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_第十六章 家庭奴役行为与气候性质的关系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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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 家庭奴役行为与气候性质的关系 (第1/4页)

    第一节家庭奴役行为

    我所说的家庭奴役,是指妇女在家庭中受到的奴役。我还区分了这种奴役在某些国家的表现与奴隶所受的奴役,因为家庭并没有让奴隶成为它自身的一部分,而只是用奴隶来做事。

    第二节在南方地区,两性生而不平等

    在炎热地区,女子可以结婚和生育的年龄几乎就是童年时期,也就是八岁、九岁、十岁的时候[682],到二十岁时,她们就已经是人近中年的妇人了。因此,她们永远不会兼备通情达理和美丽的容颜:想要获得支配性地位,美貌是一件法宝,但年轻脾气差却阻碍梦想成真,可是,美貌却在她们终于通情达理时悄然溜走了。由于两者的阴差阳错,妇女只好无奈地处于从属性地位。因此,一个男子可以相当轻松方便地——除非宗教会禁止——抛弃原配妻子,而寻找新的妻子。一夫多妻制就这样产生了。

    而冷暖适中地区的法律,应气候条件产生了一夫一妻制。这里面的原理是,女子的容颜由于气候温和而能够长久保持,于是,适宜结婚年龄和生育年龄都比较靠后,并且,她们在年老色衰的时候,丈夫大致也一同衰老,但在另一方面,她们也变得——哪怕只是由于年龄增长——更为通情达理。

    寒冷地区的女子天生具有一种节制的本领来保护自己,因为男子可以不用节制自己,反而必须饮用烈酒。因此,寒冷地区的女子比男人更通情达理。

    力量和理智正是自然赋予男人的有别于女人的地方,同时也是为男人的权力所设定的最后界限。而大自然赋予女子的则是魅力,而且,妇人的魅力一旦消失,她们也就丧失了一切优势。炎热地区的女子只在孩童时代拥有魅力,过了这个阶段,她们的一生都将黯淡无光。

    所以,就气候条件而言,亚洲比欧洲更适合有法律来规定一夫一妻制。这也正是伊斯兰教能够轻易在亚洲立足却在欧洲吃不开的原因。相反,基督教得以广泛传播的地方是欧洲,在亚洲的信徒却少得可怜。永远有一个最高原因凌驾于人类理性之上,它想做什么、想利用什么东西,全凭它自己的意愿。

    在欧洲,皇帝瓦伦梯尼安也曾批准,一夫多妻制可以在他的帝国内实行开来,但这是某些特殊原因作用的结果。[683]然而,欧洲气候到底还是觉得这项法令太过粗陋和强权了,于是后来被阿卡迪乌斯、霍诺尤斯和狄奥多西[684]废除了。

    第三节养家能力决定一夫多妻制的产生

    一个国家并不是由于财富原因才实行一夫多妻制的,尽管这种国家里的妇女对丈夫有很大的财富依赖。一夫多妻制同样可以是贫困所致,例证就是我下面要谈的蛮人。

    对一个繁荣强大的国家来说,一夫多妻制更是一个契机,使人们的奢侈达到极致,而不仅仅是一种奢侈。一夫多妻现象在炎热地区是可行的,因为那里的人没有过多需求[685],用比较小的花销就能养活妻子儿女。

    第四节各种出现多偶制的情况

    我们在欧洲各地进行统计,结果显示男孩儿比女孩儿的出生率高[686],而亚洲[687]和非洲[688]的情况与之相反。很明显,是气候原因促使欧洲实行一夫一妻制,而亚洲、非洲实行一夫多妻制。

    亚洲的寒冷地区和欧洲一样,男孩儿也远比女孩儿出生率高,而喇嘛们说[689]他们正是因此才允许一妻多夫的[690]。

    但我相信,由于性别严重失衡而制定法律并实行多偶制的国家毕竟是少数,这种现象只表明该制度对自然的违背程度因国家大小不同。

    万丹的男子可以有十个妻子[691],这是我们通过相关游记知道的。而我觉得,即便这是事实,也只是作为一个特殊例子证明了一夫多妻制的存在。

    这里,我只是介绍了以上习俗的由来,没有为它们辩解的意思。

    第五节马拉贝尔为何会制定那样一项法律

    奈伊人生活在印度的马拉贝尔沿岸,在他们的部族里,一男只能配一女,但一女可以嫁多男[692]。要找到这种习俗的起因,我觉得不是什么难事。在所有具有种姓制度的国家里,贵族种姓都是士兵,而奈伊人就属于贵族种姓。欧洲的士兵是不允许结婚的,但由于气候所限,马拉贝尔的女子可以同时归多个男人所有。这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解决办法,如此一来,婚姻给士兵带来的麻烦将尽可能减少,因为士兵将不必过多思念家庭,家庭也不必过多照顾士兵,于是,尚武精神得以一直保持下去。

    第六节多偶制本身

    多偶制本身对人类是没有任何用处的,而且对压迫方和受压迫方都不利。这是忽略多偶制可以容忍的一些具体情况而只进行总体考虑得出的结论。它对儿童也没有什么好处,其中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它会使父母对子女的爱不能一碗水端平;母亲尚有可能同等地爱两个孩子,但如果一个父亲有二十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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