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_第5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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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1节 (第1/3页)

    游于野,见亡国故城--郭氏之墟,问于野人曰:是为何墟野人曰:是为郭氏御览五六引作“虢”,误之墟。【】桓公曰:郭氏者曷为墟野人曰:郭氏者,善善而恶恶。桓公曰:善善而恶恶,人之善行也,其所以为墟者,何也野人曰:善善而不能行,恶恶而不能去,是以为墟也。桓公归,以语管仲,曰:其人为谁桓公曰:不知也。管仲曰:君亦一郭也。于是桓公招野人而赏焉。”群书治要引新论谴非篇:“昔齐桓公出见一故墟而问之,或对曰:郭氏之墟也。复问:郭氏曷为墟曰:善善而恶恶焉。桓公曰:善善恶恶,乃所以为存,而反为墟,何也曰:善善而不能用,恶恶而不能去。彼善人知其贵己而不用,则怨之,恶人见其贱己而不好,则仇之。夫与善人为怨,恶人为仇,欲毋亡得乎”说文郭下云:“齐之郭氏虚,善善不能进,恶恶不能退,是以亡国也。”贞观政要纳谏篇:“珪对曰:臣闻于管子曰:“齐桓公之郭国,问其父老曰:郭何故亡父老曰:以其善善而恶恶也。桓公曰:若子之言,乃贤君也,何至于亡父老曰:不然。郭君善善而不能用,恶恶而不能去,所以亡也。””

    〔六〕汉书王莽传注:“墟,故居也。”文选西征赋注:“声类曰:墟,故所居也。”礼记檀弓下疏:“凡旧居皆曰墟。”左传昭公十七年疏:“虚者,旧居之处也。”

    〔七〕“城”,拾补曰:“汉志作成,他纪、传亦作城。”

    〔八〕汉书地理志下:“春秋经曰:卫于帝丘。今之濮阳是也,本颛顼之虚,故谓之帝丘。”又东郡濮阳下注曰:“卫成公自楚丘徙此,故帝丘颛顼虚。应劭曰:濮水南入钜野。”

    〔九〕左传襄公九年:“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杜注:“商丘在宋地。”疏云:“梁国睢阳县也。”又昭公元年:“迁阏伯于商丘,主辰。”注:“商丘,宋地。”续汉书郡国志二:“睢阳,本宋国阏伯墟。”

    阜

    谨按:诗云:“如山如阜。〔一〕”春秋左氏传:“鲁公伯禽宅曲阜之地。〔二〕”阜者,茂也〔三〕,言平地隆踊〔四〕,不属于山陵也〔五〕。今曲阜在鲁城中,委曲长七八里〔六〕,雒北芒阪,〔七〕即为阜也。

    〔一〕小雅天保文。

    〔二〕今左传无此语,书费誓序:“鲁侯伯禽宅曲阜。”疑应氏系用此文。

    〔三〕释名释山:“土山曰阜,阜,厚也,言高厚也。”

    〔四〕书钞一五七引“隆”作“陆”,不可据。

    〔五〕尔雅释地李注:“土山独高大名阜。”

    〔六〕续汉书郡国志二:“鲁国,古奄国。”注:“应劭曰:曲阜在鲁城中,委曲长七八里。”书钞引此文作“七八百里”,衍“

    百”字。

    〔七〕书钞“阪”作“阪”。续汉书郡国志一:“雒阳注:皇览曰:县东北山,苌弘冢;县北芒山道西,吕不韦冢也。”

    培〔一〕

    谨按:春秋左氏传:“培塿无松柏。〔二〕”言其卑小〔三〕。部者,阜之类也〔四〕,今齐、鲁之间,田中少高卬,名之为部矣。〔五〕

    〔一〕拾补曰:“当作部,疑与下培塿,皆近人所改。”

    〔二〕拾补曰:“见襄廿四年传,此作培塿,非。观下文两

    部字犹不改,可证本皆作部字,御览部皆改作培塿,不可从。”器按:御览引见卷五十六。说文附下引左传作“附娄”,淮南原道篇注:“嵝读嵝无松柏之嵝。”则又作“嵝”,并音近通假。倭名类聚钞一引“培塿”与今本同,源顺自注云:“上音部,下音嵝。”方言:“冢,秦、晋之间或谓之培,自关而东谓之丘,小者谓之塿。”郭注:“培,音部。”书钞一五七引墨子:“培塿之工,即生松柏。”

    〔三〕晋语八:“松柏不生埤。”注“埤,下湿也。”

    〔四〕书钞、御览引作“培塿者,即阜之类也”。刘师培曰:“此承上文引左传言,似以作培塿为长。”

    〔五〕御览引作“田中小高者名之为培塿矣”,倭名类聚钞引作“

    培塿,田中小高者也”。

    薮

    谨按:尔雅:“薮者,泽也。〔一〕”薮之为言厚也〔二〕,草木鱼鳖,所以厚养人君与百姓也〔三〕。鲁有泰〔四〕野,晋有泰陆,秦有阳纡,宋有孟诸,楚有云梦,吴有具区,齐有海隅,燕有昭余祁,郑有圃田,周有焦汉〔五〕濩。今汉有九州之薮:扬州曰具区,在吴县之西〔六〕;荆州曰云梦,在华容县南〔七〕,今有云梦长掌之;豫州曰圃田,在中牟县西〔八〕;青州曰孟诸,不知在何处〔九〕;兖州曰大野,在钜野县北〔一0〕;雍州曰弦蒲〔一一〕,在汧县北蒲谷亭〔一二〕;幽州曰奚养,在虒〔一三〕县东〔一四〕;冀州曰泰陆,在钜鹿县西北〔一五〕;并州曰昭余祈,在邬县北〔一六〕;其一薮,推求未得其处〔一七〕。尚书:“纣为逋逃渊薮。〔一八〕”春秋左氏传曰:“山薮藏疾。〔一九〕”又曰:“薮之薪蒸,虞候守之。〔二0〕”是也。

    〔一〕释地作“薮,泽之别名也”。

    〔二〕尔雅释地疏、御览七二引作“薮,厚也”。

    〔三〕尔雅疏引作“有草木鱼鳖,所以厚养人也”,御览引同此本,当据尔雅疏引“草木”添“有”字为允。

    〔四〕“泰”,拾补校作“大”,云:“下句同。”器案:此所引尔雅颇有异文,盖应氏所见本与郭注本异,不必以今本尔雅改风俗通。

    〔五〕“汉”,拾补云:“衍。”案盖涉下文而误。

    〔六〕汉书地理志会稽郡吴下云:“具区泽在西,扬州薮,古文以为震泽。”续汉书郡国志四吴郡云:“吴,本国,震泽在西,后名具区泽。”

    〔七〕汉书地理志南郡华容下云:“云梦泽在南,荆州薮。”注引应劭曰:“春秋许迁于容城是。”续汉书郡国志四南郡云:“华容,侯国,云梦泽在南。”

    〔八〕汉书地理志河南郡中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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