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51-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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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51-1 (第2/2页)

近期发生的多、远期发生的少,无论是合法的和非法的隐藏物是相对的容易找到所有权人的,而且必须要花大力气找到所有权人及其他权利人。

    理论上,隐藏物的非法人是无物权人、零物权人、负物权人,但在脏物、准脏物充公之前,他们依然是限期的占有权人。脏物、准脏物设定负担的,因为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民商事的抵押权应当让位于法院的判决权,即让位于充公权。民商事的抵押权人不知道或者应该不知道其是脏物、准脏物的,可以依法向隐藏物的抵押人追偿;否则不得向隐藏物的抵押人追偿。

    二、一般分析

    发现隐藏物,适用于物权法遗失物的权利义务的,参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处理。适用于文物保护法的权利义务的,参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产生隐藏物的主要因素,是很久以前,主要是所有权人为避免兵燹战乱、盗贼流寇或者政敌宿敌的侵扰,将值钱的金银财宝、有价证券、契约资料、历史文物及其他私密的文字资料用陶瓷器皿罐子等包装材料掩埋于地下,以防不测之祸。由于世事的变迁,或者所有权人、埋藏人过早离世,或者财产继承人没有出现,财产所有权变得扑朔迷离。

    个别隐藏物在水下被发现,是因为发生了海难、河难等天灾人祸的事故,将船只与货物、人员一并埋藏、隐藏在水下,并非所有人、持有人故意将物品掩埋、隐藏于水底之下。古代江河湖海的打捞技术水平落后,有些水下的隐藏物经历了甚至上百、甚至于数千年的历史长河,所有权人变得更加不可捉摸。

    个别隐藏物日久天长形成了地下城堡、水下城堡,是因为战争灾难、自然灾难和其他灾难导致城里人大量死亡或者迁移他方,留下一片废墟。这些也往往经历了千百年的历史流变,所有权人变得更加不可捉摸。

    野外隐藏物被发现最多的是陵墓、坟墓的旧时或古代物品,由于种种原因,物品继承人不明或者继承人全部逝世,如何确定现时的所有权人成为难题与争议焦点。在这方面民间许多人士建议修改文物保护法,适当限制一下公物权范围,扩大一下私物权范围,让文物的权属更加阳光一些。

    〖关于隐藏物归属的司法解释〗(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从未变更过的祖遗房下掘获祖辈所埋白银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1987年2月21日[1986]民他字第38号),全文如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唐绍清等诉唐学周白银纠纷案请求报告》收悉。

    被告唐学周于1985年3月15日翻建自有房屋时,在墙脚掘获刻有乾隆字样的白银29公斤4公两。该房系唐氏家族之祖遗产,历经数代均由唐姓家族人居住,从未变更过产权。族人皆知房下埋有白银,解放前曾两次掘获。因年代久远,白银究竟系唐姓家族何人所埋不能证实。原告唐绍清等以此白银系高祖母遗产为由,起诉要求继承。被告唐学周辩称白银为其父临终前告知所埋,不同意原告唐绍清等继承。

    根据以上事实,我们研究认为,被告唐学周在祖遗房下所掘获的白银,应认定唐姓家族人所埋,视为原、被告等人的共有财产,由共有人合理分割,不宜作遗产处理。

    以上司法解释无疑是正确的。某些埋藏物是无主的,可以推定为有主。于推定有主基础上,最好的办法是归家族人共有。以上掘获的白银数目很大,而且很有价值。如果是几块银元价值不大,归被告一家所有倒是无所谓(当然法律还是倾向于家族共有)。

    以上所谓的“埋藏物”应当是个交叉的概念,而主要特征是“隐藏物”,即该项埋藏物是隐藏于房屋的墙脚之下深藏不露,实质上是属于隐藏物。

    所埋藏即隐藏的白银没有重要的考古、艺术、文化价值,断定了不是文物,只能依据普通财物来处理。本司法解释实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引发。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如果细究所有人,本案例的所有人仍然有不明朗的一面,因为没有字据,也没有遗嘱。然而,法官由房屋的所有权推定出白银的共有权,归家族所有,无疑是正确的推定。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是公有主义的规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规定,是物权保护主义的规定,尽管那个时候的物权法没有出台。

    实际上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也正式地打破了公有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实施了物权保护主义与公有主义平分秋色的局面。诚然,适用于文物保护法的埋藏物、隐藏物,文物公有主义仍然占上风。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14条

    相关名词:

    〖不明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处理〗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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