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_/第六章 国家民族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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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国家民族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 (第4/12页)

天山北路发生的一起清政府和游牧民族之间的纠纷事件。

    他这一猜没猜错,原来这群回人属于天山北路的一个游牧部族。这一部族人多势盛,共有近二十万人。那高身材的人叫木卓伦,是这部族的首领,武功既强,为人又仁义公正,极得族人爱戴。黄衫女郎是他的女儿,名叫霍青桐。她爱穿黄衫,小帽上常插一根翠绿羽毛,因此得上个漂亮外号,天山南北武林中人,很多知道“翠羽黄衫霍青桐”的名头。

    这族人以游牧为生,遨游大漠,倒也逍遥快乐。但清廷势力进展到回部后,征敛越来越多。木卓伦起初还想委曲求全,尽量设法供应。哪知满官贪得无厌,弄得回族民不聊生。木卓伦和族人一商量,都觉如此下去实在没有生路,几次派人向满官求情,求减征赋,岂知征赋没有减少,反而引起了清廷的疑虑。正黄旗满洲副都统、兼镶红旗护军统领、定边将军兆惠其时奉旨在天山北路督办军务,侦知这族有一部祖传手抄《古兰经》,得自回教圣地麦加,数十代由首领珍重保管,乃这一族的圣物,于是乘着木卓伦远出之际,派遣高手,竟将经书抢了来,他想以此为要挟,就不怕回人反抗。木卓伦在大漠召开大会,率众东去夺经,立誓便是埋骨关内,也要让圣书物归原主。此刻他们是于晚祷之前,重申前誓。

    【问题】

    1.评价奉旨在天山北路督军的兆惠的做法?

    2.兆惠的做法与我国什么民族政策有关联?

    【解读】

    据说满人入关前全族的人还没有明朝的军队人多,但就是这个少数民族利用当时汉族内乱一举夺取天下。创业艰难守成更难,清朝当权者深深明白如果不搞好民族关系,天下有可能重新翻过来,毕竟他们是少数民族,蒙元的殷鉴不远。所以,满人在入关前就和蒙古结盟,他们相互通婚,政治军事上相互支持,后建立蒙古八旗,实现满蒙一体。定鼎中原后,清政府注意加强对藏疆的统治,改革西藏的政教体制,创立金瓶掣签制度,确立中央政府对达赖和班禅活佛的册封权。设立驻藏大臣,加强中央和西藏的联系。乾隆二十五年(1770年)八月,不堪忍受沙皇俄国压迫的土尔厄特人,在首领握巴锡汗的率领下毅然回到了祖国的怀抱,它充分说明清朝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对广西云南等南方边疆少数民族比较多的地方实行改土入流的政策,削弱土司权力,设立官府进行管理。清朝的这些做法都有利于巩固边疆维护国家统一。

    新疆平定后,清朝在新疆地区制定实施的法律制度政策,大都依据“因俗而治”的方针而制定,其本质是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同时将大清律例渗入其中,通过重其教法教规等相关措施来获取广大群众的支持。清政府在通过法律制度来治理新疆的过程中,清政府首先以国法大清律为主体法律框架,中央政府是唯一拥有立法权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司法权和行政权;其次在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本着“从俗从宜,各安其习”的方针对各民族原有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等予以通融。不过,也有人认为,清朝虽然外表看来,对其他民族怀柔、尊孔尚贤,但一道剃发令却毁了汉族千年的衣冠文明。在科举取士和选拔官吏上,更是有许多不公平的政策,所谓科举取士满汉比例各半看似公平,但满族人口远远少于汉族,其实是以表面的公平替代了实际的不公平。对于边疆地区的民族政策,虽然“经是好经,却被歪嘴和尚念坏了”,这里的歪嘴和尚就是兆惠。

    兆惠(1708-1764年),字和甫,姓吴雅氏,满洲正黄旗人,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生。雍正九年(1731年),授军机章京。历任兵部郎中、内阁学士、盛京刑部侍郎、刑部右侍郎、正黄旗满洲副都统、镶红旗护军统领。作为乾隆朝的著名战将,他屡次征伐,为捍卫西北边疆,维护国家统一建树了功勋。但作为一个封建王朝的军事将领,兆惠在平叛中,对准格尔部实行凶残的屠杀政策。清军所到之处,烧杀抢劫,滥杀无辜,使厄鲁特蒙古民众遭受了一场空前的浩劫,“草剃禽弥无噍类”,“凡病死者十之三,逃入俄罗斯、哈萨克者十之三,为我兵杀者十之五,数千里内遂无一人”。厄鲁特蒙古所遭到的这场深重灾难,作为清军统帅的兆惠,是有很大责任的。

    正史上的屠杀,我们这里就不多说了。针对《书剑恩仇录》中记载的抢夺祖传手抄《古兰经》的行为,显然既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规定,也违反了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清朝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为信教群众提供各种方便。在新疆天山南北路,采取旗治与民治分而治之的政策。在南疆实行伯克制,通过维吾尔族上层统治新疆各族穆斯林,尊重伊斯兰教。大小伯克有管理维吾尔族的权力,但是最高的伯克(阿齐木伯克)及其助手(伊什罕伯克)必须经过清中央政府批准。清政府还设置了理藩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

    清政府在《大清律》和《理藩院则例》中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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