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治演进_第五章重要制度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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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重要制度 (第5/18页)

人才。秦统一全国之前,制定了一套任免官吏的法律制度。对官吏的选用条件任免考核奖惩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秦统一全国后,进一步推广到全国。为维护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巩固中央集权,忠君成为任免官吏的根本政治标准。官员的选拔除根据军功之外,还采取保举的办法,由在职的官员向朝廷举荐人才。秦王朝时间虽短,它开创的这种选官方式在汉朝得到了充分发展。

    荐举制度的分类

    1。制度荐举。是由皇帝下诏指定荐举的科目,责成丞相诸侯王公卿和郡国长官等据此考察和推荐人才。人才推荐上来了,还要分科考试,然后才根据成绩高低分授官职,称为察举。

    2。私人荐举。是指臣属以个人名义向君主举荐人才,亦称保举制。这是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实行最长久和制度化的选拔人才方式,要求具有一定资格的大臣,定期向君主保荐人才,由朝廷授以一定官职甚至破格升迁。但如果发现被荐人名不副实,或者日后犯法,荐举人要负连带责任。

    3。自荐。是因袭战国时期士人游说君主的习俗形成的入仕制度。在汉代,吏民可以直接上书,介绍本人的才能和时政方略,由大臣评判,有区别地奏告给皇帝。当时确实有人经由这样的渠道进入仕途,但也较普遍地存在着自我夸张虚浮泛滥。这种自荐式的仕途逐渐为舆论所不齿,沦为入仕的窄途。

    荐举制的赏罚

    中国古代的荐举制度,还包括着对荐举者的赏罚。“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南北朝时,殷景仁提出“百官荐材,以所荐之能否黜陟”。由此可见,举人不当,应依法连坐。清代,从入关前到后期,荐举与连坐之法,始终相沿。天聪年间,宁完我就向皇太极建议当行连坐法:“所举得人,举主得其赏;所举失人,举主当其罪。”清朝后期,徐延旭犯罪发配新疆,荐举他的张佩纶张之洞也“均被诃责”。

    察举制是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这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一是对于察举人才的标准有了明确的新规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这样能把有专门才能的人推举出来。同时被举荐者还要通过考试量才录用。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汉高祖开察举先河

    刘邦登上皇位后,由用人唯才到了用人唯亲,他剿灭异性诸侯王,改为大封刘氏子孙为王。但是刘邦在得天下尤其坐天下后,逐步确立了一个理念,就是他认为巩固政权,建立秩序,维护皇帝的尊严离不开儒生士阶层的支持。所以他在公元前97年下了一道很有影响的“求贤诏”,命令各级臣僚举贤荐才便印证了他的这一态度。他在诏令中说:“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霸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已与我共手之矣,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在这个诏令中,刘邦还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长官必须向朝廷举荐人才,如果有而不举,察觉后给予免职处罚;地方官察访本乡贤才,要亲自登门请其出仕,然后由公家准备车驾送他们赴京,并登记他们的身材仪表年龄等情况上报朝廷。诏令中所说的这种“选士”办法,实际上就是科举中“乡贡”的最初形态,如登记相貌,公费送往的规矩在科举中一直沿用,“公车”一词也成为后代各地送往京师应试举人的代称。这个诏令之后采取的由地方官僚察访人才,举荐朝廷的办法就叫做“察举”。

    实行察举制的社会原因

    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汉朝发展了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等内容。其中,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孝廉成为士大夫仕进的主要途径。

    岁举人才,对象有吏有民,实际上包括才能之士和品德优秀之人。汉武帝还连续大规模征兆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沿途供给食宿。到京后,汉武帝亲自召见。各方面突出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鼎盛局面出现的重要原因。

    汉武帝完善察举制

    到汉武帝时期,军工爵制度不再适应和平年代的需要,就是实行了察举制和征辟制。前者是让各郡国每年向国家推荐人才,后者是中央和地方官府向社会征聘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官僚队伍的需要,但容易任人唯亲,荐举人和被推荐人也容易形成小集团。

    推恩令是中国西汉武帝时期推出的一项旨在削弱诸侯王势力而颁布的一项重要法令。高祖刘邦建立汉朝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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