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治演进_第五章重要制度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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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重要制度 (第4/18页)

中央集权制的统一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初税亩是土地私有制前提下,平等赋税制度的最初形式,是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它在激发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比较科学的选择。初税亩的实施也使社会分配方式发生了显著改变,按实际田亩产量十分之一纳税的具体方式,使劳动者切实体会到了努力带来的收益,从而促使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效率。

    初税亩改革成功的关键

    初税亩的改革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这一制度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和方向,是在先进生产力要求下,对生产关系的一次合理调整,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劳动者的利益要求,是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初税亩制度的实施,给了奴隶制致命的一击,为奴隶制的彻底崩溃敲响了丧钟。

    春秋初期,诸侯国内普遍实行采邑制度。到了中后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按田亩征收赋税,原有的采邑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这时,一些国家在所占有的领地,推行由国君直接管理的县郡管理体制。最初的郡大约建于边境地区,区域虽大,地位却比县低。晋国的赵简子曾于公元前493年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左传》哀公二年,这是我国历史上推行县郡两级制的开端。这个时候县的建制高于郡。开始时,县和郡都是有国君派官驻守,后来为了扩大兼并和抵御外敌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政权组织,有权应变边境的突发事变。发展到了战国时,随着边地日益繁荣,就在郡下分设若干个县,郡在建制上的地位高于县,并逐渐形成郡县两级地方组织。郡县制从根本上消除了中央和地方的对立。

    秦国实行郡县制的原因

    秦灭六国统一天下后,宰相王绾建议秦始皇分封他的儿子。廷尉李斯说:“周王朝始祖姬昌姬武分封他们的子弟,同姓当封国国君的,数目很多。最初还能互相亲善,可是几代下来,情谊疏远,互相攻击,好象对待仇寇,周王朝天子无法禁止。现在仰仗陛下的神威,统一四海,全国只划分郡县。陛下的儿子们和功臣们,用国家赋税重重的赏赐,比较容易控制,全国都服从中央政府,才是安定天下的方略。所以,分封子弟,不宜实行。”赢政说:“天下永不休止的苦战缠斗,都是因为有侯爵王爵的存在。感谢祖先在天之灵,使天下安定,不再有干戈,如果再分封子弟,建立封国,是又培养另一场永不休止的苦战缠斗。然后再去扑灭动乱,岂不困难。”于是,天下分全国为三十六郡。

    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国土空前广袤,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调整,增至四十余郡。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

    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县长的工作进行考察。

    秦朝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管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以人手中,最终确保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制统治。这套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郡县制的作用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大变革时期,奴隶制度逐步瓦解崩溃,封建制度逐步形成确立。井田制的破坏和宗法等级制的崩溃,动摇了世卿世禄制的基础。新兴地主阶级经济地位上升,政治上要求取得地位和权力;各诸侯国战争不断,要取得霸主地位,就要鼓舞军队士气,按军功大小授官;要联合他国,攻击敌国,就需有外交才能的人。随着争霸的需要,新兴地主阶级在各国变法中,进一步削弱乃至逐步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做官的办法。

    战国时期开始实行荐举制

    战国时期官吏的选拔任免由国君做主。国王选拔官吏的原则和途径是:根据耕战的功劳大小,“尚贤使能”,“量能授官”,通过荐举发现人才。这就使那些贤能而有经验的人,被选拔到统治阶级的行列,有利于国家政治效能的提高,对维护新生的封建政权及封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

    秦朝的选拔制度

    秦朝一方面奖励军功,另一方面继续采取荐举的办法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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