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_第六编 第二十七章 罗马继承法的根源和发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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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编 第二十七章 罗马继承法的根源和发展 (第3/4页)

   制定沃科尼乌斯法的目标是防止女性拥有巨额资产。如果资产的数量只达到富足的水平,是不应该被剥夺的,只有巨额资产才是它的目标。对于没有遗产继承资格的妇女,法律规定可以给她们一些钱。西塞罗曾说过这件事[1365],但没说具体金额是多少。狄奥倒是指明了这笔资产的数额——十万小银币[1366]。

    西塞罗之所以会说沃科尼乌斯法只对户口簿中的人有约束力[1367],是因为它是为均衡财富而制定的,并不是为了改善穷困。

    这就让违法之徒有了漏洞可钻。罗马人非常看重形式,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就像前面说的,对法律用词的咬文嚼字,是罗马共和国的精神。有些父亲会故意不进行户口登记,以便能将遗产留给女儿。因为从字面上看,这些人并未违背沃科尼乌斯法,所以法官也不会对他们进行违法判决。

    有个名叫安尼乌斯·阿萨鲁斯的人,他的遗产继承人就是他的独生女儿。西塞罗说,这个人的名字在户口登记簿中并不存在[1368],所以他可以这么做,并未违背沃科尼乌斯法。韦列斯做了护民官就剥夺了女儿的遗产继承权。西塞罗说,这个人或许受贿了,要不然,他为什么违背所有护民官都遵守的继承顺序?

    每个公民都应该进行户口登记,要说什么人是登记簿中没有的,据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引用的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的制度[1369]说:所有在登记簿中没有记录的公民,都将被贬为奴隶。西塞罗也曾说过,有人为此丢掉了自由[1370]。这种话,佐纳鲁斯也曾说过。所以在户口登记这件事上,沃科尼乌斯法和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的制度明显存在差别。

    沃科尼乌斯法的原则是,只有财产数量可以划入前五个阶层[1371]的人,才能在登记簿中获得有效地位。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制度的原则是,只有划分到六个阶层之内,或者需要缴纳人头税的人,才能在登记簿中获得有效地位。为了避开沃科尼乌斯法,那些父亲居然愿意被划分到第六阶层,和那些没有资产的人、或许需要缴纳人头税的人成为同类,甚至失去选举权[1372],不得不说,本性的力量实在强大。

    罗马的法律严禁委托继承,这点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人们通过委托继承来规避沃科尼乌斯法,说得明白一些,就是将有继承资格的人确立为继承人,然后让这个人将遗产让给没有继承资格的人。这是一种新方法,它带来的结果也天差地别。有些人成功地让别人获得了继承权。塞克斯图斯·伯图库斯[1373]就高明地完成了此事,有人交给他一大笔遗产,让他转交给自己的妻子,他没有将这件事告诉任何人,但他找到了立遗嘱者的妻子,交还了所有遗产。

    还有一些人虽然接受了委托,却霸占了所有遗产,比如众所周知的赛克斯提留斯·卢弗斯——西塞罗在和伊壁鸠鲁派辩论时曾引用了他的事例[1374]。西塞罗说:“那时我的年纪还很轻,赛克斯提留斯·卢弗斯带我去见他的朋友,他问他们自己应不应该将昆图斯·卢弗斯托付给自己的遗产交给他的女儿。他找了不少年轻人,还有一些很有威望的人,所有人都说,沃科尼乌斯法已经对发提乌斯应该得到的财产做出了规定,既然如此,她就不该得到更多的数量;就这样,赛克斯提留斯拥有了巨额资产。假设他选择了正义、忠实,而非实际利益,他恐怕一个小银币都得不到。”然后,西塞罗又说:“你们有交还遗产的意愿,对此我并不怀疑,我甚至相信伊壁鸠鲁也是如此,可是你们在行动的时候并未遵循你们的原则。”在这里,我还有些话需要补充。

    就像沃科尼乌斯法一样,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必须遏制人的固有情感,人类的悲哀就在这里。立法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相比于公民,更关注社会;相比于人,更关注公民;共和国是他们法律的唯一核心,为此他们舍弃了公民和人。若非法律无视立遗嘱者的固有情感和他女儿的孝心,他又何必托朋友转交遗产给自己的女儿;法律完全不曾顾及受委托者的处境有多艰难;转交遗产会让他成为一个坏公民,不转交遗产会让他失去信用。只有正直可信的人才能打败贪婪和欲望,所以想要避开此种法律的,都是个性纯善的人,而接受委托的,原本都是正直可信的人。将他们当成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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