹简,或坚木,或布漆为之,圆径三寸,如蓍之长,半为底,半为盖,下别为台函之,使不偃仆。 设木格于椟南,居床二分之北。 格以横木板为之,高一尺,长竟床,当中为两大刻,相距一尺,大刻之西为三小刻,相距各五寸许,下施横足,侧立案上。 置香炉一于格南,香合一于炉南,炷香致敬,将筮,则洒掃拂试,涤砚一,注水,及笔一,墨一,黄漆板一,于炉东,东上。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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