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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节 (第1/3页)
〔七〕封禅书集解徐广曰:“应劭云:武帝令乐人侯调始造此器。【】”王应麟急就篇补注三引同文选箜篌引注引应劭汉书注:“ 使乐人侯调作之,取其坎坎应节也,因以其姓号名曰坎侯。”宋书乐志一:“空侯,初名坎侯。武帝赛灭南越,祠太一后土,用乐,令乐人侯晖依琴作坎侯,言其坎坎应节奏也。侯者,因工人姓尔,后言空,音讹也。”旧唐书音乐志二:“箜篌,汉武帝使乐人侯调所作,以祠太一。或云侯辉所作。其声坎坎应节,谓之坎侯,声讹为箜篌。或谓师延靡靡乐,非也。旧说亦依琴制,今按其形,似瑟而小,七弦,用拨弹之,如琵琶。竖箜篌,胡乐也,汉灵帝好之,体曲而长,二十有二弦,竖抱于怀,用两手齐奏,俗谓之擘箜篌。凤首箜篌,有项如轸。”乐府古题要解下:“旧史称汉武帝灭南越,祠太乙后土,令乐人侯晖依琴造坎侯,言坎坎节应也,侯,工人之姓,因曰坎侯,后讹为箜篌也。”乐府解题:“汉武灭南粤,令乐人侯晖依琴造坎,音坎坎应节,以侯姓名坎侯。”古今事物考五:“风俗通:汉武帝令乐人侯调,依琴作坎侯。杜佑曰:其声坎坎应节,故曰坎侯,讹为空侯。侯者,因乐人姓也。” 〔八〕释名释乐器:“箜篌,盖空国之侯所存也。”通鉴汉纪三十六注引世本:“空侯,空国侯所造。”段安节乐府杂录:“以其亡国之音,故号空国之侯。”是又一说也。 〔九〕小雅伐木文。 〔一0〕俞樾茶香室丛钞一:“按此,知诗所谓坎坎鼓我者,鼓琴鼓瑟皆是,毛传无文,郑笺云:为我击鼓坎坎然。非古义也。诗鼓我与舞我同,鼓非乐器也,琴瑟皆可鼓,何必击鼓乃谓之鼓乎” 筝 谨按:礼乐记:“筝〔一〕五弦,筑身也。〔二〕”今并、凉〔 三〕二州筝形如瑟,不知谁所改作也〔四〕。或曰:秦蒙恬所造〔五〕。 〔一〕“筝”字原脱,据拾补校补。 〔二〕拾补云:“宋书乐志引筝,筑身而瑟弦。”钱大昕曰:“案通鉴注卷六十引云:筝,秦声,五弦筑身。筝者,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象**,弦柱十二,拟十二月,乃仁智之器也。下接今并、凉云云。”器按:群书通要丁二引云:“筝者,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准**,弦柱十二,准十二月,乃仁智之器也。”是元人所见本,俱有此文。又此所引乐记,乃佚礼文,说已见前。说文:“筝,鼓弦筑身乐也。”从御览五七六引初学记十六引“ 筝,秦声也,或曰:蒙恬所造”,在“五弦筑身”前,又事物纪原二引作“筝,秦声也,而五弦,今十三弦,不知谁作”。今本脱“筝秦声也”句。史记李斯传:“夫击瓮叩,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目者,真秦之声也。”隋书音乐志:“筝,十三弦,所谓秦声,蒙恬所作也。”据此,则此文“五弦”上当补“秦声”二字,“筑身也”下,当补元人所引“上圆象天”一段。 〔三〕事始“凉”误“梁”。 〔四〕器案:御览五七六引此下尚有“按京房制五音,唯加瑟十三弦,此乃筝也,今雅乐筝十二弦也,他乐皆十三弦,如筝稍小,曰云和,乐府不用”四十字。 〔五〕文选筝赋注引无“秦”字。倭名类聚钞六引作“神农造筝,或曰蒙恬所造,秦声也”。宋书乐志一、初学记十六、书钞一一0、御览五七六引傅玄筝赋序类聚四四引作傅子:“筝,秦声也,以为蒙恬所造。今观其器,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准**,弦柱拟十二月,体合法度,节究哀乐,设之则四象在,鼓之则五音发,斯乃仁智之器,岂蒙恬亡国之臣所能关思哉。” 筑 谨按:太史公记〔一〕:“燕太子丹遣〔二〕荆轲欲西刺秦王,与客送之易水,而设祖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歌,为濮上音〔三〕,士皆垂发涕泣〔四〕,后为羽声,慷慨而索,瞠目,发尽上指冠。〔五〕荆轲入秦,事败而死。渐离变名易姓〔六〕,为人庸保〔七〕,匿作于宋子〔八〕,久之,作苦,闻其家堂上〔九〕客击筑,伎痒〔一0〕不能毋〔一一〕出言,曰:彼有善不善。〔一二〕从者告其主曰:彼庸乃知音,窃言是非。家丈〔一三〕人作乐,召前使击筑,一坐称美〔一四〕,赐酒;而渐离念久畏约,毋穷已时〔一五〕,乃退,出〔一六〕装匣中筑,与其善衣,更容貌而前,莫不惊愕,下与亢礼〔一七〕,以为上客,使击筑歌,无不涕泣而去者。宋子客传之,闻于秦始皇,始皇召见,人有识者,乃高渐离;始皇惜其善击筑,重〔一八〕杀之,乃矐其目〔一九〕,使击筑,未尝不称善,稍益近之。渐离乃以铅置筑木〔二0〕中,后进得近,举筑扑始皇,不中,于是遂诛。〔二一〕” 〔一〕见刺客列传。 〔二〕“遣”,徐本误“达”。 〔三〕拾补据史记校作“为变征之声”。 〔四〕拾补云:“发史作泪。”识语:“泪是后人因下文发尽上指冠更之,无义。”案汉书中山靖王传注:“应劭曰:燕太子丹,遣荆轲刺秦王,宾客祖于易水之上,渐离击筑,士皆垂泣,荆轲不能复食也。”亦不作“发”,当从拾补说校改。 〔五〕水经易水注引阚骃称:“燕太子丹遣荆轲刺秦王,与宾客知谋者祖道,皆素衣冠送之于易水之上。荆轲起为寿,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高渐离击筑,宋如意和之,为壮声,士发皆冲冠,为哀声,士皆流涕于此也。”然则所谓濮上之音即哀声,羽声即壮声也。 〔六〕文选射猎赋注引作“变姓易名”。 〔七〕刺客列传索隐:“案谓庸作于酒家,言可保信,故云庸保。鹖冠子曰:伊尹保酒。” 〔八〕史记集解:“徐广曰:县名也,今属钜鹿。”册府元龟九四八“作”作“依”。 〔九〕颜氏家训书证篇、靖康缃素杂记二引“上”有“有”字。 〔一0〕“痒”,拾补曰:“文选注引作养,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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