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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节 (第2/3页)
正体。” 〔一一〕“毋”字原无,朱筠曰:“文选射雉赋注引作伎养不能毋出言,颜氏家训引此作伎痒不能无出言,据此应增一无字。”拾补曰:“脱,选注有,颜氏家训作无。”案靖康缃素杂记引作“伎养不能无出言”,今据朱、卢校补。 〔一二〕今史记“伎养”作“傍偟”,颜氏家训曰:“案伎痒者,怀其伎而腹痒也,是以潘岳射雉赋亦云:徒心烦而伎痒。今史记并作徘徊,或作彷徨不能无出言,是为俗传写误耳。”案文选李善注:“有伎艺欲逞曰伎养。” 〔一三〕“丈”,史记作“大”,单行本索隐作“丈”,册府作“主”。 〔一四〕“美”,史记作“善”。 〔一五〕史记、册府作“念久隐畏约无穷时”,索隐曰:“约谓贫贱俭约,既为庸保常畏人,故云畏约,所以论语云:不可以久处约。”器案:索隐说是,史记秦始皇本纪:“尉缭曰:秦王为人,居约,易出人下。”义与此同。 〔一六〕拾补“出”下补“其”字。 〔一七〕史记汲黯列传正义、汉书高纪下注引应劭曰:“亢礼,长揖不拜也。” 〔一八〕文选喻巴蜀檄文注:“重,难也。”本书穷通篇虞卿条:“ 魏齐闻信陵君之初重见之。”史记范雎传“重”即作“难”。 〔一九〕史记集解:“矐音海各反。”索隐:“海各反,一音角,说者云:以马屎熏令失明。” 〔二0〕“木”字,拾补云:“衍。”索隐曰:“案刘氏云:铅为挺,着筑中,令重以击人。”器案英人斯氏劫去唐写本卢藏用春秋后语燕语第十注斯一四三九引应劭作“押中”,则“木中”当是“柙中”之误。 〔二一〕此事又见战国策燕策三、论衡书虚篇。器按:史记高纪正义、汉书高纪下注引应劭,文选荆轲歌注引应劭汉书注,唐写本卢藏用春秋后语注引应劭,急就篇王应麟补注引应劭,并云:“筑状似琴 一作“瑟”而大,头安弦,以竹击之,故名曰筑。”今考应氏此篇释乐器者,俱详其性状,惟此独否,当据应注以补之也。 缶 谨按:易称:“日之离,不鼓缶而歌。〔一〕”诗云:“坎其击缶,宛丘之道。〔二〕”缶者,瓦器,所以盛浆〔三〕,秦人鼓之以节歌〔四〕。太史公记〔五〕:“赵惠文王与秦昭王会于渑池,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奏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六〕曰:某日〔七〕,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前曰〔八〕: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缶以相乐。〔九〕秦王怒不许〔一0〕。于是相如进曰: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一一〕,张目叱之,皆靡。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缶。相如顾召御史书曰〔一二〕:秦王为赵王击缶也。〔 一三〕” 〔一〕离卦文。 〔二〕陈风宛丘文。黄佐曰:“缶,秦声也,陈师从胡公于丰,众习其声以归,国人化之。” 〔三〕史记蔺相如传集解、书钞一一一引“浆”上有“酒”字。 〔四〕孔本书钞此下有“象形也”三字,说文缶下云:“缶,瓦器,所以盛酒浆,秦人鼓之以节歌,象形。”即此所本。汉书杨恽传注引应劭,文选报孙会宗书注引应劭汉书注,并云:“缶,瓦器也,秦人击之以节歌。”汉书五行志中之下,师古注曰:“缶,盎也,即今之盆。”演繁露四:“应劭风俗通:缶者,瓦器,所以节歌。”易曰:日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杨恽传:击缶而呼呜呜者,真秦声也。由此言之:击缶者,皆击之以节其歌,非缶而自能出声也。” 〔五〕见蔺相如传。 〔六〕史记“前”下有“书”字,今此下文亦有“书”字,当据补。 〔七〕史记作“某年月日”。 〔八〕史记“曰”下有“赵王”二字。 〔九〕史记作“请奉盆秦王以相娱乐”,王念孙、张文虎据文选西征赋注、御览五八四引改“奉”为“奏”,云:“奏,进也。”器按:此文正作“奏”,王、张俱失引。 〔一0〕郎本“许”误作“计”。 〔一一〕史记重“相如”二字,当据订补。 〔一二〕史记“曰”下有“某年月日”四字。 〔一三〕御览引史记作“赵王使秦王击缶”。水经谷水注:“谷水又东迳秦、赵二城南,世谓之俱利城。耆彦曰:昔秦、赵之会,各据一城,秦王使赵王鼓瑟,蔺相如令秦王击缶处也。”案:俱利城又见魏书地形志上、通典州郡七、元和郡县志五、舆地广记五、太平寰宇记五。 笛〔一〕 谨按〔二〕:乐记:“武帝时〔三〕丘仲之所作也〔四〕。笛者,涤也〔五〕,所以荡〔六〕涤邪秽〔七〕,纳之于〔八〕雅正也。〔九〕”长二〔一0〕尺四寸,七孔〔一一〕。其后又有羌笛,马融笛赋曰:“近世双笛从羌起〔一二〕,羌人伐竹未〔一三〕及已,龙鸣水中不见己〔一四〕,截竹吹之音相似〔一五〕,剡〔一六〕其上孔通洞之,材〔一七〕以当檛便易持〔一八〕,京君明贤〔一九〕识音律,故本四孔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后出,是谓商声五音毕。〔二0〕” 〔一〕原注:“篴同。”案礼记明堂位音义:“笛本又作篴,音狄。”玉篇:“篴,同笛。” 〔二〕拾补曰:“脱礼字,下同。”识语曰:“谨按:刘子政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小戴记止断取十一篇耳,仲远所引当是乐器篇语,在余十二篇中,不当有礼字。郑君周官注:狸首在乐记。蔡中郎明堂论引乐记:武王伐殷,为俘馘于京大室。都无 礼字可证也。” 〔三〕拾补云:“书钞有工人二字。”按孔本无;事类赋十一、御览五八0有。 〔四〕通典乐典四引“丘”作“邱”。礼部韵略二十三锡笛下曰:“按说文:七孔筒也。羌笛三五孔,风俗通云:武帝时丘仲所作。则以羌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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