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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节 (第2/3页)
云:“圃田泽在西,豫州薮。”续汉书郡国志一河南尹云:“中牟有圃田泽。”水经渠水注:“风俗通曰:渠者,水所居也。渠水自河与泲乱流,东迳荣泽北,东南分泲,历中牟县之圃田泽北,与阳武分水,故述征记曰:践县境便睹斯卉,穷则知逾界。今虽不能然,谅亦非谬。诗所谓东有圃草也。皇武子曰: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圃。泽在中牟县西,西限长城,东极官渡,北佩渠水,东北四十许里,南北二十许里,中有沙冈,上下二十四浦,津流迳通,渊潭相接,各有名焉。” 〔九〕汉书地理志梁国睢阳县:“禹贡明诸泽在东北。”周礼职方氏郑注:“望诸,明都也,在睢阳。”吕氏春秋有始篇:“宋之孟诸。”高注:“孟诸在梁国睢阳之东北。”淮南地形篇高注同。尔雅释地:“宋有孟诸。”郭注:“今在梁国睢阳县东北。”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楚子玉梦河神谓己曰:吾赐汝孟诸之麋。”杜注:“在睢阳县东北。”是东汉、西晋诸儒尚知其处,仲远云不知,何也续汉书郡国志二于梁国睢阳下,遂不出孟诸泽之名,岂亦承其误耶然刘注于睢阳有阳梁聚下别引左传、尔雅言孟诸之文,与注他泽例同,岂续志有脱文与 〔一0〕“钜野”,原作“钜鹿”,今校改。钜鹿属冀州,不属兖州,汉书地理志山阳郡钜野本注云:“大野泽在北,兖州薮。”续汉书郡国志二山阳郡云:“钜野有大野泽。” 〔一一〕逸周书职方解作“彊蒲”,盖字之误。 〔一二〕汉书地理志右扶风汧下云:“北有薄谷乡、弦中谷,雍州弦蒲薮。”续汉书郡国志一右扶风汧下不出弦蒲泽,注云:“尔雅曰:十薮,秦有阳纡。郭璞曰:在县西。”又于弘农华阴下注云:“吕氏春秋九薮云:秦之阳华。高注曰:或在华阴西。”今案:周礼职方氏雍州云:“其泽薮曰弦蒲。”郑注:“弦蒲在汧。”冀州云:“其泽薮曰杨纡。”郑注:“所在未闻。”及郭璞注尔雅释地“秦有杨陓”云:“今在扶风汧县西。”郦道元注水经汧水云:“汧水出汧县之蒲谷乡,决为弦蒲薮。”及刘昭郡国志注,皆以职方之弦蒲,即尔雅之杨陓。邵晋涵尔雅正义曰:“雍、冀二州,同一泽薮,而异其名,窃所未详。” 〔一三〕“虒”,原作“虎”,今据拾补校正。徐友兰识语曰:“汉地理志:奚养幽州薮,在琅邪长广县西。案长广在今山东莱州府,虒奚在今直隶顺天府,不相应。切以虎为黄讹,后汉之黄,当先汉之睡,与长广近矣。” 〔一四〕拾补曰:“考汉志奚养在琅邪长广县。周礼注同。此云虒,当即续汉郡国志之傂奚县,属渔阳,前志作奚,音题,疑形近而误。”器案:班志奚下、刘志傂奚下本文及注,俱未出奚养薮名,周礼注及汉志俱云:“奚养幽州薮,在琅邪长广县西。”则此仍当在长广县西,他书亦未有言奚养在渔阳之傂奚者,拾补说未安。 〔一五〕汉书地理志钜鹿郡钜鹿下注云:“禹贡大陆泽在北。”又引应劭曰:“鹿,林之大者也。”续汉书郡国志二钜鹿郡钜鹿云:“故大鹿,有大陆泽。” 〔一六〕“邬”原作“鄢”,今据拾补校改。汉书地理志太原郡邬县本注云:“九泽在北,是为昭余祁,并州薮也。” 〔一七〕器案:寻应氏上文,此当指周之焦濩,尔雅释地:“周有焦濩。”郭注:“今扶风池阳县瓠中是也。”汉书地理志左冯翊池阳注引应劭曰:“在池水之阳。”未及薮名。续汉书郡国志一左冯翊池阳下注云:“尔雅十薮,周有焦濩。郭璞曰:县瓠中是也。”小雅六月:“整居焦濩。”正义引孙炎云:“周,岐周,并此及弦蒲,是雍州有二薮也。”仲远言“推求未得其处”,何也晋书地理志:“ 扶风郡池阳县,今为西安府三原县,焦濩泽在泾阳县界。”元和郡县志:“焦濩薮,亦名瓠口即所谓郑、白二渠是也。” 〔一八〕引书今佚,又见左传昭公七年。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云:“ 此亦今文尚书袭故语为说,与左氏合。” 〔一九〕宣公十五年文。 〔二0〕昭公二十年文。 泽 谨按:尚书:“雷夏既泽。〔一〕”诗云:“彼泽之陂,有蒲与荷。〔二〕”传曰:“水草交厝,名之为泽。〔三〕”泽者,言其润泽万物,以阜民用也〔四〕。春秋左氏传曰:“泽之莞蒲,舟鲛守之。〔五〕”韩诗内传:“舜渔雷泽。〔六〕”雷泽在济阴城阳县〔七〕。 〔一〕禹贡文。 〔二〕陈风泽陂文。叶抱崧说叩引风俗通“有蒲与荷”,“蒲”作“薮”,谓为鲁诗,不知所据为何本也。 〔三〕尔雅释水:“水草交为湄。”疏引李巡注:“水中有草木交会曰湄。”“湄”亦作“麋”,诗巧言:“居河之麋。”毛传:“水草交谓之麋。”释文:“麋本作湄。”尔雅释水注即作“湄”。左传襄公十四年注:“居河之麋。”释文:“麋本作湄。”又僖公二十八年:“吾赐汝孟诸之麋。”杜注:“孟诸,宋薮泽。水草之交曰麋。”是河泽皆得言湄,自其水草之交言之则曰湄,自其水之所居者言之则为泽也。 〔四〕释名释地:“下而有水曰泽,言润泽也。” 〔五〕昭公二十年文。 〔六〕玉函山房佚书、宋绵初内传征俱未收此文。 〔七〕续汉书郡国志三:“济阴郡成阳有雷泽。”案:舜又有渔于濩泽之说,水经沁水注:“东迳濩泽,墨子曰:舜渔濩泽。今尚贤篇作“雷泽”应劭曰:泽在县西北。”县谓阳阿县,汉书地理志河东郡阳阿县濩泽注引应劭同。元和郡县志:“濩泽在阳城县西北十二里。”则舜渔之地,应亦两主之。 沆〔一〕 谨按:传曰:“沆者,莽也〔二〕,言其平望莽莽〔三〕无涯〔 四〕际也。〔五〕”沆,泽之无水,斥卤之类〔六〕也〔七〕。今俗语亦曰沆泽〔八〕。 〔一〕“沆”原作“沈”,拾补曰:“当从说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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