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治演进_第五章重要制度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五章重要制度 (第8/18页)

。西晋建立后,为了在地主阶级内部对土地的占用进行重新分配,故颁布了这一制度。

    占田制的内容

    西晋的占田制包括百姓的占田课田品官的占田荫客和户调式三个内容。

    百姓的占田课田规定: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0亩;丁男课田0亩,丁妇0亩,亩课8升。

    品官占田荫客制规定:一个一品官可占田0顷,以下每品递减顷,第九品可占田10顷。各级官吏又可依官品大小荫庇不同数量的佃客和衣食客。

    户调式规定:丁男为户主的每户岁输帛3匹绵斤,丁女及次丁男为户主的纳半数。

    颁布占田制的目的

    目的在于通过田租户调的调整,尽可能加强对农民的控制,防止他们继续脱籍逃亡,并使已脱籍的人归入户籍,以便封建国家进行剥削。太康三年,西晋户数上升到77万,比两年前初行占田制时增加了一百三十余万,这可能就是推行此制的效果。但是西晋时期豪强势力强大,封建剥削严重,西晋政权既无力严格控制农民的户籍,也无法掌握确实的垦田亩数,因此占田制不可能长期实行,到晋惠帝时,就出现了“天下千城,人多游食,废业占空,无田课之实”的严重情况。

    占田制的意义

    第一,因为占田制下农民的负担与屯田制相比,有所减轻,并解除了屯田制下军事编制的强制形式,因此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二,百姓占田无年龄之分,课田则有年龄和性别的区分,占田数又高于课田数,故可以鼓励农民占田垦荒,有利于扩大耕地面积。

    第三,扩大了封建国象的剥削对象,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由于占田制推行以后,大量流民垦占荒田,并申报户口,故实行数年以后,西晋的户数由万增至77万。

    但西晋的占田制只是规定了农民占有土地的最高数量,而多数农民的占田数量却远远达不到占田制的规定,但课田之数却不能因此递减,故农民的赋税负担还是十分沉重的。

    始创于曹魏政权的九品中正制度,后人对此选官制度一般持否定意见,后人多强调这一制度的蜕化,只重出身,不论德才,沦为世家大族巩固特权的工具。

    九品中正制的产生背景

    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到了东汉末年,已为门阀世族所操纵和利用,他们左右了当时的乡闾舆论,使察举滋生了种种腐败的现象,与要求参与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在如何选官的问题上斗争激烈。

    九品中正制的先导

    开九品中正制先导的是曹操“唯才是举”的主张。曹操曾三次发布求才令,他明确指出,即使是“不仁不孝”之人,只要是“高才异质”,只要有“治国用兵之术”,就要起用他们来治理国家,来带兵打仗。这无疑是对当时强调德治和仁孝的儒家思想的一次大冲击,也是对当时用人标准的一次大纠正。指导思想的改变,引来了“猛将如云,谋臣如雨”的盛况,逐渐改变了东汉以来由门阀世族主持乡闾评议和控制选举局面的形势,从而为建立新的选举制度创造了条件。

    曹操死后,曹丕在采纳陈群的创议后,就把曹操“唯才是举”的方针制度化了,于是九品中正制成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的内容

    1。设置中正

    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设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数郡人物之品评,各郡则另设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长官推举产生,晋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选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举,但仍需经司徒任命。在一般情况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举荐的现任中央官员兼任,有时,司徒或吏部沿书还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这是为了保证中央对选举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对中正事务的干扰。大小中正官还都有名为“访问”的属员。

    2。品第人物

    这是中正官的主要职责。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品评主要有三个内容:

    (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这些材料被称为簿世或簿阀,是中正官必须详细掌握的。

    (2)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现在的品德评语。当时的总评一般都很简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

    (3)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

    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从隋唐到明清的主要选官制度,实施了00多年。所谓科举制度,就是由封建国家设立各科,朝廷定期统一招考,成绩优秀者即被授以官职的一种制度。

    隋唐科举制的初创与发展

    隋朝建立后,在地方设立州县学,其生徒参加秀才明经科目的考试,由此而取得官职。各州也可以保荐文章华美的士人,参加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