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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第2/3页)
”案何本误作“天”。 〔二0〕左传庄公十四年:“人之所忌,其气焰以取之。”释文:“ 传作炎,音艳,注仍作焰。”案:石经、敦煌卷子本作“炎”,汉书五行志、艺文志并作“炎”,颜师古曰:“炎读与焰同。”潜夫论巫列篇亦作“炎”,续汉书五行志赞曰:“妖岂或妄,气炎以观。” 〔二一〕“盖”,拾补曰:“指宽饶。” 〔二二〕“严”,拾补曰:“当谓严助,然其死不因言事。” 〔二三〕盖宽饶、杨恽事,并详汉书本传。 〔二四〕左传成公十五年:“栾针曰:侵官,冒也;失官,慢也;离局,jianian也。”即此文所本。杜注:“远其部曲为离局。”后汉书袁绍传:“讨曹cao檄曰:时冀州方有北向之警,未遑离局。”亦用左传文,义与此同。规擅远军营,劭通之曰:“离局jianian也。”此亦春秋决事比之义也。又案:白帖十二引礼:“各司其局。”抱朴子外篇君道:“立朝牧民者,不得侵官越局。”局义与此同,即部分之谓也。 〔二五〕拾补曰:“规之罪不至此,何言之太易耶” 南阳五〔一〕世公〔二〕,为广汉太守,与司徒长史〔三〕段辽叔同岁〔四〕,辽叔太子〔五〕名旧,才cao卤〔六〕钝,小子髡既见齿乡党,到见股肱曰:“太守与辽叔同岁,恩结缔素,薄命早亡,幸来临郡〔七〕,今年且以此相饶〔八〕,举其子,如无罪,得至后岁贯鱼之次〔九〕,敬不有违。”有主簿〔一0〕柳对曰:“明府谨终追远〔一一〕,兴微继绝;然旧实不如髡,宜可授之。”世公于是厉声曰:“丈夫相临,儿女尚欲举之,何谓高下之间耶释兄用弟,此为故殃段氏之家,岂称相遭遇之意乎”竟举旧也。世公转换南阳,与东莱太守蔡伯起同岁,欲举其子,伯起自乞子瓒尚弱,而弟琰幸以成人,是岁举琰,明年复举瓒。瓒十四未可见众,常称病,遣诣生,交到十八〔一二〕,乃始出治剧〔一三〕平春长,上书:“臣甫弱冠,未任宰御,乞留宿卫。”尚书劾奏:“增年受选,减年避剧〔一四〕,请免瓒官。”诏书:“左迁武当左尉。〔一五〕”会车骑将军冯绲〔一六〕南征武陵蛮、夷,绲与伯起同时公府辟,瓒为军曲候〔一七〕。瓒归卧家,军功除新阳长〔一八〕,官至下邳相〔一九〕。 〔一〕拾补曰:“五姓,乃五子胥之后。”案广韵于五字注云五姓,而于伍字不言姓,故伍参,汉书古今人表作五参,伍员,吕氏春秋异宝篇、抱朴子嘉遁篇作五员,而古今人表作五子胥也。 〔二〕案华阳国志蜀郡士女王阜字世公,以世公为字,正与此同,事类赋二三、御览九0六引萧广济孝子传,伍袭字世公,疑即此人。 〔三〕御览二0九引汉官仪:“太尉、司徒、司空长史,秩比千石,号为毗佐三台,助和鼎味。” 〔四〕同岁,谓同年被选举之人。下文:“世公转换南阳,与东莱太守蔡伯起同岁。”穷通篇:“萧令吴斌,与司徒韩演同岁。”孔丛子连丛子下:“鲁人有同岁上计而死者。”汉敦煌长史武班碑:“金乡长,河间高阳史恢等追维昔日同岁,即署孝廉。”柳敏碑:“县长同岁犍为属国赵台公。”后汉书李固传:“有同岁生得罪于冀,亡奔邵。”御览四0九引三辅决录:“游殷为胡轸所害,同郡吉伯房、郭公休与殷同岁相善,为缌麻三月。”又二六八引汝南先贤传:“黄浮字隐公,阳安人,除为虑长、濮阳令,同岁子为都市掾,犯法当死,一郡尽为之请,浮曰:周公诛二弟,石碏讨其子,今维同岁子,浮所不能教也。三国志魏书武帝传:“公与韩遂父同岁孝廉。”又注引魏武故事:“武帝让县自明杰志令:孤始举孝廉,顾视同岁中年有五十,未名为老,内自图之,从此却去三十年,待天下清,始与同岁中始举者等耳。”案孔融、陈群皆有同岁论,后汉书董卓传注引同岁名,盖犹后世之所谓同年录。 〔五〕“太”,拾补校作“大”。 〔六〕“卤”,拾补云:“鲁同。” 〔七〕临谓临莅。本书山泽篇林条:“予前临郡。”文选蔡伯喈陈太丘碑文:“河南尹种府君临郡。”又潘安仁杨荆州诔,前言“临轵作令”,后言“君莅其任”。 〔八〕相饶,犹言相容。三国志魏书文帝传注:“吴质,济阴人也,自以少时,不为本郡所饶。”抱朴子自序篇:“洪者,君之第三子也,生晚,为二亲所娇饶,不见督以书史。”吴均去妾赠夫诗:“愿君忆畴昔,片言时见饶。”北齐书樊逊传:“逊少学,常为兄仲优饶。”隋书刘炫传:“自序云:性本愚蔽,家业贫窭,为父兄所饶,厕缙绅之末。”诸饶字义与此同,可以互证。 〔九〕易剥卦:“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注:“贯鱼,谓此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贯鱼也。”此用为铨次而进意。通典十四选举二:“至和帝时,梁武帝为丞相,上表曰:前代选官,皆立选簿,应在贯鱼,自有诠次,胄籍升降,行能臧否,或素定怀抱,或得之余论,故得简通宾客,无俟扫门。” 〔一0〕通鉴三三胡注:“汉三公府皆有主簿,录省众事。簿,文籍也,以版书之。” 〔一一〕论语学而篇:“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也。”孔安国曰:“慎终者,丧终其哀;追远者,祭尽其敬。君能行此二者,民化其德,皆归于厚也。” 〔一二〕汉人年十八始服官政。汉书儒林传:“太常**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又霍去病传:“以皇后姊子,年十八为侍中。”又终军传:“年十八选为博士弟子,至府受遣;太守闻其有异材,召见军,甚奇之,与交结。军揖太守而去,至长安上书言事,武帝异其文,拜为谒者,给事中。”与此可以互证。又“诣”疑“ 诸”讹。 〔一三〕案汉代县分剧平二种,后汉书安纪:“永初元年诏:自今长吏被考竟未报,自非父母丧,无故辄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汉旧仪上:“刺史举民有茂材,移名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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