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75-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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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75-1 (第2/2页)

所有这些都应当列入集体的专控财产。其中土地共有权主要由制度物权法来规范与调整,并实行“房地合一”的办法来转让土地使用权;此外,根据需要和可能,在不违反制度物权法规定的情势下,由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来规范与调整,但关系集体经济命脉、集体福祉的核心财产一定要慎重考虑产权交易。

    3.三级保护的主要财产。集体企业的所有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营业服务项目,凡是可以如一般商品那样流通与流转的,一般而论主要由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来规范与调整,制度物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列举的诸如集体企业的所有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营业服务项目,村建公路、敬老院等等重要资产,属于本法本条最后一项“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的内容,是一个兜底性规定,涉及到的范围更加广泛。

    集体财产防火墙所对应的物权关系以及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排他关系、社会关系等内部关系和对外关系,拟在规范中调整、在调整中规范化。它是独立的财产保护体系,却与国家财产防火墙有着相通或者可融合的一面。在土地类物权关系由低到高升华为新的物权关系以后,即可将相关物权升华到国家财产防火墙体系中来,形成新型的“五大关系”。法理逻辑上,大公共所有制包含小公共所有制,小公共所有制包含于大公共所有制。在某种意义上说,大公共物权关系包含小公共物权关系,小公共物权关系包含于大公共物权关系,是有利于改善双方的物权关系,是一利国家、二利集体的双赢双保护格局。如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实质上形成了国家、集体共有的权利,集体重点行使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国家重点行使买卖土地的处分权。

    现代社会是工业化、城镇化、福利化的新社会,对于土地的集约化、节约化要求越来越高。而单纯的农业社会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古典式刻板化的农业社会物权法,理所当然地被新型的现代物权法所取代。依据物权法“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国家的社会责任远远大于集体的社会责任,故国家的物权地位、物权关系、物权价值优于集体的物权地位、物权关系、物权价值。如国家为集体成员实行征地拆迁补偿,给失地农民提供职业培训与就业机会,提供困难救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后续社会保障机制,是一种新型的物权关系来改革旧的物权关系,而集体财产防火墙是改革旧物权关系的一个杠杆,与国家的财产关系并不是完全对立和水火不容的。

    2.农民集体集体财产防火墙是加强型财产防火墙

    集体财产防火墙不仅限于农村集体财产的防火墙,包括城镇集体财产的防火墙在内。鉴于土地所有权二元化的事实,农村集体的土地权益大于城镇集体的土地权益,两者之间的权益差别、分配关系差别导致两种集体的不动产物权不能一致,财产保护客体有所不同。

    城镇集体,根据《汉代汉语辞典》(第5版)可以推导出来。集体,是指许多人合起来的有组织的整体,跟个人相对。顾名思义,所谓城镇集体,是指城镇许多职业人员组合起来的物权整体,跟物权个体相对。

    与城镇集体关联的概念还有:(一)集体经济。指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和共同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形式。(二)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形式之一,主要的生产资料、产品等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将以上两个定义代入“城镇”二字,就是城镇集体经济、城镇集体所有制。

    集体财产防火墙,就是禁止侵占、禁止哄抢、禁止私分、禁止破坏的“四大禁止”型高压线、防火墙。理论上,城镇集体财产防火墙与农民集体防火墙应当是平行的。但农民集体占有的土地是法定的专有财产,主要受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等特别法保护,故应当属于加强型集体财产防火墙。

    城镇集体不能替代农村集体,城镇集体经济、城镇集体所有制也不能替代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所有制,这是肯定了的。

    依据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民集体组织,分为村集体、组集体、乡镇集体三种形式,均实行集体财产民主监管权、民主处分权和民主分配权。

    集体财产的主体是集体。本质上,集体共有制的共有财产是制度化、模式化、地籍化、户籍化或者身份化的共有财产,不能如私人业主共有制那样随意分割共有财产。如村民的户籍离开原地迁入城镇或者他乡的村组以后,原先的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带走,这些土地使用权是集体共有制的共有财产,只能根据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与政策规定进行规范与调整。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63条

    相关名词:【城镇集体财产的保护】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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