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治演进_第五章重要制度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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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重要制度 (第3/18页)

   二制礼作乐或通过血缘,通婚等方法从而形成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宗法制度为骨架,团结并约束个诸侯国。

    三实行命卿制度。要想控制各诸侯国,加强对诸侯国的军队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根据命卿制度规定,掌管诸侯国军事上的重要职位司马一职,必须由天子任命。

    通过这三种办法,从而确保了“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稳定局面,确保了周王朝的稳定。于是,分封制大行于天下,周王朝的势力得以空前强大。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并种。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战时当兵,士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和军需。国人有当兵和受教育的权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他们受教育主要是军事训练和学习礼仪。这部分人是社会里的普通平民。他们表面上不受剥削,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是,当时社会的掠夺战争是十分频繁的。他们经常披甲征调去打仗,自己家里的田园都荒芜了,因而破产负债。打了胜仗,掠夺来的土地和财富统归统治者所有,如果打了败仗,还有被俘沦为奴隶的危险。

    封建领主把距离城市较远土质瘠薄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的庶人。庶人因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领主阶级瞧不起他们,认为他们最愚蠢,所以也管他们叫“氓”。庶人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其他杂役的义务。他们每年要先在领主的大田上劳动,然后才准许去耕种自己作为维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块土地。因此西周时期的“国”“野”对立,既是城乡对立,也是阶级对立。

    春天到来,农事季节开始了。大批庶人全部被驱使到领主的“公田”里去。天刚一亮,领主指派的官吏就分别坐在村口,清查出工的人数。晚间收工时也如此。早在冬天备耕的时候,就由“里宰”根据劳动力的身体强弱年龄长幼,把每两个人搭配在一起,叫作“合耦”。两个人一对,一起劳动叫一“耦”。这种拼种方法叫“耦耕”。在大领主的公田上,有成千耦上万耦的劳动者。秋天,领主大田上的收获,多得像小岛,像山丘,要准备好成千仓上万箱去收藏。冬天农闲季节,庶民们还要给领主修房打草搓绳和干其他杂项差役;妇女要为奴隶主采桑养蚕纺纱织帛做衣裳缝皮袍,从白天干到半夜。领主怕他们偷懒,还要把他们集中到起,既省灯火,又便于监督。

    春秋时期,开始使用铁质农具和牛耕,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起来。一些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以外大量开垦私田,他们控制私田产品,不向国军交税,势力越来越大。公元前年,鲁国为了增加收入,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田亩的实际数目收税,承认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于是有些贵族把公田变成自己的私田,逐渐采取系的剥削方式,让种田的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这样,奴隶主贵族转变为封建地主,原来耕种井田的奴隶转变为农民,这种新的剥削方式,就是封建剥削方式。井田制首先在鲁国瓦解,到春秋晚期,齐国晋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井田制也逐渐瓦解了。

    春秋时期,由于牛耕和铁农具的普及和应用,农业生产力提高,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后,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同时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相劫夺赏赐等途径转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剧增加。实行“初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鲁国实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向国家纳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0%。初税亩的实行增加了财政收入,适应和促进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

    初税亩制度的内容

    “初税亩”从字面意义上解释,就是:初,为开始的意思;税亩就是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赋,对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样根据其实际亩数,收取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

    这种按耕地的实际亩数收取实物赋税的做法与“桓管改革”中的“均田分力”“相地衰征”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但也有一定的区别。“桓管改革”后的“均田分力”与“相地衰征”政策仍是建立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之上的,而鲁国初税亩的实施等于承认了土地的私有。桓管改革后的农业税收征收的前提,是农户租用了属于国家的土地,税收还带有“地租”的性质;而初税亩则是在认可了土地私有的前提下,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税赋。也就是说,初税亩更接近于现代的税收。所以大多数研究者,倾向于把鲁国的初税亩作为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初税亩实施的影响

    初税亩的实施使生产关系发生了变革,使其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历史进步的具体表现。不仅如此,初税亩制度削弱了各采邑的实力,使诸侯国的地位更加稳固,为今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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