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国史_第九章 古代社会的经济组织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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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古代社会的经济组织 (第3/6页)

者不得入(《食货志》: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挈)。五谷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于夜中,故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食货志》: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

    作从十月尽正月止,男女所有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于天子;故王者不出户牖,尽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食货志》:春秋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

    至于种田的年限,只有《汉书·食货志》上说及,它说: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上,上所强也。

    这种制度,原不敢说是推行到十二分;然而地广人稀的时代,土地的私有的制度还没有发生。把一块很大的地方,来均分给众人耕种,也是有的,不过加以儒家学说的润饰,便愈觉得它制度的完备罢了。

    古代社会的生计,以农业为主。所以国家的财政,也以农业上的收入为基础。《王制》上说:

    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祭用数之仂(注:算今年一岁经用之数用其什一)。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丧用三年之仂(注:丧大事用三岁之什一)……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正义》:假令一年有四万斛,以一万斛拟三十年通融积聚,为九年之蓄。以现在三万斛,制国之来岁一年之用。按《公羊》宣十五年《何注》:三年耕,余一年之畜;九年耕,余三年之积;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储。《汉书·食货志》:民三年耕,则余一年之畜。衣食足而知荣辱,廉让生而争讼息。故三载考绩,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成此功也。三考黜陟,余三年食,进业曰登,再登曰平,余六年食。三登曰泰平。二十七岁,遣九年食。然后王德流洽,德化成焉。故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繇此道也)。

    据此,则当时之所谓太平,就不过是农人的生计宽裕,因而国家的贮蓄充足,社会的生活,就觉得安稳;农业在社会上的关系,可以算得大极了。

    耕种而外,属于农业性质的,便要推林业、畜牧、渔猎。当时的畜牧,已经做了农民的副业(如“畜五母鸡两母豕”等)。专门采伐林木或是捕鱼打猎的人,大概也是很少的。所以当时的农业,是把公有的土地来分给平民耕种;至于采伐林木,或者捕鱼打猎的地方,却是作为全部落公有的。并没专司其事的人,所以《王制》说:

    名山大泽不以封(注:其民同财,不得障管)。

    《孟子》也说:

    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

    然而采取的制限,也是有的。所以《孟子》又说:

    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王制》也说: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尉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周礼》有山虞、林衡、川衡、泽虞、迹人、人等官。都属地官)。

    第二节 工商业和货币20

    农业而外,生利的人便要数着工商。古代社会的经济组织,虽然幼稚,然而农工商分业,却久已实行。所以《管子·小匡篇》说:“士农工商四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庞,其事乱;是故圣王之处士必于间燕,处农必就田壄,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又说“士之子常为士”,“农之子常为农”,“工之子常为工”,“商之子常为商”。把工商两种人比较起来,商人的程度,似乎高些。大约因为他们周游四方,无所不至;而工人则但立于官吏监督之下,笃守旧法,从事制造之故。

    中国的商业萌芽是很早的。《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汉书·食货志》替它下个界说道:

    “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

    前者是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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