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_第44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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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节 (第2/3页)

,互来请福,其下常车马填溢,酒rou滂沱”,抱朴子同。

    〔一二〕广记作“如此数年”,抱朴子同。

    〔一三〕广记引“远出”作“罢职”,抱朴子同。

    〔一四〕广记引作“乃曰”,抱朴子同。

    〔一五〕广记引作“此是我昔所置李核耳,何有神乎”,抱朴子同。

    〔一六〕广记引作“乃斫去”,抱朴子作“乃斫去,便止也”,搜神记五作“因就斫之”。案太平广记所引风俗通,与应氏文异,而与葛氏文合,则今本为后人所删改者多矣。

    石贤士神〔一〕

    谨按:汝南汝阳〔二〕彭氏墓路头立一石人〔三〕,在石兽后。〔四〕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饵〔五〕,暑热行疲,顿息石人下小瞑,遗一片饵去,忽不自觉〔六〕。行道人有见者,时客适会,问何〔

    七〕因有是饵客聊调之〔八〕:“石人能治病,愈者来谢之。”转语〔九〕:“头痛者摩石人头,腹痛者摩其〔一0〕腹,亦还自摩,他处放此。〔一一〕”凡人病自愈者,因言得其福力〔一二〕,号曰贤士〔一三〕;辎辇毂击〔一四〕帷帐绛天〔一五〕,丝竹之音,闻数十里,尉部常往护视〔一六〕,数年亦自歇,沫〔一七〕复其故矣〔一八〕。

    〔一〕“神”,胡本作“传”,拾补云:“传讹。”器案:太平广记三一五引抱朴子载此事,标题为着饵石人。

    〔二〕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汝阳注,应劭曰:“汝水出弘农,入淮。”

    〔三〕拾补曰:“御览八六0作墓近大道,有一石人。”器案:抱朴子道意篇作“汝阳从太平广记三一五引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

    〔四〕封氏闻见记六引作“汝南彭氏墓头,立石人石兽”。

    〔五〕御览七四一引“饵”作“饼”,抱朴子作“饼”,广记引抱朴子又作“饵”,二字形义俱近。

    〔六〕封氏闻见记引作“暑热行疲,息石人下,遗一片饵”,御览七四一引作“田家老母市饼,置道边石人头上,既而忘之”,又八六0引作“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饵以归,过荫墓树下,以饵着石人头,忽去而忘之”。抱朴子作“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饼以归,天热,过荫彭氏墓口树下,以所买之饼,暂着石人头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

    〔七〕“何”字原无,据拾补校补。

    〔八〕闻见记作“客来见,道行人因调之云”。

    〔九〕闻见记作“石人能愈病,人来谢者,转相告语”,御览两引俱作“转以相语”,抱朴子亦作“转以相语”,此文省二字,义反晦,当据补。

    〔一0〕“其”,御览两引俱作“石人”,抱朴子同。

    〔一一〕“放此”,原作“于此”,拾补曰:“二字疑有讹脱。”器案:“于”为“放”形近之误,韩鄂四时纂要卷一“占月影”下云:“他月仿此。”“黑道”下云:“他月仿此。”“推六道”下云:“

    他月仿此。”句法放此,放、仿古通。御览十六引京氏律术:“孟春之月,则太簇为宫,沽洗为商,宾为角,南吕为征,应钟为羽,大吕为变宫,夷则为变征,他月效此也。”据宋本“效此”亦是“

    放此”之误。他处放此者,谓于人身上他处有病痛者,即于其处摩石人,亦还自摩也。

    〔一二〕“力”,封氏闻见记作“乃”,秦本仍作“力”。

    〔一三〕封氏闻见记作“石贤士”,御览八六0作“贤君”,准“鲍君”、“李君”例,作“贤君”是。

    〔一四〕封氏闻见记“辇”作“骈”。

    〔一五〕“天”,郎本、程本作“缯”,拾补云:“绛天二字见封燕然山铭,旧作绛缯,误。”器案:文选张衡思玄赋:“扬芒熛而绛天兮。”吕延济注:“绛,赤也,言南方火气盛芒角,天为赤色也。”续汉书百官志五补注引汉官仪:“烟炎绛天。”隶释十二执金吾丞武荣碑:“旗绛天。”宋书索虏传:“长沙王义欣檄司兖二州云:红旗绛天。”此俱作“绛天”之证。抱朴子外篇诘鲍:“

    流血绛路。”梁书武纪上:“移檄京邑文:朱旗绛寓。”用法相同。封氏闻见记一本“绛”作“障”,傅玄魏德颂:“朱旗翳天。”,障、翳义近。

    〔一六〕汉代都尉于郡内分部而治,故称尉部。说文:“护,救视也。”

    〔一七〕“沫”,何本、郎本、程本、郑本作“末”,汉书沟洫志注,师古曰:“沫音本末之末。”封氏闻见记作“数年稍自休歇”。

    〔一八〕御览七四一引作“后饼母为说乃止”,又八六0引作“数年前饵母闻之,为人说之,乃无复往者”。此文省饵母申说事,当据补。抱朴子道意篇:“汝阳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饼以归,天热,过荫彭氏墓口树下,以所买之饼,暂着石人头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行路人见石人头上有饼,怪而问之,或人太平广记引“人”下有“调”字云:此石上广记作“人”有神,能治病,愈者以饼来谢之。如此转以相语,云:头痛者摩石人头,腹痛者摩石人腹,亦还以自摩,无不愈者。遂千里来就石人治病,初但鸡肋广记作“初具鸡豚”,后用牛羊,为立帷帐,管弦不绝,如此数年。忽日前忘饵母闻之,乃为人说,始无复往者。”即袭用此文。

    世间多有亡人魄持其家语声气,所说良是

    谨按:陈国张汉直,到〔一〕南阳从京兆尹〔二〕延叔坚读〔三〕左氏传〔四〕,行后数月,鬼物〔五〕持其女弟言〔六〕:“我病〔七〕死丧在陌上,常苦饥〔八〕寒,cao一〔九〕量〔一0〕不借,〔一一〕挂屋〔一二〕后楮〔一三〕上,傅〔一四〕子方送我五百钱,在北墉〔一五〕中〔一六〕,皆亡〔一七〕取之。又买〔一八〕李幼一头牛〔一九〕,本券〔二0〕在书箧中。”往求索之〔二一〕,悉如其言。妇尚不知有此妹〔二二〕,新从〔二三〕家来〔二四〕,非其所及〔二五〕。家〔二六〕人哀伤,益以为审。父母诸弟,衰绖到来〔二七〕迎丧,去精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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