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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人生的方向标 (第1/2页)
“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这是刘邦在平定淮南王名将英布叛乱后所写的,此时的刘邦击败了敢于反抗自己的强大对手,胜利让他的权势如日中天,仿佛天下的一切尽在手中掌握了。 刘邦的成功是那无数天下人都梦寐以求的,他一个出身地位很低,一切都靠自己的能力、幸运、百折不挠的坚持、使得才能最后成功,胜利的刘邦怎么能不傲视群雄呢。 有道是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说的是读书不能把书读死了,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的验证才能发挥读书的作用,在实践中取其精华,舍弃糟粕。 对于世间的事,如果不亲身经历就不会有真正的了解和真实的感受。 我虽然有许多事情都可以看透,但有时在面对现实时如何选择总是犹豫不决,因为感到无论怎么选择,总是会有牺牲,只是多少的问题。自己总想把事情做的更完美些,可是这世上哪有什么完美的事。人不论怎么做都改变不了弱rou强食的现实。我所以想用自己的一点能力融入世间,就是想能为老百姓过上一点好日子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 想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首先要有能够执行的力量,有安邦治国的能力。自古以武安邦,以文治国,二者缺一不可,关键是如何使用武力,如何发展文化。想要学习这些能力,就要找一个现实存在的老师,只看书是不行的,毕竟书本是后人写的,许多事情只是人云亦云,或是刻意美化或者丑化。 对于安邦定国,我觉得目前最好的老师就是汉的开国皇帝刘邦,而要了解和理解刘邦,最好的方法就是沿着刘邦的足迹修行,身临其境的感受刘邦如何从一个小小的泗水亭长,成长为反强秦的一路反王领袖。如何在楚汉争雄中屡屡失败,却又能奋起,最终击败强大的霸王项羽。如何消灭各路反王奠定大汉基业,从而一统天下的传奇人生。 刘邦没有读过多少书,最开始混迹于市井,所以他能够了解和理解底层民众最需要什么。 传说刘邦出生的时候大腿上有七十二颗黑痣,这在当地是被认为是异人的标志。异人是被认为有着非凡能力的人,因此刘邦的父母对他期望很高,期待刘邦长大后能够有不凡的出息,能够光宗耀祖。哪知道,这孩子越大越让失望,以至于刘邦的父亲刘公后来干脆称刘邦为“无赖”。这是为什么呢? 刘邦有两个哥哥,大哥叫刘伯,二哥叫刘仲,两个哥哥都是非常老实的庄稼人,刘邦跟两个哥哥完全不同,从小就不喜欢干农活。刘邦年少时被父母送去读了些书,长大了既不喜欢干农活也不喜欢做学问,整日就喜欢和一些所谓的“狐朋狗友”们到处游荡吃喝玩乐。在乡人邻里的眼里整个一个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浪荡子。按理说一个不务正业,整日游手好闲之人是不应该被人喜欢的,可是刘邦却是个例外! 据说刘邦在沛县很吃得开。他特喜欢侃大山,为人还有一股侠义豪迈之气。豪迈和义气让刘邦吸引了一批不务正业的混混,混混们整天没什么事都喜欢围着刘邦转,一起闲逛游玩,有时遇到不平事的时候,还会抱打不平,想办法还弱者一个公道。 刘邦常常把一个人挂在嘴边,这个人叫信陵君魏无忌,是刘邦年少时的偶像。信陵君是战国四大公子之一。史书记载:魏公子无忌者,魏昭王少子,而魏安釐王异母弟也。昭王薨,安釐王即位,封公子为信陵君。是时范睢亡魏相秦,以怨魏齐故,秦兵围大梁,破魏华阳下军,走芒卯。魏王及公子患之。公子为人,仁而下士,士无贤不肖,皆谦而礼交之,不敢以其富贵骄士。士以此方数千里争往归之,致食客三千人。当是时,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 刘邦经常跟周围的人讲信陵君的故事,在认识刘邦的小混混们眼里,刘邦就是沛县的信陵君,潜意识里认为只有刘邦才配做他们的大哥,刘邦的话在他们之间就变得非常有分量。 整日跟在在刘邦身边转的哥们有樊哙和卢绾。樊哙后来成了大汉能征惯战的将军,卢绾封了异姓王。 樊哙是个杀狗的,一个屠夫。卢绾和刘邦同年同月同日生,是从小一起玩到大的铁哥们。 刘邦不是众人嘴里欺压良善的混混**,主要原因是因为刘邦的偶像是信陵君,他的理想是为民为国,治国安邦的。 生活在沛县时的刘邦讲道理,讲义气,不会因为对方出身高贵就阿谀奉承、溜须拍马,也不会因为是混混无赖或贫贱就瞧不起对方,因此渐渐地刘邦成为了沛县混混们的大哥。 刘邦并不只想做一个混混的头,他的偶像是信陵君,他是想很有出息,能做一番大事业的。 河南有个张耳,名气很大,曾做过信陵君的门客。信陵君死后,张耳迁居到河南外黄县和当地的一个富绅的女儿结了婚,效仿信陵君礼贤下士。当年轻的刘邦能够独立的时候,偶像信陵君已死,心中的偶像已经无法投奔,于是便退而求其次,他便想投奔张耳的门下,那时的刘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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