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_第5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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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1节 (第3/3页)

沆,下并同。”今据改正。

    〔二〕拾补曰:“水经巨马水注引作沆漭,无者字。”器案:天中记十八引亦作“漭”,文选西京赋薛琮注:“沆漭,犹洸潒,亦宽大也。”后汉书马融传:“瀇瀁沆漭。”注:“并水貌也。”

    〔三〕拾补曰:“水经注作言乎yinyin漭漭。”案:天中记引同水经注。

    〔四〕拾补曰:“涯,水经注崖。”案:天中记亦作“崖”。

    〔五〕史记燕世家正义引作“亢,莽也,言平望漭漭,无涯际也”,据日本会注考证本御览七0引作“言其平望泛莽,无崖际也”。器案:涯、崖字通,说文有无涯,尔雅释水:“浒,水。”字或作涯,淮南原道篇高注:“浔,也。”文选谢希逸宋孝武宣贵妃诔注、沈休文应诏乐游苑诗注引许慎注作“浔,涯也”,江赋注引作“浔,水涯也”。庄子天道篇:“而积敛无崖。”成玄英疏云:“略无涯峙。”俱其证。

    〔六〕“类”,拾补云:“水经注谓。”器案:史记会注考证本正义、天中记引亦作“谓”。

    〔七〕说文:“沆,大水也,从水,亢声。一曰:大泽貌。”徐锴系传引博物志:“停水,东方曰都,一名沆。”御览七0引述征记:“齐人谓湖曰沆。”汉书刑法志:“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千六百井。”汉纪孝文纪“沈斥”作“沆斥”,王制正义引异义:“

    左氏说曰:赋法积四十五井,除山井坑岸三十六井,定出赋九井。”“岸”亦“斥”之误。文选西京赋:“绝坑逾斥。”书钞酒食部五引齐地记:“齐有皮邱坑,民煮坑水为盐。”水经胶水注:“胶水北历土山注于海,土山以北悉盐。”“”亦当作“坑”,“坑”、“坑”通用。

    〔八〕郎本脱“泽”字。后汉书马融传广成颂:“弥纶坑泽。”水经巨马水注:“巨马水又东经督亢泽,荆轲传之督亢地图也。”下引风俗通此文。御览三六引淮南地形篇“东南方曰沅泽”,今本淮南作“元泽”,“元泽”即“亢泽”之误,“沅泽”即“沆泽”之误,是“沆泽”又通作“亢泽”、“坑泽”、“坑泽”也。

    沛

    谨按:尚书〔一〕、春秋公羊传:“齐桓公〔二〕循海而东,师大陷沛泽之中。〔三〕”左氏传〔四〕:“齐景公〔五〕田于沛,招虞人以弓。〔六〕”传曰:送逸禽之超大沛。〔七〕”沛者,草木之蔽茂〔八〕,禽兽之所蔽匿也。

    〔一〕拾补曰:“此或引大传,有脱文,今大传亦无考。”

    〔二〕“桓”原作“景”,拾补曰:“景非,此见僖四年。”今按:此盖涉下文而误,卢校是,今据改正。

    〔三〕何休注云:“草棘曰沛,渐洳曰泽。”孟子滕文公:“园囿污池沛泽多。”赵注:“沛,草水之所生也。泽,水也。”

    〔四〕拾补曰:“见昭卅年。”

    〔五〕“公”字原无,今据拾补校补。

    〔六〕孟子万章下:“齐景公田,招虞人以旌。”

    〔七〕未详所出。淮南览冥篇:“过归雁于碣石,轶鹍鸡于姑余。”文意相似。

    〔八〕诗甘棠:“蔽芾甘棠。”张迁碑:“蔽沛棠树。”易丰卦:“丰其沛。”释文引子夏传作“芾”,芾、沛通。说文无芾字,下云:“艸木盛,然,读若辈。”当为正字。

    湖

    谨按:春秋国语:“伍子胥谏吴王:与我争五湖之利,非越乎及越灭吴,范蠡乘扁舟于〔一〕五湖。〔二〕”湖者,都也〔三〕,言流渎四面所猥〔四〕都〔五〕也〔六〕,川泽所仰以溉灌也。〔七〕今卢江临湖〔八〕、丹阳芜湖县是也。

    〔一〕“于”,拾补曰:“类聚如。”案书钞一三七引“于”上有“游”字。

    〔二〕按事见吴语、越语、说文下引吴语“于其心也然”,亦称为春秋国语,汉书艺文志国语列入六艺略春秋类。

    〔三〕“都也”二字原无,今据拾补校补。拾补曰:“二字脱,以初学记补,下同。”器案:吴郡志四八引亦有“都也”二字。

    〔四〕“猥”,钟本作“徼”,拾补校作“隈”。

    〔五〕“都”字原无,拾补校补,今从之。

    〔六〕御览六六、天中记十引作“湖,都也,流渎四面所隈都也”。

    〔七〕说文:“湖,大陂也,川泽所仰以灌溉也。”

    〔八〕“湖”字原无,今据拾补校补。

    陂

    谨按:传曰:“陂者,繁也。〔一〕”言因下钟水以繁利万物也。今陂皆以溉灌,今汝南富陂〔二〕县是也。

    〔一〕拾补曰:“钱云:古读繁如婆,与陂音相近。”

    〔二〕“陂”,拾补曰:“汉志波,水经注陂。”

    渠

    谨按:传曰:“渠者,水所居也。〔一〕”秦时韩人郑国穿渠,孝武帝时赵中大夫白公复穿渠,故其语曰:“田于何所池阳〔二〕谷口〔三〕。郑国在前,白渠起后〔四〕。举锸为云,决渠为雨。泾水一石,其数斗〔五〕。且溉且粪〔六〕,长我稷黍。衣食京师,数百万口。〔七〕”又郑当时穿渠以利漕运,若此非一,官民俱赖其饶焉〔八〕。

    〔一〕说文:“渠,水所居。”

    〔二〕汉书地理志上:“左冯翊池阳。”注:“应劭曰:在池水之阳。”

    〔三〕史记河渠书索隐:“瓠口即谷口。”案此谷口,即汉书地理志上九嵕山东之谷口。

    〔四〕“起”,水经渭水注引作“在”,今案汉书沟洫志正作“在”,作“在”是。

    〔五〕此言泾河水中含泥量之大。

    〔六〕汉书沟洫志注:“如淳曰:水渟淤泥,可以当粪。”

    〔七〕拾补曰:“汉书亿万之口。”汉纪作“百万余口”。

    〔八〕事并见史记河渠书、汉书沟洫志、水经渭水注。

    沟

    谨按: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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