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46-1 (第2/2页)
务建立起来的法锁,掌握钥匙的是抵押权人。通用的法则是,当抵押人抵押品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优先受偿权,广泛适用于动产物的抵押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以及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适用于不同的限制性条件。 (一)国有企业职工的的特别优先受偿权 1998年国家土地局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或者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以出让方式处置。破产企业属***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首先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破产企业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以上《规定》赋予国有企业安置职工的特别优先受偿权。这种优先受偿权,高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同时优先于土地出让方即地方政府的优先受偿权。因此赋予国有企业安置工作的受偿权是特别优先受偿权。 1.国有企业职工的的特别优先受偿权是高级优先受偿权 这么说来,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实现时的优先受偿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态: 第一,初级的优先受偿权。 初级的优先受偿权,仅指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即一般优先受偿权,不包括其他人的优先受偿权。 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破产、出售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国有单位,抵押权实现时,土地抵押权人直接行使优先受偿权。其他当事人不涉及优先受偿权。 第二,中级的优先受偿权。 中级的优先受偿权,包括抵押权人和土地出让方两方面形成“共有”的优先受偿权,不包括其他人的优先受偿权。其中土地出让方的优先受偿权是中类优先受偿权即第一顺序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为第二顺序的优先受偿权。 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国有单位,抵押权实现时,土地抵押权人要经过补办土地出让、登记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价款,然后行使优先受偿权。
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国有单位,抵押权实现时,土地抵押权人要经过补办土地出让、登记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价款,然后行使优先受偿权。非破产、出售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行使优先受偿权,是中级优先受偿权,否则,是高级优先受偿权。 第三,高级的优先受偿权。 高级的优先受偿权,包括抵押权人和土地出让方、破产或出售国有企业职工劳资债权人三方面的优先受偿权。其中,破产或出售国有企业的职工劳资债权人是第一顺序的优先受偿权,土地出让方是第二顺序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是第三顺序的优先受偿权。 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国有单位,抵押权实现时,土地抵押权人要经过补办土地出让、登记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价款,然后行使优先受偿权。破产、出售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行使优先受偿权,是高级优先受偿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所规定的优先受偿权属于中级的优先受偿权。《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所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劳资债权人的特别优先受偿权,属于高级的优先受偿权。 (二)一般破产企业员工的的特别优先受偿权 《破产法》第82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 由此可见,一般破产企业员工的的特别优先受偿权,仅次于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对于对债务人的不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债务人所欠税款和普通债权均具有特别优先受偿权,应当属于高级优先受偿权。 从不动产和动产抵押权来看,担保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几乎是不特定的,或者说是不完全特定的。只有动产质权人、留置权人对于对于债务人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是特定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43条 相关名词: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要领〗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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